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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自考讲义二

 

《税法》自考讲义

(二)

第三章增值税法

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

【单选】

1、增值税法发端于法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在我国政治建立。

【多选】

1、按照外购资本性货物所含的税金可否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

2、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立法原则有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简化原则;多环节、多次征原则。

【名词解释】

增值税:

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理论增值额:

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V+M)的V+M,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法定增值额:

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生产型增值税:

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

在此类型中,作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既包括新创造的价值,又包括当期计入正本的固定资产部分,即大致为理论增值额与固定资产折旧之和。

从整个社会经济而言,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当期的折旧部分。

在此类型中,作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为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之和,就整个社会来说,它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

在此类型中,作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为当期全部销售额或收入额扣除全部外购生产资料价款的余额。

从整个社会经济来看,它相当于征税对象排除了任何投资,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简答】

1、增值税与传统的流转税相比有哪些特点?

增值税与传统的流转税相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中性。

(2)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

(3)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

(4)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凭进货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并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征收。

2、增值税具有什么作用?

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拓展对外贸易等方面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

(1)税收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

(2)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4)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第二节我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

【单选】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符合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条件的,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符合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条件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是指经过加工取得增值税的有形动产。

4、增值税的出口货物的税率除特别规定外,一般为0%。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10%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对进口货物是否减免增值税,统一规定权在国务院。

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其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8、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9、增值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期5日内预缴税款。

10、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1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税劳务的起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多选】

1、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为标准,可将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等因素组成。

【名词解释】

增值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简单】

1、简述增值随的起征点幅度。

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为:

(1)销售货物的起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案例分析】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货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雨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果纳税人进口应当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上消费税税额。

第三节我国增值税法的特殊征管制度

【多选】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简答】

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些情形下作废?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规定》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达到了作废条件;

(1)受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超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四章消费税法与营业税法

第一节消费税与营业税概述

【名词解释】

消费税:

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

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简答】

1、消费税具有哪些作用?

消费税的特点决定了消费税具有两大作用;

一是调节作用。

通过课税范围的选择、税率高低不同的设计和征收环节的确定,可以起到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调解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是收入作用,通过选择税源集中、收入比较稳定的高档消费品作为征税对象,以及设计较高的税率等,可以为政府筹措稳定的财政收入。

第二节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单选】

1、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的调整权由国务院行使。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3、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允许扣除增值税税款,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的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时的计算公式为:

4、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的税率)。

5、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多选】

1、消费税采用的税率是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2、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纳税人采取预售货款方式结算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结算的,为收讫销售货款者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为收讫销货贷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优质费、返还利润、包装费。

【名词解释】

消费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税范围表内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简答】

1、消费税的税率(税额)设计主要考虑了哪几个方面?

消费税的税率(税额)设计主要考虑了五个方面:

第一,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第二,能够正确引导消费仿效,抑制超前消费,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

第三,能够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

第五,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的负担水平。

2、在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这些“应税消费品”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及参政的需要,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通行作法,以正列举的方法加以确立的,一般生活必需品未列入征税范围。

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分为以下五类;

(1)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如:

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如小车、摩托车。

(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如护肤发品、汽车轮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变化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3、我国现行消费税法有哪些项目?

(1)烟;

(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小汽车;(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案例分析】

1、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各是什么?

(1)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消费税主要采用从价定率计税和从量定额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前者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者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但自2001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先后对粮食白酒和卷烟实行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第三节我国营业税法的主要内容

【单选】

1、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人。

2、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

3、营业税按次缴纳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多选】

1、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名词解释】

营业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简单】

1、请列举不少于五个可以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械、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此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还有以下3项规定。

(1)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应征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2)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因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营业税有哪些税目?

营业税的税目是征收方位的具体化。

我国营业税的税目是按行业的,共9个税目,为便于执行,有的税目下还设有若干子目。

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单选】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2、经过第五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3、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名词解释】

个人所得税法:

广义上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是指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纳关系的基本法典,就我国来说,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

是以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各项应税多的征收的一种税。

分类所得税制:

是指这样一种所得税模式,即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

综合所得税制:

是指这样一种所得课税模式,即在这种制度下,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看待,并按一个(套)税率公示计算纳税。

混合所得税制:

即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重叠使用,是指对同种所得按照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征税后,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征税。

【简答】

1、怎样理解个人所得税这一直接税的优点?

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具有课税公平、富有弹性、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优点。

(1)课税公平是指个人所得税以纯收入为计征依据,实行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的累进征税方法,同时规定免征税额、税前扣除项目等,合乎支付能力原则。

(2)富有弹性是指税收与所得及国民收入具有高度相关关系,税收随所得及国民收入的变化而变化。

(3)不易形成重复征税是因为其是对纳税人是最终收入的课征,游离在商品流通之外,因而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

第二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单选】

1、个人出租房屋使用权的所得是财产租赁所得。

2、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个人所得税向社会公益的捐赠额,没有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准予扣除。

4、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证券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多选】

1、按次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项目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法有按月计征、按次计征。

3、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依据的标准有境内有无住所、境内居住时间。

【名词解释】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是指取得个人应税所得并负有相应纳税义务的个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简答】

1、非居民纳税人的哪些所得,不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担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简答】

1、税法具体列举了哪几项应征税的个人所得?

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根据所得的性质、纳税人取得所得的途径和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具体列举了11项应征税的个人所得,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保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收入应属劳务报酬所得,并不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案例分析】

1、个人所得税法对每项应税所得的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作了哪些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保经营、承担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单选】

1、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

2、我国自2007年启动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模式。

为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迈向综合所得税制开了一个好头。

【简答】

1、目前有哪些情形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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