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建筑设计规范.docx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行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字第
的通知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卫生部
城科字
第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辽宁省食品卫生监
督检验所负责编制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经审查现批准为行
业标准编号
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在实施
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附录一
总则
基地和总平面
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
辅助部分
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采暖空调和通风
电气
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
条
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
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
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
条
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
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
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
条
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
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
条
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
条
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
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
条
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
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
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
条
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
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
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
条
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
置
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
条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
或饮食制作
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
车空间
条
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
第三章
建
筑
设
计
第一节
一
般规
定
第
条
餐馆饮食店
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
分
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
条
餐馆饮食店
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
使用面积应符合表
的规定
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表
等
类
别
餐馆餐厅
座
饮食店饮食厅
座
食堂餐厅
座
级
一
二
三
第
条
座及
座以上餐馆
食堂中的餐厅与厨
房
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
食堂餐厨比宜为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
贮存
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
条
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
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第
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
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
条
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
鸟及
防尘
防潮等措施
第
条
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
放处
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
条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
设空调者不应低于
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
第
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
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
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
桌
桌
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二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
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
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
条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
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
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
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
第
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
灰
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
条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
人设一个售
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
台面宽度不宜小于
并应采
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
第
条
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
洗
手间
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
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
条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一
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
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
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
池
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
卫生器具设置数量
器
的规定
表
类
等
具
洗手间中
洗手盆
洗手水龙头
洗碗水龙头
厕所中大
小便器
别
级
座设个
座时每
一二级座增设个
座时
设男大便器
个
小便器个
餐馆
座设个
女大便器
座时
个
座时每
每
座增设
饮食店
食堂
三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座设个
座时每
座增设个
座增设个
座设个
座时每
座增设个
座设个
座时每
座增设个
座设个
座时每
座增设个
座设个
座时每
座增设个
座设个
座时每
座增设个
男大便器个
个
或小便器
个
女大便器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
对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
条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
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
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第三节厨房和饮食制作间
第
条
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根据经营性质协作组合
关系等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主食加工间
二副食加工间
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
间
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
三备餐间
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
部等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
四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
设置
五烧火间
第
下列各部分
条
饮食店的饮食制作间可根据经营性质选择设置
一冷食加工间
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
包括原料调配热加工冷食制作其
二饮料冷热加工间
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饮料煮
制
冷却和存放用房等
三点心小吃冷荤等制作的房间内容参照第
条规
定的有关部分
四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
设置
第
条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
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
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
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二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
设施的前室
三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四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第
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第
条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单
面操作
小于
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
双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
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
有人通行时不应
第
条
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
面积的
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第
条
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
污染餐厅
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
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
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隔成
小间
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第
低于二级
第
条
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
各加工间室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
料并应处理好地面排水
二墙面隔断及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均应采用无毒光滑
易洁的材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
三窗台宜做成不易放置物品的形式
第
条
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
烧火间宜位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灰的问题严寒与寒冷
地区宜采用封闭式烧火间
第
条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
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
的防火挑檐
第四节
辅
助部
分
第
条
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
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
需要选择设置
第
条
饮食建筑宜设置冷藏设施设置冷藏库时应符
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
的规定
第
条各类库房应符合第
条规定天然采光时
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
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
第
条
需要设置化验室时面积不宜小于
其顶
棚
墙面及地面应便于清洁并设有给水排水设施
第
条
更衣处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
更衣柜其尺寸为
第
条
淋浴宜按炊事及服务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每
人设一个淋浴器设二个及二个以上淋浴器时男女应分设每
淋浴室均应设一个洗手盆
第
条
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
人
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
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
男厕每
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
人设一个大
便器
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
加工间和餐厅
第四章
建
筑
设
备
第一节
给
水排
水
第
条
饮食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其用水量标准及
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的规定其中淋浴用热水
可取
人次
第
条淋浴热水的加热设备当采用煤气加热器时不
得设于淋浴室内并设可靠的通风排气设备
第
条
餐馆饮食店及食堂设冷冻或空调设备时其
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第
第
条
条
餐馆饮食店及食堂内应设开水供应点
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排水管道应通畅并便于
清扫及疏通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篦子沟内阴角做成弧
形并有水封及防鼠装置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
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设施
第二节采暖空调和通风
第
条
采暖
一各类房间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表
冬季采暖房间室内设计温度
的规定
表
房
间
名
称
室内设计温度
餐厅饮食厅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冷加工间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热加工间
干菜库饮料库
蔬
洗
菜
涤
库
间
二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内应采用耐腐蚀和便于清扫的散热
器
第
条
空调
一一级餐馆的餐厅一级饮食店的饮食厅和炎热地区的二
级餐馆的餐厅宜设置空调空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
夏季空调设计参数
的规定
表
夏季室内
夏季室内噪声标准新风量
工作地带
房间
名
称
设计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
人
一级餐厅饮食厅
二级餐厅
二一级餐馆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一级饮食店和二级餐馆
可采用局部空调系统
第
条
通风
一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
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
全面换气排出
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
二排气罩口吸气速度一般不应小于
排风管内速度
不应小于
三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其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
左右房间负压值不应大于
第
压力宜为
第
条
条
蒸箱以及采用蒸汽的洗涤消毒设施供汽管表
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
防火墙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
应设防火阀门
第三节
电
气
第
条
一级餐馆的宴会厅及为其服务的厨房的照明
部分电力应为二级负荷
第
条
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
量配电箱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及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管
路应有防潮措施
第
的规定
条
主要房间及部位的平均照度推荐值宜符合表
平均照度推荐值
表
房
间
名称
推荐
值
宴会用的餐厅
大
小
餐
餐
厅
厅
大
厨
小饮食厅
房
饮食制作间
库
房
第
条
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地应
采用漏电保护器
第
条
餐馆饮食店应设置市内直通电话一级餐馆
及一级饮食店宜设置公用电话
第
条
一级餐馆的餐厅及一级饮食店的饮食厅宜设置
播放背景音乐的音响设备
附录一名
词
解
释
餐馆凡接待就餐者零散用餐或宴请宾客的营业性中西
餐馆
包括饭庄饭馆饭店
酒家酒楼风味餐厅旅馆餐
厅
旅游餐厅快餐馆及自助餐厅等等统称为餐馆
饮食店设有客座的营业性冷热饮食店包括咖啡厅茶
园茶厅单纯出售酒类冷盘的酒馆酒吧以及各类小吃店等等
统称为饮食店
食堂设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供应其内
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非盈利性场所统称为食堂
污染源一般指传染性医院易于孳生蚊蝇的粪坑污
水池
牲畜棚圈垃圾场等处所
餐厅餐馆食堂中的就餐部分统称为餐厅
座以上者为大餐厅
以下者为小餐厅
座及
座
饮食厅饮食店中设有客座接待就餐者的部分统称为饮食
厅
座及
座以下者为小饮食厅
座以上者为大饮食厅
就餐者餐馆饮食店的顾客和食堂就餐人统称为就餐
者
主食制作间指米面
豆类及杂粮等半成品加工处
主食热加工间指对主食半成品进行蒸煮烤烙煎
炸等的加工处
副食粗加工间包括肉类的洗去皮剔骨和分块鱼虾
等刮鳞剪须破腹洗净禽类的拔毛开膛
洗净海珍品
的发
泡择洗蔬菜的择拣洗等的加工处
副食细加工间把经过粗加工的副食品分别按照菜肴要
求洗切称量拼配为菜肴半成品的加工处
烹调热加工间指对经过细加工的半成品菜肴加以调料
进行煎炒
烹
炸蒸焖
煮等的热加工处
冷荤加工间包括冷荤制作与拼配两部分亦称酱菜间
卤味间等本规范统称为冷荤加工间冷荤制作处系指把粗细
加工后的副食进行煮卤熏
焖炸煎等使其成为熟食的加
工处冷荤拼配处系指把生冷及熟食按照不同要求切块称量及
拼配加工成冷盘的加工处
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如烤炉间包括烤鸭鹅肉等
或其他加工间等根据需要设置其热加工间应按本规范要求处
理
备餐间主副食成品的整理分发及暂时置放处
付货处主副食成品点心冷热饮料等向餐厅或饮食
厅的交付处
小卖部指烟
糖酒与零星食品的出售处
化验室主要指自行加工食品的检验处
库房包括主食库冷藏库干菜库调料库蔬菜库
饮料库杂品库以及养生池等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的
写法为
应按
执行
或应符合
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
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执行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所
主要起草人陈式桐陈瑞璜谭永凤贾树学赵先智
李兴林李冠儒王旭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