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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四、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4.1施工监理交底制度

施工监理交底是总监理工程师贯彻实施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监理交底工作。

二、施工监理交底包含两个层次

1、贯彻项目监理规划的监理交底

(1)参加人

a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b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2)交底的主要内容

a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b阐明有关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c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d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e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3)时间:

项目监理业务实施前。

2、贯彻关键工程、工序监理实施细则的监理交底

(1)参加人

a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及分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

b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2)交底的主要内容

a质量控制点;

b质量检测点和检测方法;

c监理检查验收签认程序和方法;

d监理记录时间、表式、参数、数据的统一要求。

(3)时间:

关键和主要工程工序施工前;

(4)桩基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主体砌筑工程、防水工程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工程要进行监理交底。

三、施工监理交底资料要形成书面材料,与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一并归档管理。

四、施工监理交底工作要在日记上作详细记录。

 

4.2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是工程施工展开前必须进行的一项技术准备。

对正确理解设计意图,实施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予控十分重要。

为此,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应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2、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3、参加图纸会审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取得施工图纸,并有较充足的时间阅读和熟悉施工图纸。

4、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并根据记录整理编制会审纪要。

5、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经参加会议各方(特别是设计单位)会签,加盖公章后生效,与设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6、会审的纪要是重要的技术资料,按公司规定管理和归档。

 

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是工程建设质量、投资、工期实施预先控制的一项关键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组织完成,为此规定如下: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日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附有关报审表。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或退回。

退回后由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如需超出合同规定增加费用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其同意后再确认。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

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必须以此为根据组织施工。

监理工程师对其执行情况有责任进行检查、监督。

实际与之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改进,并提出改进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六、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进行审核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造成损失时,承担相应责任。

七、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要归档保存。

 

4.4工程开工(复工)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复工)审批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也是实施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的主要措施。

为规范本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复工)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开工(复工)令。

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遵循合同约定,在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或具备复条件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复工)或延期开工报告。

三、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的开工(复工)或延期开工报告后,48小时内进行审核,并书面答复(批准或不批准)。

四、在审核批准开工(复工)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界定工期责任,并记录或签证。

五、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审核答复,而造成索赔,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应责任。

六、开工报告审批的一般程序:

承包单位提出开工申请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条件完善开工条件

开工条件具备?

不具备与建设单位及各方

具备

项目总监批示,并经建设单位代表同意

项目总监签发开工令

 

4.5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认可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规定,强化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对用于该项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并根据查验结果由总监或被授权人签认。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程序、内容报送(材料设备前些时间通知)”工程材料报验单”、“进场设备报验单”。

并附产品合格证。

应当复试的还应附复试报告。

三、监理工程师按约定时间对到货的材料、设备进行清点;根据报验单所附资料对其型号、规格、批号、生产厂家、质量等进行查验。

1、查验发现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通知施工承包方在限定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2、需要检验、试验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限期运离现场。

四、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人)签认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五、材料代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认可。

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签认后方可使用。

六、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报验和监理工程师查验、签认资料是重要的监理资料。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管理归档。

 

4.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也是影响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

严格而规范地处理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项目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可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代表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代表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二、施工中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单位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建设单位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单位按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三、施工中承包单位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其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建设单位的相关损失。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按合同约定分担或分享(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五、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含图纸、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向承包单位签发变更通知。

要建立登记台帐,归档管理(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七、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一)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并收到变更通知后14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造价的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二)承包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并收到变更通知14日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三)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日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日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四)如果工程设计变更引起调减合同价款,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变更通知的同时应附工程价款调减计算书。

承包单位在接到计算书之日起14日内对调减的工程价款予以确认。

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价款调减计算书送达之日起14日后视为调减的合同价款已被确认。

(五)所有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资料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

(六)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七)、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八)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八、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规定时间处理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和引起合同索赔纠纷时,承担相应责任。

 

4.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指某些将被后继工序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被隐蔽或覆盖前,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覆盖。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鉴认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主要工作环节,为确保该项工作严格认真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承包单位对隐蔽工程首先进行自查、自检,自检结果必须达到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合同中确定的质量标准。

2、承包单位自检确认达到的质量标准后,及时填写《工程报验单》(连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

3、由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组长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之内,进行检查验收,达到设计文件、验评标准和合同文件确定的质量标准后,在报验单上填写“查验结果”。

4、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组长核查确认,并在报验单上签署“监理工程师意见”后方可进行后继工序施工。

5、对隐检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

由承包单位进行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后,监理工程师再予以签认。

6、“查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意见”的表述文字,必须是“合格”或者“不合格”不得含糊其词。

7、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必须是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资料要存档。

 

4.8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为了便于控制,检查和评定每道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把整个工程划分为部位、区段、系统等管理段,来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一、分项工程验收是为使施工质量能受到及时控制,出现问题能及时改正,不致造成大的浪费,其分项工程划分范围不宜太大,以便分清质量责任。

1、承包单位在完成一个分项工程,且自查自验达到质量目标后,填写<工程报验单>连同附件一并报工程项目监理部。

附件包括:

1)隐检、预检记录表。

2)质量评定表。

3)质量保证资料。

2、项目监理部在接到分项工程报验单后,48小时内由专业组长以上职务的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对在施工的本分项工程和相关技术资料、材料保证资料进行核查、核实;达到设计文件、验评标准和合同文件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求后,在报验单上填写“查验结果”。

3、由项目总监或项目总监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在报验单上签署“监理工程师意见”,本分项工程即通过验收。

4、对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

由承包单位进行整改,达到质量目标后,监理工程师再予以签认。

5、分项工程验收,须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如果建设单位代表表示不参加,项目监理部可自主进行验收工作。

6、“查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意见”的表述,必须是“优良”或“合格”或“不合格”,不得含糊其词。

二、分部工程验收是汇总一个阶段的工程质量,是把工程的主要部位和专业划分成为分部工程,以此来全面反映和综合评价分项工程质量状况。

1、承包单位在完成一项分部工程后,首先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质量等级汇总评定,根据本分部工程评定结果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分部工程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在60小时内由项目总监组织对报验的分部工程资料进行初审、初验,初验结果达到质量目标要求后,由项目总监正式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共同进行验收、评定。

3、分部工程的验收,原则上要邀请本工程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如果质监部门收到邀请,但表示不能参加时,要做出书面记录。

对重要的分部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屋面工程等),应提前两天通知质监部门,必须请监部门参加验评。

4、分部工程验收,须形成“分部工程验收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中要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工程名称、质量目标、验收分部工程名称、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查验结果,结论必须是“优良”或“合格”或“不合格”,不得含糊其词。

5、根据“分部工程验收专题会议纪要”的结论,由项目总监填写《工程报验单》。

4.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生命安全等事件均为工程质量事故。

对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均应严肃对待,精心组织,科学处理,以确保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为目的。

为此,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施工中或在监理责任期内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公司工程监理部和技术质量部;并在48小时内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准确反映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时间、影响范围,并作出初步分析和提出处理建议。

报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公司收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24小时之内,由工程监理部、技术质量部派出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原因,协助总监工程师决策处理意见。

4、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公司,其全部监理责任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

5、对任何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1)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签发“质量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停止质量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部位以及与其有关联部位的下道工序施工。

(2)根据事故性质、程度等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出处理方案。

并按规定要求向有关机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处理方案的审定应有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如需要时)及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对有关事宜形成会议纪要。

(4)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界定要形成书面文件。

(5)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就事故发生制定出有效可行的整改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坚持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要经责任单位总工程师签发。

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和验收评定要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结果要在处理完工,并验评合格后三天内书面报告公司技术质量部。

7、对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故全部处理完工后一月内写出详细的“事故分析处理专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

(2)质量事故详细情况,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影响、范围;

(3)原因分析;

(4)责任界定;

(5)处理方案和结果;

(6)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经验教训总结。

专题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10工程计量认可制度

工程计量认可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和签认工程款支付(进度结算)的依据,是监理人员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实施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和措施,为此,制定本制度如下:

1、工程计量由分管投资和质量控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和签认,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2、工程计量首先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其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如果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单位,致使承包单位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4、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总监理工程师事后应写出未按期进行计量的备忘录,无正当理由并造成索赔损失时应承担责任。

5、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范围的工程量,和因其原因造成返工(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对建设单位委托施工的设计图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由建设单位常驻现场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并签认。

7、经计量认可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专用名章。

自动生效的工程量报告应备案,并写出情况说明。

8、工程计量认可资料应作为工程进度结算依据并存档。

 

4.11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技术经济签证是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的依据: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签证的内容:

1、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影响工程造价的技术措施方案及费用。

2、提前竣工所需的技术、安全保证措施及费用。

3、超出合同约定的冬雨施工和安全防护等措施及费用。

4、材料设备换用方案及相关费用。

5、超出合同规定累计时间的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6、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的有关事项。

三、签证时间:

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审核计算和签证。

四、所有技术经济签证要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代表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复核签认。

五、签认资料要建立登记台帐,并归档管理。

 

4.12投资分析制度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投资控制的重要一环就是及时有效地进行投资分析。

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开展投资分析,搞好投资控制全权负责。

二、项目监理部应明确投资控制的责任人。

三、投资分析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要时项目总监可要求公司工程监理部派专业人员协助。

四、投资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制定科学、经济合理的投资项目目标规划,进行合理的投资切块。

(二)设计阶段协助建设单位搞好技术、经济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

尽可能地推行单位造价或总造价限额设计。

(三)施工准备阶段,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确定合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式,发包价和合同形式。

分析、平衡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内在关系,力求优化。

(四)施工阶段

1、审核批准并检查监督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防止不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用增加和发生。

2、认真审核工程概预算,开展预算分析工作,并据此提出进意见。

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成本造价。

3、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建立投资控制台帐即工程量计量台帐和进度支付台帐,进行动态分析比较。

5、建立技术经济签证台帐,按季度对合同价格调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6、投资控制责任人与合同管理责任人共同对建设工程合同有关建设单位方(或监理工程师)违约和工作失误可能造成的经济索赔进行统计,形成备忘录,并制订出预防措施,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代表。

7、对已发生的各项索赔及费用增加事项建立台帐,按季度汇总分析。

(五)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当写出本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计划值与实际值对照分析总结报告,并在监理总结中反映。

 

4.13工程款支付审签制度

工程款的审核和签认是合同授予监理人员的权利,是总监理工程师对委托的工程进行投资、质量、工期控制和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付工程款”。

为此,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二、工程款支付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报监理工程师。

三、监理工程师一般情况下应在三天之内予以审核签认,并在24小时之内将签认结果报送建设单位常驻代表。

四、审核签认工程进度款综合考虑下述因素:

根据合同条款,双方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约定的追加的合同价款。

以发约定时间建设单位应扣回的预付款,均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五、工程进度结算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监理工程师名章后生效,签认必须签注日期。

六、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进度结算必须存档一份,并建立台帐,逐月登记。

 

4.14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是《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一项重要工作。

监理人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有对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结算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

为确保本项工作规范、严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结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

二、工程结算由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并附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5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并在2日内将审核结果报送建设单位常驻代表。

四、审核工程结算依据:

1、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

4、工程变更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

5、有效的工程计量认可资料。

五、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

1、工程计量是否准确;

2、立项采项是否合理;

3、单价换算是否正确;

4、补充单位估价表是否有据;

5、各类取费及材差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6、数据计算是否精确无误。

六、工程结算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的意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须签注日期,加盖专用名章后生效。

七、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审核或审核有误造成损失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审签确认的工程结算报告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并存档。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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