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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国际关系学院1002国政经外
走向自由的基石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201055030王缇萦
2011/4/30
走向自由的基石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关键词:
社会契约自然状态人身自由公民社会公民自由
文章摘要:
《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
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阐述了社会形成以前的人们所拥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形成后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而拥有的公民自由,并指出公民自由由于有公民社会制度保障以及其自身的理性和道德性而优于人生自由。
然而,这种理想化的自由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而未能真正为人们找到谋求政治权利和公益的正确出路。
一.重要内容
1.人民主权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述人民主权学说。
卢梭认为,主权并非自然产物,而是源自于人们自愿缔结的、使人们结合为一个共同体的契约;主权的本质是人民的共同意志。
主权具有限制性和合理性。
所谓限制性指的是主权只能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主权,其所干涉的内容和个人自由存在着分界;而主权的合理性有三条原则:
主权来自于社会公约的约定授权;主权者服从对社会公约的约定义务;义务约束平等以致公正。
主权的主体是主权者——集体行动的所有公民。
主权者的意志称为公意,其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形成途径是投票。
。
主权者不能是政府,不能是议会,更不能是君主或其他任何国家机构。
主权的本质是公意,意志是无法转让的,所以主权不可转让,其仅属于人民。
同时,意志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只有政府的执行权才是可以分割的。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是立法权。
执行权是由立法权派生的权力,对立法权具有从属性。
人民不宜直接行使执行权,但必须直接行使立法权。
主权的行使方式是人民集会。
人民只能以集会的方式成为实在的主权者,并且也只能在集会中行使主权——立法权,阻止人民集会就是阻止或篡夺人民主权。
保障人民主权的关键点就是保障人民定期集会。
至此,人类民主政治理论至于成熟。
2.人民直接立法
自由是人的本质,而人的自由除了为利益而转让外是不可放弃的。
这就与要人们接受国家的约束并放弃之前的自由存在矛盾。
能够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是让人民自己接受自己制定的规则的约束。
当人们受到约束的规则不是他律而是自律,人们就是自由的。
国家建立之后,有可能从整体上剥夺人民自由、把人民变成奴隶的就是政府,尤其是专制君主形式的政府。
政府作用只能被严格限定为执行法律,相应地,授予其执行法律权。
人民保有并直接行使立法权。
卢梭认为,当议员或代表代替人们集会的时候,就是人民丧失主权与自由的时候,因此其强烈反对代议立法,积极倡导人民直接立法。
法律的实质是人民的普遍意志,而主权的实质也是人民的公意。
小国因时空资源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付诸实践,实际上是制定法律规则的正义追求与法律供给的效率的矛盾。
人们长期得不到立法供给、长期享受不到这种“正义”的法律利益,以致人们实际上仍然是在没有法律的不正义中生活,这种立法方式所追求的正义法律就没有社会意义和价值。
3.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的作用
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是受人民委托、任命而行使政权的组织。
政府不是主权者,主权者永远只能是人民自身。
人民的主权主要表现为立法权。
政府只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力。
政府的建构原则是既要保证政府能够进行管理,又要确保政府管理符合主权者意志
一般来说,政府行政官(主要官员)人数和其管理能力成反比,和执行公意程度成正比。
政府的分类
民主制:
行政官人数多于普通公民人数。
卢梭认为民主制政府最容易发生内战和动乱。
多数统治少数,是违反自然秩序的。
真正的民主制从来不曾有,也永远不会有。
贵族制:
普通公民人数多于行政官。
卢梭认为,贵族制是人类早期社会的家长统治逐渐演化而来,只有选举贵族制是最好的。
国君制:
一个人担任行政官,官吏从此处获得权力。
自身不易发生相互抵消作用力,但行政易发生损害。
“一般说来,民主政府就适用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主政府则适宜于大国。
“但是强有力的极限与软弱的极限同样都出现在单一的政府之下,反之,混合的形式则产生适中的力量。
”
集会与代表
国家良好运行的关键是确保人民定期集会。
由于主权的本质是公意,正如意志不可转让,意志也是不可代表的,当议员或代表代替人们集会的时候,就是人民丧失主权与自由的时候。
人民权力可以被代表行使的只有行政权。
政府就是人民执法的代表。
人民与政府不是契约关系,而是任命关系。
人民可以随时撤换政府。
防范政府篡夺主权措施
投票是寻求公意的主要方式。
定期集会前提下的投票表决:
a人民是否愿意继续保持现有的政府形式;b人民是否愿意让现有的行政官员继续留任。
4.社会组织
卢梭在对社会组织的论述中,主要侧重于对罗马人民大会、三个政府制度以及宗教这三个方面。
对于罗马人民大会,卢梭阐述了大会召开的三个条件以及在人民正直和人民腐败两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投票形式。
而三个政府制度是指:
保民官制、独裁制、监察官制,同时,其论述了三种制度应该使用的时机和程度。
对于宗教,卢梭把其分为人类宗教、公民的宗教、牧师宗教,并认为公民应该有信奉个人信仰的自由。
卢梭建议国家要求公民信奉能激励良好公民的公共宗教,公民宗教应该是教条简单、条款不多、词句精炼并无需解说和注释的。
二.历史地位
卢梭的社会政治学说代表了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激进的民主思想。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在此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亦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在本书中,卢梭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对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和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国家都起过积极作用,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曾把它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卢梭的民主主义思想。
社会契约论的实质是资本主义一切社会关系的商品化,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政治的集中表现。
社会契约论对确立资本主义政治形态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第一,社会契约论使人类考察国家、政治的眼光从天上回到了人间,通过突破封建神权的束缚,张扬了人性和人权,弘扬了理性,为人类政治的主观能动性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为实现人的现实利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社会契约论通过现代政治的理性化、制度化、法制化使人类政治摆脱了权力和暴力的任意性和偶然性的支配,从而使人类政治的演进有了根本性的进步。
它不仅有效的保护了一般的人权,提高了政治系统的稳定性,而且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社会契约论确立起来的自由、平等价值既是资本主义商品关系的产物,也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提供了合法性论证,从而巩固了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三.局限性
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社会理论,他把人们之间结成的政治关系看作是任意约定的,而不是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所决定的,也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
“实际上,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他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思想,都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他主张的民主制不可能是‘全民主的’,它仍旧是一个阶级即资产阶级民主罢了。
”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反复强调的问题是民主国家应当以“公意”为指导,但应当指出的是,第一,卢梭把公意和众意、公利和私利,整体与个别完全对立起来,这样就使公意失去了众意的基础,使整体利益失去了个别利益的基础,公意就成为一个没有基础的十分抽象的概念;第二,卢梭没有明确指出,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中,谁的意志代表公意,是否官吏的意志便是代表公意的意志,群众的意志便只是反映众意的意志。
同时,契约性关系不能成为构建任何社会的充足条件。
对此,不少资产阶级思想家都有所论述。
休谟、柏克、亚当·斯密都提出过传统道德对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而在这方面,卢梭的局限性很明显:
(1)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集中阐述者和集大成者,但是他也认为契约只是实现公意的必要条件,契约本身不能产生公意。
(2)批判启蒙思想家的黑格尔则仅仅在市民社会领域给予社会契约以合理性。
(3)资本主义的初期发展正是依靠传统的家族文化才得以顺利进行的,然而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完全打破了传统家族的结构。
(4)19世纪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也多次强调团体生活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指出契约中的非契约因素是契约得以成立和履行的必要条件。
美国学者亚当·B.赛里格曼提出:
“自19世纪后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契约决定着公共秩序或公共物品、观念。
事实上,契约意味着公共领域的极度匮乏。
”(5)建构主义特征非常鲜明的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也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总是依赖于他们本身所不能再生产出来的文化条件:
它们寄生在传统当中。
”
四,不可能实现的民主
卢梭以其华丽的语言、理性的逻辑,以及现世无法实现的社会契约构想自然地引领了人们不断地在谋求自己权利的道路上前行。
《社会契约论》最杰出的贡献就是对法国大革命思想方面的影响,法国大革命发生的那段历史时期是卢梭思想应用于实际的最好例证。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卢梭思想的局限性便体现出来,并的到很多学者的论证。
正如马克思所说:
“所谓自然状态中的孤立的个人不过是18世纪的人们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
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
这是假象,……其实,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
市民社会的预感。
……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而在18世纪的预言家看来,这种个人是曾在过去存在过的理想;……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
” “真正的自由应该是人的这样一种活动状态,即人的活动的自主状态。
”
可见,卢梭所谓的公民自由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法实现的。
1.不稳定的祸根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前两卷里提出了许多大胆的观点,一方面彻底否定了封建专制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却又造成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卢梭激情澎湃的论述和说理以及其中很强的革命性深刻的影响了法国大革命。
这些因素推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其也给社会埋下了不稳定的祸根,对社会稳定产生了长期且深远的威胁。
这就意味着,人民自由的外部环境得不到长期的维持。
卢梭认为,社会制度是公民自由的保障,而其不稳定的思想本身又不利于公民自由,这是其自身的矛盾。
2.人民意志不可能完全统一
卢梭在讲到公意时强调,公意一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即主权者的意志,否则就不具有权威和效力。
但是,这与卢梭本身“人性恶”的理论基础是相矛盾的。
首先,卢梭要求所有公民出席行使主权的机会并投票决定公共问题就很难实现,尤其是人口众多的国家。
其次,卢梭要求人们在集会中进行选举是不为自己想要的东西投票,而是为他们认为公意想要的东西投票,也不具有可行性。
3.无法判断掌权者和主权者是否统一
卢梭说主权者被赋予了支配其他人的所有权利,并且这种权利至高无上。
但是,并没有给出一个判断掌权者是否代表主权者的依据,事实上,也不可能制定出这样一个依据。
于是,这就为后人职责路所谓极权主义者提供了证据。
更严重的是,这给了那些宣称自己代表人民利益的人独裁、专权的借口。
并且加剧了社会的动荡,而人民生活并没有切实改善。
卢梭认为,只要掌权者不能代表公意,人们有权利推翻他,而这个观点,导致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混乱,一个党派宣称自己代表公意,上台不久,就被另一个宣称代表公意的党派推翻,人们借着公意的幌子争夺统治权。
并没有使原来生活窘迫的人更好,而是用财产的不平等代替出身的不平等。
4.政府和主权者不可调和的矛盾
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构,负责处理特殊事件和国家的日常事务。
政府不是主权者,不能代表公意讲话,其只具有行政权而不具有立法权。
同时,政府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且其意志往往和公意不一致。
两者矛盾的激化必然导致国家的灭亡。
国家灭亡,进而导致动荡的社会,不稳定的生活,最终影响的还是人民。
回归到一点,其强大革命性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小觑的。
5.被迫自由
卢梭已经认识到:
“作为一个人来说,每个个体可能会具有某些特殊的意志,这些意志也许与他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公意相反或不同。
”但其认为,这种人只享受公民权利,不履行臣民义务,会引起不公进而导致国家灭亡。
因此,卢梭推导出:
“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称为一纸空文,它默认包含以下规定:
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个体,全体应该迫使其服从公意。
这意味着被迫自由。
”
卢梭的这种认识有其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关于集体意识和权利义务关系思索。
然而,其现有共同体再有个体的观点与个人自由的观点相反,而个人自由是现在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主要特征。
这些辩证且相对而言的矛盾,也为其提出的公民自由的实现带来了障碍。
由此可见,卢梭所倡导的公民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阐述的关于社会形成以前的人们所拥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形成后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而拥有的公民自由的理论,以及所提出的公民自由由于有公民社会制度保障以及其自身的理性和道德性而优于人生自由的观点是理想化并具有局限性的,因而未能真正为人们找到谋求政治权利和公益的正确出路。
结论:
综上所述,卢梭的理性推理令人着迷,但是其逻辑背后也具有自相矛盾的漏洞,以及模糊不清使得被加以曲解和利用的地方。
尤其是卢梭由于身世和阶级属性而产生的强烈的革命意识在其著作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而这种革命性本身就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其推进了政治和社会的进步,促进了被压迫人民反抗、斗争意识的觉醒,催生了新的阶级统治制度;另一方面,其带来了社会的动荡,这种不稳定因素长期且深刻的影响着人民的生活,使得革命所追求的保证公民自由的社会制度本身就不稳定,进而导致公民自由不可能真正通过这样的途径来实现。
然而,这些瑕疵的存在并不能淹没伟大著作的光辉。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亦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书中对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对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和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国家产生了积极作用,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把它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
如今,政治发展到了更高的水平,回头审视经典,肯定会发现其或激进、或过时、或局限的地方,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当时伟大的头脑提出的思想,在今天的生活中仍然熠熠生辉。
例如:
契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根本的交往范式,是一种基于合意产生的权、责、利的关系,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重要途径;契约理念在现代社会中体现为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自由、平等、秩序和诚信精神,体现了社会发展的理性原则,由社会契约生成的契约理念和方法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契约理念显示了法、规则的重要功能和社会效应,体现了人类追求理性、平等、自由和文明的美好愿望。
或许那些理论看似粗糙,但是正是因为这些不完美的基石,我们才得以铺平走来今天、走向未来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