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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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青海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贯彻执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省8个州(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涉及50个现用水源地(详见附表4和附表5)。

三、监测实施安排

(一)2013年1月起,对全省州(地、市)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省环境保护厅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国家确定的青海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见附表4)的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州(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其他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见附表5)的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全省各水源地的全指标分析监测任务由各州(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地方,可对外委托,并对委托监测的结果承担相关责任。

若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需要由该监测机构提供资质水平和业绩等证明材料,并由委托单位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环保厅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委托开展监测。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

(一)州(地、市)级以上城市

州(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各州(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三)水质全分析

州(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五、监测点位

(一)河流:

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湖、库:

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地下水:

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四)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

水面下0.5米处。

六、监测项目

(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季)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特定项目优选过程详见附6:

《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指标优选方案》),并统计取水量。

2.全分析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半年)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取水量。

2.全分析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39项。

环保部将对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特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计划每5年规划期间优化调整1次。

根据历年全分析结果,凡5年内有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指标,应作为特征污染物每月(每季或半年)开展监测。

如连续5年未检出的指标,可不作为例行监测指标。

七、监测分析方法

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EPA、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地表水每月(每季)监测的33项优选特定项目可按附表1中方法进行。

地下水可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进行。

八、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九、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所有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省环保厅和监测总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

(一)州(地、市)级以上城市

各州(地、市)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当月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同时抄报省环保厅。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各州(地、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行政区域内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并于4、7、10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季度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于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半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4、7、10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同时抄报省环保厅。

(三)全分析监测数据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到监测总站,同时抄报省环保厅。

(四)报送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统计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监测总站和省环保厅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五)监测结果发布

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仅在环保系统内部报送,暂不公开。

十一、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州(地、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确保任务落实。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基础能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二)省环保厅将进一步加大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支持力度,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1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拟用监测分析方法/仪器

方法来源

1

三氯甲烷

HS-GC-MS法

HJ620-2011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2

四氯化碳

HS-GC-MS法

HJ620-2011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

三氯乙烯

HS-GC-MS法

HJ620-2011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4

四氯乙烯

HS-GC-MS法

HJ620-2011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5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601-2011

6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7

甲苯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8

乙苯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9

二甲苯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0

苯乙烯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1

异丙苯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2

氯苯

GC-ECD法

HJ621—2011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3

1,2-二氯苯

GC-ECD法

HJ621—2011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4

1,4-二氯苯

GC-ECD法

HJ621—2011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5

三氯苯

P&T-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A)

GC-ECD法

HJ621—2011

16

硝基苯

GC-ECD法

GB13194-91

GC-MS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17

二硝基苯

GC-ECD法

GB/T5750.8-2006(31.1)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18

硝基氯苯

GC-ECD法

GB13194-91

GB/T5750.8-2006(31.1)

GC-MS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1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GC-MS法HPLC法

HJ/T72-200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增补版)

HPLC法GC-MS法

HJ/T72-200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增补版)

2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GC-MS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HPLC法

HJ/T72-2001

GC-FID法

GB/T5750.8-2006(12.1)

21

滴滴涕

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B)

GC-ECD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22

林丹

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B)

GC-ECD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23

阿特拉津

HPLC法

HJ587-2010

GC-MS法

GB/T5750.8-2006(附录B)

GC-NPD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24

苯并(a)芘

HPLC法

HJ478-2009

25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5750.6-2006(13.1)

ICP-AES法

GB/T5750.6-2006(13.2)

ICP-MS法

GB/T5750.6-2006(13.3)

26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5750.6-2006(14.1)

ICP-AES法

GB/T5750.6-2006(14.2)

ICP-MS法

GB/T5750.6-2006(14.3)

27

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58-2000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59-2000

桑色素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5750.6-2006(20.1)

ICP-AES法

GB/T5750.6-2006(20.4)

ICP-MS法

GB/T5750.6-2006(20.5)

28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49-1999

ICP-AES法

GB/T5750.5-2006(8.2)

ICP-MS法

GB/T5750.5-2006(8.3)

29

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GB/T5750.6-2006(19.1)或《水和废水

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氢化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5750.6-2006(19.2)

ICP-MS法

GB/T5750.6-2006(19.4)

30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5750.6-2006(15.1)

ICP-MS法

GB/T5750.6-2006(15.3)

31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02-2011或GB/T5750.6-2006(16.1)

ICP-AES法

GB/T5750.6-2006(16.2)或《水和废水

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ICP-MS法

GB/T5750.6-2006(16.3)

铬酸盐间接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4673-1993或GB/T5750.6-2006(18.1)

ICP-AES法

GBT5750.6-2006(18.2)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ICP-MS法

GB/T5750.6-2006 (18.3)

32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15503-1995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4673-1993或GB/T5750.6-2006(18.1)

ICP-AES法

GBT5750.6-2006(18.2)或《水和废水

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ICP-MS法

GB/T5750.6-2006(18.3)

33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5750.6-2006(21.1)

ICP-MS法

GB/T5750.6-2006(21.3)

附表2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

序号

省份

省份代码

城市

城市代码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代码

所属水系

水源地性质

取水点经纬度

本月取水量

采样时间

水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续表

总磷

总氮

氟化物

六价铬

氰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

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

硫酸盐

氯化物

续表

硝酸盐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甲醛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乙烯

异丙苯

氯苯

1,2-

二氯苯

1,4-

二氯苯

三氯苯

硝基苯

续表

二硝基苯

硝基氯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酯

滴滴涕

林丹

阿特拉津

苯并(a)芘

注:

水温单位为℃,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项目为mg/L。

 

附表3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

序号

省份

省份代码

城市

城市代码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代码

所属水系

水源地性质

取水点经纬度

本月取水量

采样时间

pH

总硬度

硫酸盐

氯化物

续表

挥发酚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高锰酸盐指数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氨氮

氟化物

氰化物

六价铬

总大肠菌群

注:

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项目单位为mg/L。

附表4

青海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汇总表

序号

所属城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性质

备注

1

果洛藏族自治州

玛沁县大武镇

野马滩水源地

地下水

2

海北藏族自治州

西海镇麻匹寺水源地

地下水

3

海南藏族自治州

共和县恰卜恰镇

恰让水库水源地

湖库

4

海西蒙古族

藏族自治州

德令哈市巴音河傍

河水源地

地下水

5

海西蒙古族

藏族自治州

格尔木市格尔木河

冲洪积扇水源地

地下水

6

黄南藏族自治州

同仁县隆务镇

江龙沟水源地

河流

7

西宁

哆吧水厂

地下水

*

8

西宁

六水厂

地下水

*

9

西宁

三水厂

地下水

*

10

西宁

四水厂

地下水

*

11

西宁

五水厂

地下水

*

12

西宁

徐家寨水厂

地下水

*

13

西宁

一水厂

地下水

*

海东

和西宁市共用水源地

14

玉树藏族自治州

玉树县结古镇扎喜科河傍河水源地

地下水

注:

*指环保重点城市。

附表5

青海省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地基础信息汇总表

序号

地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性质

备注

15

西宁

西宁市七水源

黑泉水源地

湖库

16

大通县桥头镇水源地

地下水

17

湟中县鲁沙尔镇

青石坡水源地

地下水

18

湟源县城关镇

大华水源地

地下水

19

海东地区

循化县积石镇

黄河水源地

河流

20

民和县西沟水源地

河流

21

化隆县后沟水库水源地

湖库

22

互助县西坡水源地

地下水

23

乐都县引胜河水源地

地下水

24

海西州

都兰县察汗乌苏水源地

地下水

25

乌兰县希里沟镇水源地

地下水

26

天峻县新源镇水源地

地下水

27

大柴旦行委

大柴旦镇水源地

地下水

28

冷湖行委冷湖镇水源地

地下水

29

茫崖行委花土沟镇

阿拉尔水源地

地下水

序号

所属城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性质

备注

30

海北州

刚察县沙流河水源地

河流

31

祁连县八宝镇水源地

地下水

32

门源县浩门镇

老虎沟水源地

地下水

33

海晏县三角城镇水源地

地下水

34

海南州

同德县尕巴松多镇

水源地

河流

35

兴海县子科滩镇水源地

地下水

36

贵德县西海岗拉湾

水源地

地下水

37

贵南县茫拉河水源地

地下水

38

黄南州

泽库县夏德日河水源地

河流

39

尖扎县加让沟水源地

地下水

40

河南县优干宁镇水源地

地下水

41

玉树州

杂多县清水沟水源地

地下水

42

称多县西曲河傍河

水源地

地下水

43

治多县城聂恰曲水源地

地下水

44

囊谦县那容沟水源地

河流

45

曲麻莱县龙那沟水源地

河流

46

果洛州

班玛县赛来塘镇水源地

河流

47

达日县吉迈镇跨热沟

水源地

地下水

48

甘德县柯曲镇水源地

地下水

49

久治县智青松多镇

水源地

地下水

50

玛多县玛查理河水源地

地下水

 

附6

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特定项目监测指标优选方案

一、监测现状

从2003年1月起,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47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每月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实施监测的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23项。

2005年4月起,扩大到113个环保重点城市。

从2008年7月开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增加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特定项目中的前35项,合计63项,另外,每年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按《地下水质量标准》中23项进行月监测,每年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的表3前35项特定项目中多数为挥发性有机物,一些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有潜在风险的有毒有害监测项目并未列入。

分析历年来35项特定项目的例行监测结果,有些监测项目月检出频次低,甚至未检出。

因此,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环境管理需求和现有监测能力,需对80项特定项目进行优化,筛选出较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反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的月监测指标。

二、监测指标优选原则

本方案调整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每月实施例行监测的特定项目。

具体筛选原则如下:

1.历年全分析数据中检出频次较高的污染物;

2.毒性较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大的污染物;

3.应用广泛、有潜在风险的污染物。

三、监测指标优选及说明

根据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的筛选原则,筛选出的监测指标共33项。

包括挥发性卤代烃、甲醛、苯系物、氯苯类、硝基苯类、有机氯农药(林丹、滴滴涕)、除草剂(阿特拉津)、苯并(a)芘、酞酸酯类(增塑剂)、重金属(钼、铍、钡、镍、钒、铊、钴、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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