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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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

--------------------风电项目监理部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是项目监理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工程建设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是公司对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项目监理部必须按公司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3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落实专人具体实施。

4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5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应做到:

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6日常管理中监理资料的具体分类如下:

6.1合同文件

6.1.1监理合同(包括招投标文件);

6.1.2施工合同;

6.1.3分包合同和其他合同;

6.1.4合同变更协议文件;

6.1.5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文件。

6.2监理文件

6.2.1监理大纲;

6.2.2监理规划;

6.2.3监理实施细则;

6.2.4会议纪要(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其他与工程监理相关的会议纪要);

6.2.5监理阶段性总结报告;

6.2.6监理月报;

6.2.7监理日志/日记;

6.2.8监理旁站记录;

6.2.9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6.2.10监理工作总结。

6.3工作联系文件

6.3.1建设单位联系单;

6.3.2施工单位联系单;

6.3.3政府部门函件;

6.3.4设计变更文件。

6.4施工单位报验资料

(一)

6.4.1开工文件;

6.4.2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6.4.3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资料;

6.4.4人员上岗证;

6.4.5工程量申报及付款报告;

6.4.6试验室资质报审资料。

6.5施工单位报验资料

(二)

6.5.1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6.5.2——报验申请表;

6.5.3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5.4工程测量放线报审文件;

6.5.5工程进度计划报审文件。

6.6工程验收文件

6.6.1工程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等中间验收文件;

6.6.2设备安装专项验收记录;

6.6.3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6.6.4人防工程验收记录;

6.6.5消防工程验收记录;

6.6.6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6.6.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6.8竣工移交证书等竣工文件;

6.6.9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

7.日常监理服务过程中施工单位报验资料的审签,首先应由资料员审核该表格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规范,无误后交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核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实际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确认签字后返还资料员,资料员将签认过的资料保留一份,其余返还施工单位。

8.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由资料员负责及时整理归档。

9.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公司移交的工程监理文件档案的归档和移交执行《施工阶段监理文件归档和移交规定》。

 

施工阶段监理文件归档和移交规定

一、总则

1为提高工程监理文件管理水平,规范和统一监理文件的整编、移交和归档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2012年1月1日后开工的--------风电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理文件。

3本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的归档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等规范或文件的规定及地方城建档案部门和合同要求。

4为使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与建设单位取得共识,同时应主动与城建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

二、 基本规定

1 项目监理部应将工程监理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监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内。

2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的整理立卷工作。

3工程部应对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的整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监理文件进行预验收。

三、监理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监理文件的归档范围

1.1对与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监理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和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2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B的要求。

 2归档监理文件的质量要求

2.1公司归档的工程监理文件应为原件(特殊情况需采用复制件的,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2.2工程监理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3 工程监理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4工程监理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黑色中性签字笔等,不得使用易褪色的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2.5工程监理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2.6工程监理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为A4(297mm×210mm)。

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2.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2.8其他幅面的纸张应折叠成A4幅面。

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且图标栏露在外面。

四、 工程文件的立卷

1名词解释

1.1立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1.2案卷: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2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报验、工程材料报验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对于监理的管理文件可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组卷。

2.3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2.3.1单位工程:

可按照工程管理过程、施工过程控制组卷;

2.3.2建设工程项目:

可按照单位工程施工过程、项目管理过程组卷。

2.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2.4.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4.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3.卷内文件的排列

3.1文字材料按事项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3.2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4.案卷的编目

4.1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录C的要求;

4.1.2序号:

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4.1.3责任者:

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项目监理部或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1.4文件编号:

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4.1.5文件题名:

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4.1.6日期:

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4.1.7页数:

填写组成案卷文件的总页数;

4.1.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4.2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录D的要求;

4.2.2卷内备考表主要是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4.2.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4.2.4卷内备考表在审核人签字完成后,必须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4.3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案卷封面为内封面。

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E的要求;

4.3.2案卷封面的内容包括:

档号、工程编号、案卷题名、编制项目监理部、编制日期、密级、保存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4.3.3档号:

由项目号(名称)、案卷号组成,由档案管理员填写;

4.3.4工程编号:

应为公司或工程监理部对工程的编号,由工程监理部填写;

4.3.5案卷题名:

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单位全称、工程名称、案卷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4.3.6编制项目监理部:

应填写项目监理部全称;

4.3.7起止日期:

应填写案卷内各文件最早和最迟形成的日期;

4.3.8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执行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同时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永久是指工程建设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总的保管期限应为长期。

4.3.9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4.4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4.4.2页号编写位置:

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4.4.3成套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4.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4.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必须采用幅面为A4幅面的白色书写纸。

 5.案卷装订

5.1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2案卷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6.公司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的形式

6.1卷盒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50mm、60mm、70mm三种。

6.2卷盒封面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案卷脊背应符合附录G的要求。

五、工程档案的移交规定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20日内,项目监理部应将整理好的监理文件报建设单位审核。

建设单位在5日内给予审核结果答复。

项目监理部在10日内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进行装订、整编成册后,送建设单位预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 向公司移交监理文件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项目监理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移交档案,并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清单”;

2.2移交公司的监理文件范围见附表1。

 3 向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移交监理文件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日内,项目监理部应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会签单”,经各部门、主管领导会签完成后,方可向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并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交公司工程部一份备案。

3.2若因各种客观原因(如:

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不能按期接收监理档案等)导致监理档案不能按期交付,项目监理部应将其交付公司工程部,并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清单”。

由工程部在具备交付条件时,具体负责办理监理文件移交的有关事宜。

3.3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监理归档文件为一套原件。

3.4移交建设单位、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理文件档案若有具体规定,按其具体规定进行整编。

3.5移交建设单位、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理文件范围见附录1。

 4其他

4.1在施工过程中已移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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