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 谁还记得那些承诺后来都是怎么变更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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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谁还记得那些承诺后来都是怎么变更的
谁还记得那些承诺后来都是怎么变更的
年报要填承诺事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这些大家刚做完年报的,我就不絮叨了。
今天想说的是承诺的变更。
承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是能反悔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就可以随便反悔了哈,随便找几个例子大家感受下:
1、变更期限
之前做的承诺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注意:
一定要怨到别人身上!
)而需要再通融一段时间,可以在不改变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把约定的完成时间延长。
2、增持承诺变更
资管新规导致增持总金额减少(杠杆加不上去啦)、原承诺增持人员离职不再参与增持计划等。
当然对于股份变动这块,延长锁定期、减少锁定期、多增持、少增持等等都是可以的。
3、上市公司对外收购战略变更
下面这个例子在之前做承诺的时候口子封得太紧了,导致后续上市公司对外收购的时候不能施展拳脚。
重新做承诺,只是把大股东除外了,上市公司向其他方购买资产方式的口子被放开。
4、同业竞争承诺变更
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原承诺注入资产质量不佳亏损、或者转给第三方但实在卖不出去等等。
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本号之前整理过,详见《今天咱们来聊聊同业竞争》(点击蓝字看原文)。
上述承诺变更已于2017年12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收购业绩补偿变更
关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收购的项目,其业绩补偿方案变更目前市场上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承诺变更已于2018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种是仅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也是有市场实际案例的。
总结一下自有资金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变更,一般都会扯以下的理由:
(1)标的企业所处行业大环境出现变化,企业经营出现了客观实际情况,如整个行业出现不可控的调整,企业的重大合同和收入确认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相应后延等;
(2)为给予管理团队良好、稳定的发展空间,保持标的经营管理层积极性,因为如果执行原补偿协议则会造成标的经营管理层和上市公司的对立,可能导致标的企业经营进一步恶化;
(3)上市公司的战略以及上市公司对标的企业的经营要求发生变化,导致对标的企业的业绩暂时造成负面影响;
(4)充分说明通过业绩承诺的调整不仅能够提升标的企业经营质量,而且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程序上需要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通过(股东大会视具体情况)。
好吧,下面来说关于重组的业绩承诺是不能变更的,对此证大大曾经发文强调过,《重组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年6月17日上市公司监管部):
但是不是说只要是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就是不可变的承诺,再看几个案例感受下:
1、重大资产置换的承接方变更承诺
上述承诺变更已于2018年3月2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股份受限类承诺
上述承诺变更已于2018年2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业绩考核按年改成累计
上述承诺变更已于2016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意:
本案例发生在2016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政策之前,所以目前没有参考价值了。
4、业绩没有完成少补偿
不过这个承诺在2016年5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未审议通过。
2016年6月2日,宇顺电子再次收到林萌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申请文件,申请将业绩补偿义务调整为:
林萌可通过现金和/或股票的方式对雅视科技三年累积盈利承诺数额与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之间的差额部分233,286,216.01元进行补偿。
这里还是打的少补偿的主意……
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将变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提交公司原计划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但是很不幸的事情出现了……2016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政策,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
所以在2016年6月17日之后,在实操中仅有资产回售这一变更方案仍然可以继续操作,即上市公司把标的资产出售给原交易对方或标的资产原大股东,交易对价为原始交易价格扣除截至该交易日的业绩补偿款(吉艾科技案例)。
尽管证监会为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戴上了“紧箍咒”,但是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还是允许的。
另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还提到了两个特殊情况,这里也举例子说明一下:
1、接受股份方继承承诺
2、非交易过户情况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好了,今天关于承诺变更的问题就聊到这里。
希望对你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