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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

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

  篇一:

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

  篇一: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东小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

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

20XX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

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

“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

”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

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支付讲课费=50000-10000=40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

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1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000元。

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

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

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

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

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

”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

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

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很少。

本案例中的张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

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

  对较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

篇二:

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提供者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用工时限、用工条件等方面,对于税收往往忽略了。

其实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适当考虑一下税收因素,可以节省税款支出,得到实惠。

  报酬与费用分开

  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

对此提供劳务者多将其当作是一种约定俗成,殊不知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

  例如,王先生应一家企业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万元,由王先生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00×(1-20%)×20%=1600(元)。

在此期间王先生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4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000元(10000-1600-1400)。

  假如王先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8600元,由用工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

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600×(1-20%)×20%=1376(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224元(8600-1376),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24元。

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时就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太多费用,说不定还会比一次支付1万元劳务报酬节省。

  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

  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从而减少税款支出。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企业长期从事技术顾问。

李先生与企业约定的报酬为每年3万元,按月领取。

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劳务报酬,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800)×20%=340(元)。

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招聘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薪金所得,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20XX)×5%=25(元)。

通过比较发现,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招聘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每月相差个人所得税315元。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因薪金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同,在计税数额较小时选择薪金个人所得税负较轻,在计税数额较大时选择劳务所得的税负较轻。

  篇三:

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从事上述劳务活动,需要根据比例税率缴纳税款。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589776887c24028915fc35a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c903fe106b9386c6c311a04139a789a2&sign=77819509c7&zoom=&png=10877-&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篇二:

劳务合同起征点

  篇一: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是独立的合同种类。

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XX元为起征点,不同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

825元。

  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

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

也就是说,每月有10次收入,但每次只有800元,虽然总收入达到了8000元,但依然不用交税。

但如果一次收入8000元,则要缴纳个所税:

(8000-800)×20%=1440元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根本的条件是:

是否具有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企业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提供劳动时,要按企业的要求来达成劳动成果。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

  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

  举个例子:

小张是公司的司机,要给公司送一批货,他开哪辆车,什么时候出发,什么时候到达,甚至加什么油等等,公司都会有相应规定的,小张必需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来完成这项工作。

同时,给小张交待工作的通常是小张的直接上司。

完成此项工作后,小张并不根据此项工作结算报酬,而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在约定的时间发放。

  反过来,小李是自营车主,公司临时请小李拉一批货,公司只对小李是否按要求完成货物运输进行管理,至于公司内部的车辆、货运方面的规定,对小李并没有约束力。

给小李交待工作的,是公司的业务人员,此人与小李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小李工作的报酬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算,但不是工资。

  所以,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重要标准之一!

按照这个标准,为单位提供非全日工作的小时工,单位也要按劳动关系对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其他单位给缴纳社保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篇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许多劳动者分辨不清二者有何区别,但其实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差异非常大,经常仔细地对比,本文指出了其中的6点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

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由某个法人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输出,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这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

另一种劳务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个人所签的,提供劳动与报酬的协议,本文所说的劳务合同,均指这一类协议。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可参考:

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人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XX元为起征点,不同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

825元。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

个人所得税_工资、薪金所得-名词解释阿邦

  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

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

也就是说,每月有10次收入,但每次只有800元,虽然总收入达到了8000元,但依然不用交税。

但如果一次收入8000元,则要缴纳个所税:

(8000-800)×20%=1440元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

个人所得税_劳务所得-名词解释阿邦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

可参考:

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

篇三:

劳务费税率

  劳务费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15000*=120XX,即这钱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你这120XX要交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20XX*=2400块

  即你要交2400块的个人所得税。

  至于1个人还是多个人,我帮你算了下,只要是大于等于4个人,那么就可以少交税了,人越多交税越少,从理论上来说,得找上96个人才能完全免税。

  如果你跟该企业如果签订的不是承包合同,而是短期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你是该企业的员工,那么,适用的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在20XX块以下,是可以免税的,但是,不知道你那里对劳动合同这块监管是否严格,如果不严格的话,那你再找上7个人,签个劳动合同就可以免税了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费×(1-20%)×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XX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次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XX0元20%02、超过20XX0元

  至50000元的部分30%20XX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劳务费计算方法见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XX元速算扣除数;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二、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根据1996年9月17日国税发[1996]161号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根据:

国税发[20XX]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20%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30%20XX

  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

  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不超过20XX0的部分20%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超过20XX0元至50000的部分30%20XX

  超过62500的部分超过50000的部分40%7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XX元/月(20XX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XX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XX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XX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XX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XX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相关法律条文: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ban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劳务费税率应该这样算:

  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XX元速算扣除数;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税率为20%、30%、40%。

256元劳务费不必缴个人所得税。

问:

劳务费如何计算税率

  答:

劳务费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附计算依据: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20XX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

20XX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XX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XX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XX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非企业员工的个人向企业提供有偿劳务,企业在支付其劳务报酬时代征个人劳务收入税如何计算

  答:

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相关税费应按有关规定计征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提供了应税劳务且取得报酬的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广州市个人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如下:

从20XX年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起征点:

“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其他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XX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按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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