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北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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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北区工程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北区)工程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6月

 

.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名称

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北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

项目地点

广州南沙龙穴岛

4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

项目概况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北区)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海港大道东侧,西临海港大道,总用地面积167648㎡,其中包含位于园区用地西北侧的铁路用地96000㎡,园区实际可建设用地71647㎡。

本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为308650㎡,包含3座6层仓库,包含立体车道、海铁联运物流仓和普通物流仓;配套区包含口岸功能和配套办公。

物流仓为园区的主要构成部分,以及配有为物流和电商公司就近使用的附属配套用房。

7

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10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85530825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7、8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1

报价方式

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日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28866000-4。

14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提交时间:

2018年月日上午时分~时分,过期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5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上午时分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7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发放答疑纪要(如有)、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含资格审查)、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8个阶段。

18

招标代理费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下浮12%进行收取,计算的基价按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指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法当事人。

1.3.“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合同的投标人。

1.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包括文本文件、电子文档、传真)。

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包括文本文件、电子文档、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承担造价咨询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2项目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3本招标项目的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4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投标报价

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招标控制价为49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此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书。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中标单位需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招标答疑文件和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85530825)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商务文件组成。

10.1投标文件目录。

10.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投标人由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投资额等于或大于1亿元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3投标商务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3)。

(3)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3)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一览表(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

4)项目负责人水平;

5)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

6)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企业认证体系等);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5)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以下附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5)。

12、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凡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张大小超过A4纸的折叠成A4纸的规格),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不得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一张,独立包封,封面须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

所有投标文件合订在一起;

投标文件的规格:

大小统一为A4纸(纸张大小超过A4纸的折叠成A4纸的规格);

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4本)、电子光盘一起包封为一包。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封口加盖骑缝公章;

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封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传真:

提交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与送达签收日期为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二章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一、评标总则

1、评标的组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于评标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则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评定中标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

5、合同签订

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签订合同。

5.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第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将合同转包、转让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评标方法

6.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7.评标依据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

7.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7.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7.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7.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8.评标专家守则

8.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参与评标专家:

8.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8.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8.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8.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8.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8.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9.开、评标程序

9.1开标程序:

9.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9.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9.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9.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9.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9.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9.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9.2若出现《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述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9.4评标程序:

9.4.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9.4.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9.4.3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9.4.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

9.4.5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的内容、二《资格审查表》、三《符合性审查表》的规定。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一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情形。

11.评标细则

11.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详见附件一第二点《资格审查表》)。

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重新招标。

11.2由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件一第三点)),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

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

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

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重新招标。

11.3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价格(20分)、商务部分(60分)、技术部分(20分)三个方面进行评议。

(详见《综合评分表》(附件二))。

11.4报价的算术复核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综合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复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如下处理:

11.4.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1.5综合评分要求

11.5.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

11.5.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

11.5.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1.6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11.7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或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2.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3.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

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附件一:

否决性条款汇总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一、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二、若出现不符合《资格审查表》中所述情况,作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

投标人由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投资额等于或大于1亿元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

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结论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备注:

1、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3、“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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