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审计工程索赔及工程审计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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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审计工程索赔及工程审计讲义

第一部分工程索赔、费用补偿

第一节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

500万=1亿

以上等式在普通数学中是不能成立的。

这个等式在如下这个案例中会成为现实,这个案例是为了说明认真做好索赔和审计工作的作用。

案例一:

假定某路桥工程的工程总造价为2亿元,根据公司的据统计数据分析的平均利润率为5%,则该项目将为公司带来利润1000万元。

则平均1亿元的造价将为公司带来500万元的利润。

现该项目经理部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学习变更索赔知识,申报变更索赔获得额外索赔款500万元,则相当于需要额外再干1亿元的工程才能获得同样的利润。

或者相当于重新中一个1亿元的新标。

可以分析一下新中1亿元的标和通过现有的工程获取500万元的额外索赔额,哪一个更容易一点,哪一个涉及的不可定因素更多一点。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同样获取500万元的收益,所付出的劳动是不一样的。

案例二:

假定某工程最终跟业主结算金额为2.1亿元,按照承包人核算,可赚取利润1千万元利润。

合同规定,承包人获得的最终支付金额以通过国家审计的金额为准。

经国家对该项目的审计,核减了500万元,相当于减少了1个亿工程项目。

其实在这个项目当中,项目部加强合同管理,研究合同文件,完全可以避免减少损失。

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节索赔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索赔的概念

在普通意义上,“索赔”一词是指一方向另一方索取赔偿的行为。

在工程中,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施工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额外所消耗资源的索赔,因常以资金来表示资源的价值,故表现为费用索赔;其二是时间索赔,体现为延期。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索赔产生原因

工程索赔的原因经分析、归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一般索赔主要发生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承包人和保险人之间,业主和供货人之间。

按照影响主要有如下分类:

a、工期拖延,由于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影响工程进度,或者使工程拖延;

b、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地质情况变化等;

c、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者工程师要求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变更施工工序等原因;

d、其他索赔,如物价上涨、政策变化、迟延工程付款等。

索赔的重要性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

经过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于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总之,索赔在施工合同中是经常出现的,并且费用客观,监理工程师应针对各种索赔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而达到有效地控制索赔费用,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按合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熟悉有关工地及其环境、工程计划、合同条件、技术规范以及投标等方面的业务,使自己在索赔费用支付中处于有利地位。

事例列举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因恶劣气候条件而发生的索赔

如:

遭受了江苏地区10年罕见的暴雪袭击,2008年1月27日晚17时至2008年1月28日至零晨5时积雪平均厚度达到35~40cm,这次雪灾给各工地承包商带来了人员机械的停滞;生活设施的损坏等,承包商要求补偿这部分的费用。

再如:

5.12日震惊世界的汶川大地震,地震中受损的绝大部分人员机械等损失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在地震中受损的费用可以要求业主予以补偿。

2)工程变更索赔

实例一:

在某大桥的施工过程中,因为实际钻探地基承载力的变化,桩基直径发生了变化,对调运新转机,加工新转头等费用可以申请补偿,对新增项目单价可以要求重新核定单价。

实例二:

K16+473位置原设计为φ1.5m圆管涵,工程师下达变更通知要求改为6×4.15钢筋砼箱涵,长38.5m。

工程量清单中6×4.15箱涵报价为11249.54元/m,但承包商认为,K16+473处路基填高4.5m,加上涵底位置在地面以下4.15m,二次开挖累计开挖深度达8.7m施工难度较大,原投标价已明显不适用,要求重新拟定单价。

索赔费用计算:

新增箱涵报价组成分两种情况:

1、箱涵主体结构砼、钢筋按工程量清单箱型通道砼、钢筋单价估价;2、辅助工程费用如围堰、排水、路基开挖、施工便道、箱涵回填,按定额计算,各项管理费率按实际施工条件选用。

最后计算得箱涵总体造价为1017735元,单价26434.68元/m,较原报价433107元增加584628元。

用单价变更方式避免了原单价偏低造成的损失。

3)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地质情况变化

如:

某桥梁钻孔桩设计提供地质材料为亚粘土、粘土和亚砂土层,但在施工钻孔桩过程中均发现不同深度的软石层,增加了施工的难度,且这种情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承包商要求补偿钻孔费用。

再如:

发现溶洞、发现流砂

4)未能提供现场占有权引起的索赔

如:

某跨铁路大桥主孔梁板架设,铁路部门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收取50万元施工安全管理费,承包商认为,业主未提供“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即跨铁路架设空心板梁所需的施工作业“空间”,并且该施工安全费并非由于承包商过失(如方案欠妥,未预先采取足够安全措施等)所致,承包商不应承担该笔费用,根据42.2款,业主未能给出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付出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证明文件:

铁道部关于跨越铁路上空施工收取安全费的通知,铁道部门出具的收据。

只要是工程所需,并非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的,如征地、岸线占用等等,都可以提出索赔,当然合同已经明确风险的除外。

上面只列举索赔类型的一部分,具体分析在本章的第五节经常遇到的索赔实例中提出。

第三节项目经理在索赔工作中的作用

项目经理在索赔工作中,我们认为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变更索赔意思,培养项目部人员的索赔意识和经验;

2、组织人员分析合同文件,发现文件中的漏洞或者不明确的地方,又预见性的提出工程变更和发现索赔事项;

3、注意收集工程中工作人员反馈的有关事项,进行分析整理,绷紧索赔这根昡,熟悉投标条件,注意分析投标条件和实际施工条件的差异,对增加施工成本的工作,要积极提醒相关人员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提出索赔;

4、加强和业主和其他承包人的联系,注意收集其他承包人的变更索赔信息,目的是能够为己所用;

5、发挥个人协调能力,处理好和业主、设计、监理等等的关系,为索赔的顺利处理获取良好的外部环境。

6、要防止和避免工程实施中发生反索赔的情况;

反索赔的种类:

1、工程质量引起的反索赔

2、拖延工期引起的让索赔

3、其他违约行为引起的反索赔

4、因法规变更或物价下跌而引起的反索赔

5、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反索赔

第四节索赔的依据及可利用的条款

索赔申请依据

国内公路工程目前依据《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3)》承包商一般作为自已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

申请依据可直接摘录、引用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款。

索赔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大量的工程实践证明,申请索赔费用是一项既复杂又棘手的工作,索赔申报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到索赔事件时,现场技术人员必须与造价人员进行紧密沟通,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权衡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协议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等有详细的了解,同时熟悉关于索赔费用计算的每一个细节并对其合理性作出准确判断,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特别应该注意,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平时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及时处理索赔,加强前瞻性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

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期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

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根据说明材料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

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这样做不仅对承包方有益,同时也体现了处理问题的水平,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

处理索赔还必须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如对人工误工费的计算,承包方可以考虑将工人调到别的工作岗位,实际补偿的应是工人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争取有利索赔事件的发生。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要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在恰当时间告诉业主,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后,业主在批复索赔时产生心理压力,减少其想方设法通过反索赔途径造成的利润损失。

另外,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不必要索赔事件的发生。

事例列举

1)合同文件矛盾或缺陷引起的索赔

索赔依据:

5.1款主导语言和法律,5.2款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2)图纸迟交引起的索赔

索赔依据:

6.4款图纸延误和误期的费用。

3)不利自然条件及地下实物障碍索赔

索赔依据:

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4)业主的风险引起的索赔

索赔依据:

20.3款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承包予以修复,但工程师应确定给予承包商的补偿费用。

5)额外试验的索赔

索赔依据:

36.4款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6)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索赔

索赔依据:

52.2款工程师确实费率的权力,52.3款变更超过15%。

(以下实例以52.2款为依据)

7)保险索赔

索赔依据:

21.3款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业主或承包商根据双方的责任来确定

8)未能提供现场占有权引起的索赔

索赔依据:

42.2款如果由于业主未能按42.1款规定给出现场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付出的费用,承包商有权从业主处获得补偿等等

可以利用的条款

本讲主要总结了《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3)》中可以引用的作为索赔依据的条款。

序号

条款编号

条款主题内容

可调整事项

1

5.2

合同论述含糊

T+C

2

6.3和6.4

延误发放施工图纸

T+C

3

12.2

不利的自然条件

T+C

4

17.1

因工程师提供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C+P

5

18.1

工程师指令钻孔和勘探开挖

C+P

6

20.3

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修复

C+P

7

27.1

发现化石、古迹或地下构筑物

T+C

8

31.2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C

9

36.5

进行合同内末规定的试验

T+C

10

38.2

指示剥露和穿孔检查

T+C

11

40.2

中途暂停施工

C+P

12

42.2

业主末按时提供现场

C

13

49.3

修补非承包商原因的缺陷

C+P

14

50.1

指示调查缺陷原因

C+P

15

51.1

工程变更

±C

16

52.1和52.2

对变更工程的估价

C+P

17

52.3

增减超过15%对结算总价的调整

±C

18

65.3

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

C+P

19

65.5

特殊风险引起的其他费用增加

C

20

65.8

合同被迫终止

C+P

21

69

业主违约

T+C

22

70.1

成本的增加或减少

按调价方式

23

70.2

后续法规的变化

±C

24

71

货币和汇率的变化

C+P

注:

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表1。

表中:

C代表成本,P代表利润,T代表工期。

第五节索赔证据的收集及申报

索赔需收集的内容和申报程序

在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第28天内,承包人应正式以《费用索赔申请单》向工程师发出最终详情报告,并成为业主,工程师与承包商三方共同协商,审定索赔金额的最终依据。

索赔申请书的水平与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

《费用索赔申请单》的内容可以概据为四要素:

索赔申请依据、索赔内容、证明文件和索赔金额计算表。

索赔内容

索赔内容的编写实质上是以合同条款为论据对索赔事件的论证过程,要求:

(1)索赔内容编写人员应深入调查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对索赔事件的叙述要简洁明了,事件叙述、条款引用、承包商的损失情况描写相互穿插,以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业主违约、合同变更或意外风险与引起的索赔的必然性联系;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不能含糊其辞,要强调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不可能预见性,承包商对它不能有所准备,事件发生后尽管能够采取措施但已无法制止;

(3)用词要婉转和恰当,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议式语言。

索赔证明文件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保留好同期记录,这对承包商可能希望提出任何索赔时用以支持其索赔理由是相当必要的。

另外,由于收到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工程师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情况下即可对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审查,因此,承包商应主动邀请工程师检查记录,并征求工程师意见是否还需作其他记录,这种做法对承包商同期记录的完备性会有很大的帮助。

承包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有关条款或规定;

(2)施工图、变更设计的书面通知;

(3)施工现场记录,采用文字、图表、拍照、录像等方式;

(4)业主、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往来信函、文件等;各种会议记录、工程汇报材料、承包商工程月报等;

(5)工程进展阶段性统计报表,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照表;

(6)各种试验、检测记录、尤其是合同外的材料试验和检验记录;

(7)承包商原始单据、发票、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

在此强调所有证明文件都必须签署日期。

索赔费用计算

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损失索赔和额外工作索赔。

损失索赔主要是由于业主违约、工程师指令错误或意外风险所引起,业主应当给予的损失补偿;额外工作索赔主要是因合同变更及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引起的。

索赔费用组成基本与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建安工程费内容相同,主要包括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

(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闲置台班费可按预算单价的百分比如50%计算。

(2)管理费应根据索赔事件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率选用。

(3)对额外工作索赔,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税金提出索赔。

在实际应用中,业主、工程师及承包商还倾向于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费率作为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该方法即简便又实用,易于为三方接收;一方面,合同工程清单单价是承包商认为较满意的标价,包括了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内容,是一种综合单价;另一方面,作为业主,既然承包商的工程量清单已被接受,则用此评估索赔费用自然应是合理的、可接受的;还有,如按工程概预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可能在材料、机械费用及各项费率的取用上产生较多分歧,甚至使双方坚持不下,无法确定合理、满意的费用。

本人在处理索赔费用过程中多次使用套用单价法计算索赔费用,使索赔事件处理起来方便简洁。

对于额外工作索赔,一般可直接以额外工作量乘以已有单价作为补偿费用;对于损失索赔,损赔量可用实物工作量表示(例如返工工作量),则该部分金额亦可用已有单价估价。

仅仅在无法参照现有单价时,才可用预算定额方法计算费用。

变更申报审批程序

变更类型

1)业主指令的变更:

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交由驻地监理监督执行。

并将变更资料交工程师、合同部存档。

如涉及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作变更设计图纸。

2)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意向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

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承包商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具体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请

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办审批。

(2)驻地监理审核

驻地监理接到承包商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代表处工程部。

(3)业主现场工程量的审查和核实

工程变更费用支付的两个关键工作是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测算和确定价格与费率。

业主现场人员接到驻地监理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后,应认真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

对于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一定要合理,变更的工程内容才能成立。

所以,技术方案一定要尽可能地提出两种以上,以便进行对比,要结合经济技术分析选择最优的方案作为最终的工程变更方案执行。

毫无疑问,变更将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如果对原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进行变更,则应将变更后的数量与变更前的数量进行对比,从而确定工程量的增加量或减少量并计算出相应百分比;如果原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目,则此变更属于新增加项目,也需要准确计算工程量。

对于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

驻地监理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工程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工程处再参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转计划处核定单价和费用。

(4)业主审核单价和费用

业主根据驻地监理和现场人员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

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审核

总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

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

(7)签发“工程变更令”

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营业、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

(2)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

经承包商提出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3)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的设计变更令,承包商不得做任何工程设计和变更,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不予计量和支付。

变更单价的确定

由于工程变更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

应当澄清的是,对于工程变更的项目并不是象承包商所期望的那样全部需要确定新的单价。

需要确定新的单价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工程量清单里的项目中数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变更项目;二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

对于第一类情况,范本合同条件中单价调整一般合同规定为该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该单项工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以上时,则可以对相应部分调整单价和费用。

对于第二类情况,对于通用条件所指的变更和要求确定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或总额价予以估计,如果合同并未包含任何适用于变更后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则合同内的单价或总额价只要合理,也可作为估价的基础。

如果不适用,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己的意见,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监理工程师应谨慎履行合同赋予的变更的估价及确定费率的权力,正确处理好工程变更问题,以免引起索赔或合同争端。

在一个项目的实施工程中,各种工程细目的变更会经常发生。

监理工程师必须认证分析和计算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变更费用,当整个合同完成后,如果变更总费用超过或低于合同价的15%时,应对超过或低于15%以外的那部分费用予以调整。

15%是一个经验数值,可理解为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了各种风险并留有一定余地的临界值。

监理工程师必须力争把变更规模控制在有效合同价的15%以内。

索赔渠道的畅通

在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该保持和工程师和业主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平时应该采取多汇报、多沟通的原则。

在跟工程师和业主的沟通中,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做到不卑不亢,态度谦虚。

一次沟通失败后切忌软磨硬泡,甚至采用不正当手段迫使经办人员满足自己要求。

一次沟通失败,可再次沟通,给予经办人员以一定的调查核实和斟酌时间。

最大忌讳为承包人以专家自居,目空一切,甚至和审批人员发生争吵,应该寻求一个开心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氛围。

凡事需要换位思考。

第六节经常遇到的索赔实例

本讲需要索赔申报人员举一反三,切忌教条。

经常遇到的索赔实例

(1)合同文件矛盾或缺陷引起的索赔

索赔依据:

5.1款主导语言和法律,5.2款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索赔内容:

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台混凝土为C25,施工图纸中承台混凝土的标号为C30,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求按照图纸施工。

承包商根据5.2款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优先于施工图的原则,按标号C25计算投标价,施工中要求增加到C30,应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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