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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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甘建价[2010]54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办法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以及抗震加固、维修等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审与调整。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审计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签订贷款合同、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评价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应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控制额之内。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审核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工程设计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国家及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三)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四)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工程量;
(五)资金筹措方式;
(六)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的气候、水文、地址地貌等自然条件;
(七)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形式应根据项目情况采用三级概算文件编制或二级概算文件编制形式。
三级概算文件编制包括:
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二级概算文件编制包括:
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文件应符合以下内容及格式:
(一)三级概算文件编制的组成:
1.设计概算封面:
表-01
2.设计概算签署页:
表-02
3.编制说明:
表-03
4.总概算表:
表-04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表-05
6.综合概算表:
表-06
7.建筑工程概算表:
表-07
8.安装工程概算表:
表-08
9.设备购置费汇总表:
表-09
10.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表-10
11.总概算对比表:
表-11
12.综合概算对比表:
表-12
13.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
表-13
(二)二级概算文件编制的组成:
1.设计概算封面:
表-01
2.设计概算签署页:
表-02
3.编制说明:
表-03
4.总概算表:
表-04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表-05
6.建筑工程概算表:
表-07
7.安装工程概算表:
表-08
8.设备购置费汇总表:
表-09
9.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表-10
10.总概算对比表:
表-11
11.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
表-13
第八条总概算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共六部分组成。
(一)工程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组成,按综合概算组成编制;采用二级编制的按单位工程概算组成编制。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组成;
2.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
(三)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四)建设期利息包括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六)流动资金指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
第九条综合概算以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分别按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成综合概算。
对单一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建设项目,按二级概算文件形式编制,直接编制总概算。
第十条单位工程概算是编制综合概算的依据,单位工程概算按建筑、安装工程两大类分别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按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
第十一条设计概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包括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
(二)设计概算的编制深度
包括审核编制说明、编制深度、编制范围。
(三)设计概算的内容
1.设计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筑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文;
3.编制方法、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等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4.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5.主要材料用量是否准确、价格是否合理;
6.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8.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
10.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程序是否正确;
11.投资经济效果。
第十二条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遇下列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原设计单位核实编制调整概算,并按有关审批程序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一)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
(二)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
(三)超出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属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
第十三条调整概算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原设计概算,调整概算还应对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做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总说明中逐项与原批准概算对比,并编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分析主要变更原因。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应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概算定额和有关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格式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编制电子文本必须统一使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合格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其它投资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省以往有关概算编制审核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