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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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

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

“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

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

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我们的城市政府不愿意接纳农民工,使之成为与城市原住民一样的权利平等的居民,主要是担心他们成为城市的负担。

有的城市领导人还说,若对农民工开放了城市,城市财政就会破产。

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是短视的、错误的。

最近几个月,国内几座大城市在这方面有重大举措,会给改革的后进者形成压力。

但话说回来,解决农民工问题如果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确有很大局限性。

必须有国家层面上的综合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问题。

首先,城市政府自己要降低和规范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

只要合理设置城市门槛,辅以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到城市落户完全不会成为城市的负担。

所谓合理的城市门槛其实很简单:

只要一个人或包括其家庭成员在一个城市拥有或租用合法、合规住房,并在这个城市工作或长期居住,就可以登记为这个城市的居民,并拥有这个城市的所谓“户口”。

其次要创造条件降低房价。

要以更大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征收房产税,并尽快推出赠与税、遗产税,以加强房产税的威力。

房价降下来后,保障房建设的成本就会降低。

这样一来,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再次,要建立既有灵活性又有统一性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制度。

成都市和其他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实现了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的全辖区一体化。

为了不显着增加财政支出,可将目前的新农保和农村养老标准作为全民基本医保标准和基本养老标准。

一些城市居民甚至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可以让他们适用农民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形成全国不分城乡的统一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允许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在各地有一定差异,但中央政府应支持一些落后城市逐步提升保障水平,最后形成全国体制机制统一、数量标准一致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可允许形成和收入挂钩的、保障程度高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层次。

任何一个农民都有这样的基本社会保障险,他走到哪里都不占便宜,因此他们也未必要挤到“北上广”这类城市落户;只要有社保账户转移接续制度,各地政府也不会怎么吃亏,不会产生财政压力。

这个变革没有什么太难的地方,一些城市政府在目前的条件下都能做,其他城市有国家层面的改革推动,会更容易做。

国家只要对落户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即可。

最后一个影响户籍制度改革的因素是大学考试录取制度。

应下决心革除这种极不公正的大学考试与录取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制度;自主招生的院校更不能按省区设置不同的录取标准。

目前,大学招考适龄人口越来越少,此项改革无非是加大一些省份的录取比例而已。

有了以上改革举措,任何一个国人按照常住地登记户籍就不会是太大的问题。

当然,因为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特殊,首都和各省省会还有一些其他隐形资源,这里的户籍有较高的含金量。

不过,就农民来说,他们不会冲着这种隐形资源投奔城市,因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本身不会因这一点而加剧这些城市的人口压力。

按照这个办法解决户籍制度问题,可以使我国农村更多地释放劳动力,从而大大减缓“民工荒”问题,并为我国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创造一个新的基础。

社会心理是对社会存在的比较直接的反映,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都伴有心理因素的作用。

农民工作为一个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而出现的特殊群体,其心理与情绪状况是社会运行的一面“镜子”,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群体对社会变革的主观感受情况。

前不久,我们对民工的心理与情绪状况进行专题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我们发现,农民工不仅是一个收入低下、生活贫困的群体,而且是一个面临强烈心理矛盾与心理冲突的群体,有些心理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制约因素,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自卑心理和孤独情绪。

在调查中,我们感到,虽然改革开放已经20多年了,有的农民工进城已经十年甚至将近二十年了,但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制度性歧视仍是一个根本性的事实。

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许多方面与城里人隔着一条人为的然而却是难以逾越的鸿沟。

城市居民由于先天具有的城里人身份,不须通过后天努力就可获得许多社会公共资源,在社会生活方面能够享受到诸多特权,在社会竞争方面占据着明显的优势,无论在现实利益和心理感受上都有一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

这种身份差别而导致的不平等很容易使农民工产生自卑心理。

虽然农民工从心里非常希望得到城里人的承认和接纳,但农民身份又使他们在面对城里人时往往显得非常自卑,甚至会自觉不自觉地回避与城里人交往,形成自我隔离的状况。

大部分农民工进城后,都会有一种失落感。

在农村,农民工是被村民们视为文化素质高、社会见识广、具有发展前途的人才,而当他们进入城市生活后,这种成就感、优势地位荡然无存,他们感受更多的是失落感。

他们与城里人相比,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验,还是社会交往层面都处于劣势,因此他们从事的多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有危险性的工种,这些本来就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即使是城市下岗工人也不太愿意干。

这一切都使农民工把自己定位在:

在权力、地位和社会声望方面处于劣势的城市边缘人。

很多农民工进城已经十多年了,却几乎没有城里人朋友。

农民工基本上没有文化娱乐生活,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很多农民工将在街上溜达、看临街电视、打扑克作为业余生活的主要内容。

每当华灯初上的时候,我们总能看到三五结伴的农民工踯躅在街头,与城市中万家灯火所营造的温馨氛围形成鲜明对比。

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

农民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而实质则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

农民工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

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

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

现行的农民工的体制和做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

在成熟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可以不要也不应该要这一套农民工体制的做法。

农民就是农民,工人就是工人。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所有现代化的国家,都有一个大部分、绝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工人、市民的过程。

在当时的国情条件下,农村容不了这么多劳动力,农民要发展,城市也需要用工,但户籍制度等没有改革,不得已,只好当农民工。

应该说,农民进城当工人,这是符合历史规律的。

但搞这一套,这是计划经济体制后遗症的表现,也是我们改革不及时、不到位的恶果,所以给农民工带来了许多的苦难,给社会给政府造成了这么多的"麻烦"。

客观地说,这都是计划经济体制、户籍制度惹的祸,本来可以不是这样的。

因此,要解决农民工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就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那是永远也解决不好的,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改革现在已经形成的农民工这套体制和做法。

要釜底抽薪而不能浅尝辄止。

当然,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格局,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作一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也是完全必要的,是好事。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的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和发展以及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

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工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又是身份社会的受害者。

现在农民工面对的主要现实问题有:

就业难;工资不能按时领取;住房、医疗没有保障;受城市人歧视;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实现等等。

因此,农民工问题成为一个公众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因此,解决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最关键的就是权益保护问题以及就业环境问题。

从农民工的角度看,他们最希望解决的五件事:

能找到合适工作、及时拿到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子女能上学。

事实上中央已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但还并没有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

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原帖来自于网易社区:

一、重点把握三个原则

据国家统计局监测,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比上年增加436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务工14533万人,在本乡镇从业8445万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稳定增长态势。

为什么中国的农民工问题这么突出?

研究发现,一是中国农民数量庞大,这是国情;二是中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社会制度,建立了“一个体制,三个制度”,即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

因此,农民工问题是中国特色,史无前例。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业劳动力转移是现代化过程中绕不过去、又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现代化就是农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国农民的转移之路主要是农民工。

因此,农民工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有特殊的历史地位,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转移就业、农民的增收、农业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也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

如何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首先就要了解农民工关心的问题、政府管理要解决的问题。

农民外出务工最关心五件事:

找到工作、拿到工资、工伤大病有保险、有地方住、子女能上学。

政府管理应主要着眼于:

如何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加强就业服务;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业环境如何得到改善;农民工如何有序进入城市生活,并逐步成为市民,完成城市化;更广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如何逐步、合理地转移出来,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此外,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后,农业生产如何搞,也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顺应现代化的一般规律,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重点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农民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就业,向城市有序流动迁移的方向,打开城门,合理引导,逐步转移,有序进城;二是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让一部分农民就地转移,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待遇,让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安居乐业;三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农民外出务工面临的现实突出问题,同时推动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消除产生农民工问题的深层次体制原因。

二、抓紧解决七个问题

第一,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

2008年底的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和2010年初的“民工荒”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就业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扶持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扭转了农民工就业规模下降的势头。

今年年初的“民工荒”问题,在去年下半年就开始显现,不仅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缺工严重,内地一些省份也出现了结构性缺工。

然而据估算,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一亿左右,农业技术进步还将释放出更多的富余劳动力。

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村劳动力仍是供大于求,总体上不存在“民工荒”问题。

针对农民工就业难的实际情况,今后要把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增强就业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多渠道措施,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

一是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农民工外出适应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

二是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

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

输出地要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输入地要完善用工信息发布机制,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

三是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积极发展小城镇、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和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第三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四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解决自己的问题,还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是今后农村新的增长点。

要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种养业,创办工商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加了77元,增长5.7%。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422元,比上年增加70元,增长5.2%;中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350元,比上年增加75元,增长5.9%;西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378元,比上年增加105元,增长8.3%。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拉大,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

随着农民工的消费不断增加,现有的工资水平不能够满足农民工改善生活、积累财富、促进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大多是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条件差的情况下获得的,付出的成本比较高。

据调查,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个小时。

其中,89.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个小时。

特别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社会福利,而农民工每年至少为城市贡献一万亿元。

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不仅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开拓消费市场、扩大国内需求的迫切需要。

我国有2.3亿农民工,如果每月工资提高100元钱,按农民工每年就业10个月计算,每年要增加收入2300亿元。

农民工的工资消费率是比较高的,不仅个人在城镇要进行生活开销,而且还将大部分资金寄回农村,对扩大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是很重要的。

目前收入分配中,劳动占比偏低,因此要努力提高劳动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这就要求要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农民工的利益关系,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成果。

一是严格执行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

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并与当地物价水平等挂钩,尽快合理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应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些分散就业的行业和岗位,按工作小时计薪。

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最近,北京等11个省市制定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全部在10%以上,部分省市达到20%以上。

北京市将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

广东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1%,分为5个档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0元/月、920元/月、810元/月、710元/月、660元/月。

劳动输入大省尤其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二是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自主协调机制的好形式,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稳定和协调好劳动关系十分重要。

目前全国地市一级基本建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关键是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今后要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全面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

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对很多农民工来说,子女教育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有不少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就业,而是为了能让孩子和城里孩子一样受到良好教育。

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是对农民工最大的帮助和关怀。

为使农民工子女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2008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为主”的原则,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2009年又拨出专款奖励各地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改善,但是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仍然不能满足需求。

随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显得供不应求,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门槛很高。

二是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条件普遍不好,教学设施、师资质量都有明显差距。

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只能靠向农民工收费维持运转;学校师资力量普遍很弱,一些老师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

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要统筹发展公办教育资源和民办教育资源,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是落实好“两为主”政策。

把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对于公办教学资源不足的农民工集聚地区,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调配资源,改善教学条件,或者新建一批公办学校。

二是提高民办教学资源水平。

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简单地禁止和关闭都不可取,要支持和规范其发展,将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统一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和师资水平,逐步让其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

对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也要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免除学杂费,享受相关补助。

三是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再回到农村读高中,不利于他们的正常教育和健康成长。

可以考虑逐步将学籍和户籍相分离,首先在农民工户籍所在省份范围内,让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第四,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对于城市化和农民工自主择业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明确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建筑施工、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目前正在着力解决商贸、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规定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也可按一定比例转移,从而实现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转移接续。

同时,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转移接续。

虽然农民工社保制度不断完善,但目前社保覆盖面仍然比较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截至2009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24%、19%、12%左右。

社会保障问题不解决,农民工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

应当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接续原则,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转移接续机制。

一是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力度。

以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对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

只要发生用工关系,出现工伤问题就要按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要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鉴定和纠纷处置程序。

提高工伤待遇水平特别是一次性补助标准,保障遭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二是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鼓励其他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三是加快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有序、规范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保障回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关于农民工住房问题

目前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很差。

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居住权,才能避免出现城市“贫民窟”。

农民工住房问题突出,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农民工买不起、租不起城市商品房。

据建设部调查,目前74.1%的农民工能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米以下,76.2%的农民工能承受的月租金在100-300元之间。

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未包括农民工。

农民工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是现行用地政策制约了农民工集体宿舍的建设。

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的用地方式都与现行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收购储备等政策相冲突。

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

一些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初步探索。

如重庆市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鼓励企业在工业园区为农民工建设集体宿舍或经济公寓;通过适当补贴,鼓励街道、社会单位和集体将存量房、闲置房改建为适合农民工租住的“阳光公寓”;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把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享受范围。

或者出台针对性强的农民工公寓建设支持政策。

二是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

探索在城乡结合部经过规划,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

三是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面向所有农民工,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可以支付房租。

四是完善农民工住房配套制度。

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位置、基础设施能力,避免出现农民工居住区大规模集中的情况。

第六,关于城市如何对待与接纳农民工问题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他们与城市既是密不可分的,但又是有隔膜的。

城市必须放宽胸怀,拆除围墙,欢迎新市民的到来。

因此,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应该是降低城市门槛接纳他们,用现代文明和城市文化同化他们,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有序地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和新产业工人。

从政府的角度讲,除了经济层面给予同等待遇之外,还要调整完善相关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政策,推动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

一是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连接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难以融入城市的制度根源。

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把农村户口本,换成城镇户口薄,而是要让农民在自由迁徙的前提下,享受到附着其上的各种福利待遇。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总的方向,一是放开,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户籍。

二是放宽,大城市户籍制度可以实行渐进式改革,让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为市民,应把就业、居住、交税、缴纳社保等作为落户条件,把技术等级作为条件。

二是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区管理。

目前农民工大多租住在城市社区,但与城市居民咫尺天涯。

从发展模式看,要竭力避免大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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