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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国家

2019年赣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国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收集和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三个方面,具体详见附件1《2019年赣州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结合需要适时安排应急风险监测,结合食品营养工作开展相应监测。

1.常规监测:

任务见附件2。

2.专项监测:

任务见附件2。

3.应急和食品营养监测:

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安排。

三、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

在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覆盖辖区内市本级和所有(市、区)。

四、监测方法

参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另发),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五、结果报告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统一安排本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各有关医院和各级疾控机构应当在完成诊断、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网络报送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原则上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

六、工作职责分工

(一)我委及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组织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季度和年度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二)市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各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网报数据审核,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监测数据季度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三)有关监测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负责开展相关食品采样、检测、报告工作;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负责做好病例信息和标本采集、检验、报告等工作。

七、经费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9年起食品安全保障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结合任务量对各有关监测机构实施专项资金分配(具体分配另行下达)。

专项资金用于开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标准品购置、相关检验设备(含配件、耗材)购置、检测试剂、实验室水电消耗、培训、交通及油耗、旅差以及相关监测人员费用等,设备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附件:

1.2019年赣州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2.2019年赣州市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

 

附件1

2019年赣州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对医疗机构发现的散发性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一)监测主体

全市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机构监测覆盖率达10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应达80%以上。

(二)监测内容

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病例、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如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信息,内容包括:

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临床诊断等。

(三)信息汇总分析

1.医疗机构应当在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的病例信息,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危重、死亡病例及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分析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市疾控中心应当每个工作日对全市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每季度至少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一次分析结果;发现跨县区的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危重、死亡病例时,应当及时组织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据。

(一)监测主体

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汇总分析。

1.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对涉及毒蘑菇、食源性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采集到的毒蘑菇样本、可疑致病菌菌株在完成网报的同时,及时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市疾控中心应定期对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审核和汇总分析,并适时向我委提交分析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十四、十五条,对特定食源性疾病病原体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与发病情况。

(一)监测主体

全市设立4家哨点医院,均为省级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名单见附表)。

(二)监测内容

哨点医院就诊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病例信息,内容包括:

1.病原学检验结果。

腹泻病例生物标本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等指标实验室检验结果。

2.腹泻病例统计调查。

腹泻病人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统计信息。

(三)信息汇总分析

1.国家级哨点医院完成检验和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信息,并向当地承担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送待检标本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2.省级哨点医院可以协调当地疾控中心承担标本检测任务,承担检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上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及汇总分析,发现检出同种病原体,并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哨点医院由省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培训,每个季度完成全省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分析报告并提交省卫生健康委。

 

附表

2019年赣州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机构名单

地区

序号

哨点疾控名称

哨点医院名称

备注

赣州

1

赣州市疾控中心

赣州市人民医院

省级哨点医院

2

章贡区疾控中心

赣州市立医院

省级哨点医院

3

南康区疾控中心

南康区一医院

省级哨点医院

4

于都县疾控中心

于都县人民医院

省级哨点医院

 

附件2

2019年赣州市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

一、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常规监测)

序号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样品

监测地区

采样环节[1]

采样数量(份)

采样要求

检测单位

截止报送时间

A

B

C1

C2

C3

D

E

1

元素

多元素分析[2]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3]

赣州部分县(市、区)

20

按照生产企业目录,采集本地每个企业2份不同系列或不同批号的产品。

主要采集婴幼儿米粉,可辅助采集婴幼儿饼干。

江西省CDC

6月20日

铅、镉

籼米粉、糯米粉

赣州部分县(市、区)

4

以监测点当地产的产品为主,籼米粉和糯米粉的样品比例为3:

1。

上饶市CDC

4月20日

生干米粉(米线)

赣州部分县(市、区)

12

采集监测点当地产干制品。

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采样比例为1:

1:

1。

萍乡市CDC

5月20日

2

生物毒素

真菌毒素多组分[4]

稻谷[5]

赣州部分县(市、区)

9

采集当地产的稻谷。

南昌市CDC

11月20日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3]

赣州部分县(市、区)

20

按照生产企业目录,采集本地每个企业2份不同系列或不同批号的产品。

主要采集婴幼儿米粉,可辅助采集婴幼儿饼干。

南昌市CDC

8月20日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6]和玉米赤霉烯酮

生干面制品(挂面)

赣州部分县(市、区)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农贸市场、商店、网店采样比例为1:

1:

1,散装和定型包装采样比例为1:

1。

南昌市CDC

5月20日

方便面(面饼)

赣州部分县(市、区)

3

3

农药残留

杀虫剂[7]、杀菌剂[8]

蔬菜[9]

赣州部分县(市、区)

21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覆盖计划品种,样品按当地消费情况分配。

从农贸市场与商店采样,采样比例1:

1。

南昌市CDC

5月20日(完成50%)

10月20日(完成100%)

杀虫剂[7]

水果(苹果、桃、梨、葡萄、柑橘、枣、草莓、香蕉、西瓜、猕猴桃)

赣州部分县(市、区)

10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覆盖计划品种,样品按当地消费情况分配。

从农贸市场、商店和网店采样,采样比例2:

2:

1。

赣州市CDC

5月20日(完成50%)

10月20日(完成100%)

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

茶叶(绿茶、青茶)

赣州部分县(市、区)

9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按当地消费情况分配。

从农贸市场、商店和网店采样,采样比例为1:

1:

1。

宜春市CDC

10月20日

4

有机污染物

二噁英及其类似物[10]

猪肉

赣州部分县(市、区)

2

采集监测点市售当地产品。

从农贸市场和商店采样,采样比例为1:

1。

在流通环节采样,要求样品能追溯产地。

浙江省CDC

6月20日

牛肉

2

猪肝

2

淡水鱼

2

海水鱼

2

鸡蛋

2

5

加工贮藏产生污染物

氯丙醇酯、缩水甘油酯[11]

婴幼儿配方食品

赣州部分县(市、区)

2

采集监测点生产的不同年龄段位商品,针对相同产品尽可能在商店和网店分别采样。

吉安市CDC

10月20日

植物油

赣州部分县(市、区)

3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大豆油、花生油各占30%,调和油20%,茶油、橄榄油和菜籽油等其他植物油按总数20%的比例采集。

10月20日

6

兽药残留

喹诺酮类[12];甲硝唑

猪肉

赣州部分县(市、区)

8

采集监测点市售生猪肉,不得采集熟肉制品。

从商店和农贸市场采样,采样比例为1:

1。

抚州市CDC

7月20日

喹诺酮类[12];四环素类[13];金刚烷胺、利巴韦林、金刚乙胺;甲硝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鸡肉

赣州部分县(市、区)

8

采集监测点市售生鸡肉和生鸡蛋,不得采集熟制品。

从农贸市场和商店采样,采样比例为1:

1。

新余市CDC

6月20日

鸡蛋

赣州部分县(市、区)

8

甲硝唑、氟胺氰菊酯、双甲脒

蜂蜜

赣州部分县(市、区)

3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网购可不局限于监测点市售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采样比例为1:

1:

1。

抚州市CDC

5月20日

7

禁用药物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莱克多巴胺

猪肉、牛肉、羊肉

赣州部分县(市、区)

9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猪肉、牛肉、羊肉采样比例为1:

4:

4,鉴于各监测地区饮食消费习惯差异,品种间比例可根据当地饮食消费习惯适当调整,只采集生猪牛羊肉,不得采集熟肉制品。

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可适当采集网购商品。

九江市CDC

8月20日

猪肝、牛肝、羊肝

赣州部分县(市、区)

9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猪肝、牛肝、羊肝采样比例为1:

4:

4鉴于各监测地区饮食消费习惯差异,样品品种间比例可根据当地饮食消费习惯确定,只采集生猪牛羊肝,不得采集熟肉制品。

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可适当采集网购商品。

南昌市CDC

8月20日

猪肉火腿肠、香肠

赣州部分县(市、区)

10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尽可能涵盖当地销售的所有品牌,从商店和网店采样。

氯霉素

猪肉

赣州部分县(市、区)

8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集生猪肉。

从商店和农贸市场采样,采样比例为1:

1。

抚州市CDC

7月20日

蜂蜜

赣州部分县(市、区)

3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网购商品可不局限于监测点市售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采样比例为1:

1:

1。

5月20日

8

地方性监测

学生营养餐或自定

赣州部分县(市、区)

有学生营养餐的地方开展营养餐采样监测,无学生营养餐的结合本地特色食品开展监测,不少于50批次。

赣州市CDC

11月30日

注:

1.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F为县乡库房和村医处,以下相同。

2.检测铅、镉、总汞、总砷、铝、铬、镍、铜、硒、钒、锰、锂、锑、钡、锡等。

3.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元素和真菌毒素2个项目必须共用一份样品。

4.真菌毒素多组分分析品种包括:

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玉米赤霉烯酮,伏马菌素B1、B2、B3,赭曲霉毒素A,T-2毒素及HT-2毒素,雪腐镰刀菌烯醇,杂色曲霉素。

5.稻谷样品由江西省粮食局从收购环节采样后送至南昌市CDC检验。

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包括:

DON、3-Ac-DON和15-Ac-DON。

7.杀虫剂:

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及其代谢物(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

8.杀菌剂:

烯酰吗啉、五氯硝基苯、嘧霉胺、甲霜灵、多菌灵、腐霉利、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福美锌、福美双、代森锰锌、代森联、丙森锌等)、三唑酮、苯醚甲环唑、百菌清、丙环唑、戊唑醇、恶霜灵、腈菌唑、吡唑醚菌酯。

9.蔬菜品种:

鳞茎类(蒜、葱、洋葱、韭菜)、芸苔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叶菜类(大白菜、菠菜、茼蒿、香菜、蕹(weng)菜、油麦菜、芹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茄果类(辣椒、番茄、茄子)、瓜类(黄瓜、丝瓜、苦瓜、西葫芦)、豆类(豇豆、菜豆)、根茎和薯芋类(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姜)。

10.采集的6类样品送至江西省CDC,江西省CDC经简单处理后送至浙江省CDC检验。

11.植物油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需要检测3-MCPD酯、2-MCPD酯和缩水甘油酯,婴幼儿配方食品同时检测脂肪含量。

12.喹诺酮类包括:

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13.四环素类包括:

土霉素、强力霉素。

14.地方性监测任务的结果不需要报送至国家监测网络,通过纸质直接报送省疾控中心。

 

二、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专项监测)

序号

样品

类别

样品品种

监测项目

监测地区

采样环节

采样数量(份)

采样要求

检测

单位

截止报送

时间

A

B

C1

C2

C3

D

E

1

肉与肉制品

鸡胗、鸡肝

氯霉素、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四环素类(强力霉素、土霉素)

赣州部分县(市、区)

8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可根据当地饮食消费习惯确定采样比例。

从商店和农贸市场采样。

新余市CDC

10月20日

2

乳与乳制品

灭菌乳

抗生素残留[1]

赣州部分县(市、区)

3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尽量涵盖所有市售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品牌。

江西省CDC

11月20日

3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淡水鱼[2]

磺胺甲噁唑、氯霉素、红霉素、环丙沙星

赣州部分县(市、区)

0

采集养殖场的淡水鱼,第三季度开展一次。

(采样由微生物负责)

江西省CDC

11月20日

4

贫困地区食品

粮食及制品

真菌毒素多组分[3]

赣州部分县(市、区)

21

在商店或摊位采集当地产特色粮食品种

南昌市CDC

11月20日

注:

1.包括β-内酰胺酶、磺胺、喹诺酮、四环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泰乐菌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大观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酰胺醇。

2.有能力的省份可自行研究开展氯苯尼考等抗生素、丁香酚等麻醉剂、氢化可的松等激素类的监测。

3.真菌毒素多组分分析品种包括:

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玉米赤霉烯酮,伏马菌素B1、B2、B3,赭曲霉毒素A,T-2毒素及HT-2毒素,雪腐镰刀菌烯醇,杂色曲霉素。

4.由赣州市CDC从7个贫困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采样,每个贫困县各采样3份。

编写贫困地区的样品编号时务必在首位写上“PKDQ”,数据入库后以便识别。

 

2019年赣州市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采样和检测任务分配表

一、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采样和检测任务分配表(常规监测)

序号

1

2

3

食品类别

特殊膳食用食品

谷物及其制品(不包括焙烤食品)

蔬菜及其制品

食品品种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

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基)

籼米粉、糯米粉

生干米粉(米线)

稻谷[5]

挂面

方便面(面饼)

蔬菜品种[7]

监测项目

多元素分析[2]

真菌毒素多组分[3]

氯丙醇酯、缩水甘油酯[4]

铅、镉

铅、镉

真菌毒素多组分[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6]和玉米赤霉烯酮

杀虫剂[8]、杀菌剂[9]

采样要求

按照生产企业目录,采集本地每个企业2份不同系列或不同批号的产品。

主要采集婴幼儿米粉,可辅助采集婴幼儿饼干。

(商店、网店)

采集监测点生产的不同年龄段位商品,针对相同产品尽可能在商店和网店分别采样。

以监测点当地产的产品为主,籼米粉:

糯米粉=3:

1。

(商店、农贸市场、网店)

采集监测点当地产干制品。

(商店:

农贸市场:

网店=1:

1:

1)

采集当地产的稻谷。

(收购环节采样)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散装:

定型包装=1:

1。

(商店:

农贸市场:

网店=1:

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覆盖计划品种,样品按当地消费情况分配。

(商店:

农贸市场=1:

1)

检测单位

江西省CDC

南昌市CDC

吉安市CDC

上饶市CDC

萍乡市CDC

南昌市CDC

南昌市CDC

南昌市CDC

南昌市CDC

上报日期

6月20日

8月20日

10月20日

4月20日

5月20日

11月20日

5月20日

5月20日

5月20日(完成50%)

10月20日(完成100%)

赣州市

20

20

2(商店、网店)

4(网购1份)

12

9

6

3(散装2份,定型1份)

21

序号

4

食品类别

肉与肉制品

食品品种

猪肉

猪肉(五花肉)

鸡肉

牛肉(牛臀肉)

猪肝

猪肉、牛肉、羊肉

猪肝、牛肝、羊肝

猪肉火腿肠、香肠

监测项目

喹诺酮类[10];甲硝唑

氯霉素

二噁英及其类似物[11]

喹诺酮类[10];四环素类[12];金刚烷胺、利巴韦林、金刚乙胺;甲硝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二噁英及其类似物[11]

二噁英及其类似物[11]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

采样要求

采集监测点市售生猪肉,不得采集熟肉制品。

(商店:

农贸市场=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当地产品,要求样品能追溯产地。

(商店:

农贸市场=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生鸡肉,不得采集熟制品。

(商店:

农贸市场=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当地产品,要求样品能追溯产地。

(商店:

农贸市场=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当地产品,要求样品能追溯产地。

(商店:

农贸市场=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猪肉:

牛肉:

羊肉=1:

4:

4,品种间比例可根据当地饮食消费习惯适当调整,只采集生猪牛羊肉,不得采集熟肉制品。

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可适当采集网购商品。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猪肝:

牛肝:

羊肝=1:

4:

4,品种间比例可根据当地饮食消费习惯适当调整,只采集生猪牛羊肝,不得采集熟肉制品。

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可适当采集网购商品。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尽可能涵盖当地销售的所有品牌。

(商店、网店)

检测单位

抚州市CDC

浙江省CDC

新余市CDC

浙江省CDC

浙江省CDC

九江市CDC

南昌市CDC

南昌市CDC

上报日期

7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8月20日

8月20日

8月20日

赣州市

8

2

8

2

2

9(网购1份)

9(网购1份)

10

序号

5

6

7

8

9

10

食品类别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水果及其制品

蛋与蛋制品

植物油及其制品

茶及茶制品

蜂产品

食品品种

淡水鱼(黑鱼)

海水鱼(带鱼)

苹果、桃、梨、葡萄、柑橘、枣、草莓、香蕉、西瓜、猕猴桃

鸡蛋

鸡蛋

食用植物油

绿茶、青茶

蜂蜜

监测项目

二噁英及其类似物[11]

杀虫剂[8]

喹诺酮类[10];四环素类[12];金刚烷胺、利巴韦林、金刚乙胺;甲硝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二噁英及其类似物[11]

氯丙醇酯、缩水甘油酯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甲硝唑、氟胺氰菊酯、双甲脒

氯霉素

采样要求

采集监测点市售当地产品,要求样品能追溯产地。

(商店:

农贸市场=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覆盖计划品种,样品按当地消费情况分配。

(农贸市场:

商店:

网店=2:

2:

1)

采集监测点市售生鸡蛋,不得采集熟制品。

(商店:

农贸市场=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当地产品,要求样品能追溯产地。

(商店:

农贸市场=1:

1)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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