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聚宝贵宾卡尊贵卡服务收费优惠价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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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聚宝贵宾卡尊贵卡服务收费优惠价格标准

机构客户非结算服务类收费价目—机构非结算

江苏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机构客户非结算服务类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说明

定价依据

JG01

票据池

业务

票据代保管

为客户提供票据代保管

服务

在我行办理票据池业务中的票据代保管业务的客户

按三种模式确定收费标准:

1.周期定额模式下,每个签约客户月费500-5000元;

2.逐笔定额模式下,每张票据5-20元,按每期累计新增代保管的票据数乘以单票费用计算;

3.逐笔计算模式下,每张票据按照票面金额的0.01%计算,最低10元/张。

1.收费周期包括月、季或年。

对于收费项目周期内发生的费用,在收费周期的次月5日汇总一笔收取;

2.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进行优惠或者减免,需要申请优惠或者减免的,需报分行有权机构进行审批

市场调节价

JG02-1

承诺

业务

透支额度承诺

为对公客户提供账户透支服务

开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对公客户

按透支额度的0.2%至0.5%收取,最低收取1000元。

市场调节价

JG02-2

流动性便利服务业务

协助基金公司在流动性管理上寻找交易对手,并且我行将合作的基金公司作为优先交易对手

基金管理公司

协议约定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成交金额的0.1%(年化)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03

 

JG03

 

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

常年财务顾问

为政府、机构、企业等客户的投融资、理财、重组并购等经济活动提供金融咨询、财务分析和财务方案设计等顾问服务

政府、机构、企业等客户

1.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的不同,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可划分为普通服务与高级服务。

普通服务的协议收费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年(或等值外币),高级服务的协议收费金额应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年(或等值外币)。

2.按照企业规模的不同,可将我行企业客户划分为: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大型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服务的协议收费金额应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年(或等值外币),中型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服务的协议收费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年(或等值外币),小型及微型企业不收取常年财务顾问服务费。

由具有CPA、CCA、CFA、会计师、经济师等资质人员为客户提供企业所在行业分析、企业财务分析、财务方案设计及企业投融资方案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提供书面报告(含电子和纸质)为主要服务方式。

市场调节价

高端财务顾问

为政府、机构、企业等客户的投融资、理财、重组并购等经济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财务顾问、项目投资财务顾问、IPO及再融资财务顾问、借壳上市财务顾问、增持财务顾问、定向增发财务顾问、选择权授予财务顾问、债券发行财务顾问、债务重组财务顾问、并购财务顾问、融资租赁财务顾问、一揽子财务顾问及其他高端财务顾问等

政府、机构、企业等客户

无投融资标的金额或交易金额的财务顾问费,费率与客户协商确定,至少覆盖我行所有工作费用;有投融资标的金额或交易金额的财务顾问费,原则上按投融资标的金额或交易金额的0.5%至5%的费率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04

银团贷款业务

银团贷款安排

作为牵头行负责组织银团、起草文件、与借款人谈判等工作

在我行办理银团贷款业务的客户

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8%收取,或按协议收取。

市场调节价

银团贷款参加

作为借款人补偿参贷行因准备头寸而产生的费用

按不低于参加额的0.3%收取,或按协议收取。

市场调节价

银团贷款代理行管理

作为代理行在贷款期间提供管理贷款、计算利息、调拨款项等服务工作

由代理行每年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15%收取,或按协议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05

对公委托贷款业务

对公客户委托贷款

根据客户要求代为发放并协助回收贷款

向我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委托方

年手续费率可以在(0,3.6%)的范围内(均含本数),由经办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JG06

 

JG06

 

境内人民币保函业务

 

境内人民币保函业务

融资性保函

根据申请人申请及其业务背景,我行向受益人出具保函且承诺一旦申请人不承担付款责任,则由我行承担付款责任台

资信良好的工商企业、事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客户

0.5%至5%(年费率),最低

2000元。

按季度收取,担保期限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计收,超过一季度不足两季度的按两季度计收,依次类推。

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市场调节价

非融资类保函

根据申请人申请及其业务背景,我行向受益人出具非融资类保函

资信良好的工商企业、事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客户

0.3%至3%(年费率),最低1000元(其中财产保全保函不低于年费率0.5%,最低5000元)。

按季度收取,担保期限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计收,超过一季度不足两季度的按两季度计收,依次类推。

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市场调节价

低风险保函

根据申请人申请及其业务背景,我行向受益人出具保函

资信良好的工商企业、事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客户

0.1%至3%(年费率),最低

100元。

按季度收取,担保期限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计收,超过一季度不足两季度的按两季度计收,依次类推。

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市场调节价

保函修改

工本费

变更保函文本

资信良好的工商企业、事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客户

200元/份

一次性收取(备注:

修改减额的,对于已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再退回;修改增额的,增额部分还须按开立时对应的保函业务种类收费标准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07

国内保理业务

应收账款管理

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我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的到期提醒、催收及到账处理等服务

核心企业及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

0.5%-3%

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费率

市场调节价

信用风险担保

在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我行根据买方资信情况向卖方承诺:

一旦买方因资信问题未付款,由我行承担付款责任

核心企业及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

1%

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费率

市场调节价

发票处理

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我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涉及的发票的确认管理等服务

核心企业及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

50-100元/笔

逐笔收取

市场调节价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服务费

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在我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客户

一次性或每年按受让应收租金(原值)的0.5-3%收取。

如业务提前结清,则已收取的融资租赁保理服务费不退,未收取的不再收取。

如确有必要突破上述收费下限的,应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可一次性或每年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08

国内信用证业务

国内信用证

开立

根据买方申请向卖方开立国内信用证

交易买方

0.15%,最低100元

信用证金额*费率

市场调节价

国内信用证

修改

根据买卖双方贸易情况,买方向我行申请修改国内信用证相关内容

交易买方

100元

逐笔收取对于增额修改的,按照国内信用证开立手续费收取

市场调节价

国内信用证

承付

开证行向委托收款行/议付行出具付款确认书后,向买方收取国内信用证承付手续费

交易买方

0.1%

履行付款的金额*费率

市场调节价

国内信用证

注销

根据客户申请,申请注销国内信用证,向客户收取国内信用证注销手续费

交易买方或

卖方

100元

逐笔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08

国内信用证业务

国内信用证

不符点处理

对审核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存在的不符点进行处理,向客户收取国内信用证不符点处理手续费

交易买方或

卖方

100元

逐笔收取

市场调节价

国内信用证

退单

将国内信用证项下全部单据退回,向客户收取国内信用证退单手续费

交易卖方

100元

逐笔收取

市场调节价

国内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

按照开证人委托,将国内信用证转交给受益人,向客户收取国内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手续费

交易卖方

50元

逐笔收取

市场调节价

国内信用证议付/审单

对卖方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相关单据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开证行付款确认书后,给予卖方对价融资,并向卖方收取国内信用证议付/审单手续费

交易卖方

0.1%

议付/审核的信用证

金额*费率

市场调节价

报文发送

向同业发送SWIFT报文,向客户收取电报费

交易买方或

卖方

150元

逐笔收取

市场调节价

单据邮寄

向同业/客户邮寄相关单据,向客户收取邮寄费

交易买方或

卖方

30元

逐笔收取

市场调节价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

我行为客户办理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合同》以及相关附件,为客户提供福费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转卖、代理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交易卖方

0.5-3%

逐笔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09

现金宝

业务

结算服务

针对将客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内存期不能确定的大额资金进行灵活管理,并提供靠档计息服务(该项服务名称为“现金宝”)

在我行办理“现金宝”业务的客户

协议约定

一次性收取或定期

(年/季/月)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10

现金

管理

服务年费

为对公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开通现金管理服务的对公客户

协议约定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2016年9月10日启用)

市场调节价

JG11

他行代付业务

他行代付

为客户提供询价、代付交易等服务

在我行办理他行代付业务的客户

根据市场行情,参照同业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收费,原则上按年费率0.5%-2%乘以实际代付期限收取,在代付到期时一次性收取。

行内优质客户可视具体合作情况报分行有权机构予以减免

市场调节价

 

JG12

 

JG12

 

代理

服务

 

代理

服务

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对公财产保险产品及代售个人保险产品业务

合作机构

按银监会、保监会规定,根据代理保险业务协议中费率收取

市场调节价

银保通业务

提供银保通业务服务

合作机构

按保险公司协议收取

市场调节价

代理储蓄类

国债发行

代理财政部销售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

财政部

按各期国债发行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市场调节价

代理基金销售

代理基金公司销售开放式基金

基金公司

按代理基金销售协议收取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代理个人理财产品销售

代理合作机构销售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个人理财产品

合作机构

根据协议向委托方收取

市场调节价

代理贵金属

销售

代理合作机构销售贵金属产品

合作机构

根据协议向委托方收取

市场调节价

代售彩票业务

代理销售彩票

彩票发行机构

协议定价

市场调节价

代理有限合伙企业服务

银行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使用、回款进行监管。

有限合伙企业

协议约定

市场调节价

代理基金管理

银行为基金主体进行基金方案设计、资金募集、账户监管、回款督促等服务。

有限合伙企业、资管公司、信托公司等

协议定价

不超过出资金额的3%

按月、季、半年或一年收取

市场调节价

 

JG13

 

 

代理收付业务

 

代理付款业务

根据协议向个人账户代理发放工资、拆迁补偿款等代理付费业务

代发业务合作机构

1元/笔或按代发金额1‰,也可按协议中约定费率收取

市场调节价

代理公共事业收费

代理合作机构代收公共事业费(包括水费、电费、气费、固话、手机、有线电视费等)

合作机构

根据协议向委托方收取

市场调节价

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

办理代收保费和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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