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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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修改).doc

爆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四、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控制的要点及目标:

五、监理工作实施的方法及措施: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现场根据土方及爆破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实际要求进行编写,应着重提出本工程可能存在危险源的项目)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279号);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4、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三、爆破施工监理工作的流程:

1、监理工作的流程

编制爆破工程监理细则

审查承包单位爆破管理机构、安

全人员落实情况及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安全管理网络、技术

交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随时进行检查

监理发安全整改

通知单

有无不安全因素?

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承包单位整改

监理复查

要求承包单位

暂停施工

整改合格

无否

正常施工

是 否

及时向建设单位

报告

有无安全

事故?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监理参加

必要时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

处理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原因,处罚事故责任人

承包单位制定整

改方案并落实

安全监督部门检查

事故处理结果/监理参加

监理检查

整改情况

继续施工

符合要求

是否

整改合格

隐患消除

否 是

工程竣工、验收

四、爆破施工监理工作控制的要点及目标:

1、目标:

贯彻实施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爆破应以人的管理为核心,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严格控制违章作业行为,在爆破施工过程中一切作业必须服从安全。

督促施工项目部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实施保证体系。

使建设工程达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从而使实现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重大事故为零、一般轻伤事故为零、确保达到“文明施工”和“爆破安全施工”。

2、爆破施工监理工作控制的要点:

1)准备阶段

(1)熟悉和学习设计图纸、有关的合同和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组织图纸会审。

(2)审查爆破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爆破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

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3)检查爆破工作人员的上岗证书;爆破工程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并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

(4)审查爆破施工单位申报的爆破作业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5)检查爆破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6)督促爆破单位逐级做好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工作。

(7)爆破前,督促检查施爆区域是否设置严密的警戒线。

装药爆破时,应采取封闭式作业,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并设警戒,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车辆等应全部撤离,停止一切与涉爆无关的施工作业。

(8)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

2、实施阶段:

(1)爆破前,检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在现场指导施工。

(2)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爆破设计书规定进行爆破,爆破器材加工、装药、联网等工作,检查施工记录是否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3)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部标准,新型的爆炸材料必须经过兵器工业部批准之后方可使用。

(4)检查爆破器材外观: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5)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在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领取和清退制度;

(6)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进行爆破时宜采用抗水炸药如使用易受潮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

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9)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单位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和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起爆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当地气象等合理选择。

(11)导火索、导爆索等的切割及与雷管的连接工作,一般应在专设

的加工房进行。

当数量较少时,可在室外选择僻静、隐蔽、干燥的安全地点进行。

(12)露天爆破如遇浓雾、大雨、大风、雷电或黑夜时,均不得起爆。

(13)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事后控制

(1)督促爆破单位施爆后必须及时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盲炮,保证后续施工的安全,发现盲炮必须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职爆破人员及时处理。

(2)处理盲炮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3)各种爆破方法的具体要求按照《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规定进行。

(4)监控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①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②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③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5)爆后的检查:

一般岩石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6)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7)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并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确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工程验收

(1)验收石方爆破的挖方尺寸应在炸松的土石清除以后进行;

(2)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爆破监理的工作方法

(1)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爆破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规定、规范进行施工。

(2)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转,专职安全员要积极有效的开展安全工作;强化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通过对工序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爆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4)利用巡视、检查等监理手段对工程进行检查;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严格控制不安全的行为;

(5)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

(6)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在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爆破监理措施

(1)监理部内部定期组织学习,学习内容有安全知识、各种安全规范的要求等;

(2)针对各施工阶段的特点,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其防护措施的检查,确定检查工作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内容和重点;

(3)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时提出监理部的书面意见或建议,确保安全措施有效可行;

(4)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5)对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在工地检查中及时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或通知单形式向施工单位指出;

(6) 对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序,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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