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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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篇一:

20XX外地小孩苏州上学条件

外地小孩苏州上学条件

根据《20XX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也是小学入学对象,但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

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篇二:

苏州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就20XX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答记者问(新闻通稿)

苏州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就20XX年苏州市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苏州市教育局

20XX年5月10日

1.问:

20XX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人数有多少?

答:

20XX年苏州出生小班幼儿11.7万人(其中户籍幼儿5.11万人,外来人口幼儿6.6万人),比20XX年增加5500人,考虑近年平均每年还有新增流入2.8万幼儿,小班适龄幼儿人数预计14.5万。

城区(三区)小班适龄幼儿预计2.62万人(其中户籍幼儿1.04万人,外来人口幼儿1.58万人),比20XX年基本持平。

根据各类数据统计,苏州幼儿园毕业12.83万人(其中户籍人数5.5万人、外来人口7.33万人),还要考虑外来流入学生,20XX年9月苏州市小学一年级适龄新生预计超过13万。

城区(三区)一年级新生预计2.8万人,(其中户籍1.68万、外来人口1.12万),比20XX年略有增加。

我市预计20XX年秋季全市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人数为91551人,20XX年全市初中一年级入学数为75071人,今年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16480人,增幅22.0%。

20XX年苏州市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65906人,20XX年为60528人,增加5378人,全市增幅为8.89%,其中增幅较大的地区是相城区、吴中区。

20XX年苏州三城区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15203人,20XX年为14272人,增加931人三城区增幅为6.56%,其中增幅较大的地区是园区,增长近10%。

2.问:

20XX年苏州市入学招生形势怎样?

入学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

20XX年,学前教育入园“总量增长、增速放缓”;小学阶段事业规模“持续递增、学位告急”;初中阶段事业规模“加速增长、学位趋紧”。

面对已经到来的入学高峰,在“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规模需求将迅猛增长,苏州将面临教育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

校际和区域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协调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矛盾,使入学招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今年入学招生工作总体考虑是:

把握客观现实,坚持问题视角,化解矛盾聚焦,服务人民群众。

坚持系统推进入学招生各项工作。

在涉及到幼儿园入学、小升初、中考升学等各阶段难题,包括民办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围绕着人与人的发展做文章,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利益永远高于一切。

坚持市政府统筹,全大市导向,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区域协同排难,下好一盘棋。

总体要求是:

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区域协同,挖掘存量、扩大增量,积极化解幼儿园、小学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

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3.问:

今年幼儿园如何报名?

答: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报名时间:

6月4日~6月6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2)幼儿园的招生年龄:

小班为3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

(3)报名时须带材料:

①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

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

②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

4.问:

20XX年苏州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社会事业。

学前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20XX-20XX年)改扩建154所,增加学位59013个。

20XX年开始实施江苏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将新建、改扩建213所。

按照教育部要求,以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为重点,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宽,根据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不断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和办园体制改革,努力办好优质健康的学前教育。

今年将采取下列四项措施:

一是要加快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20XX年新建41所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其中17所幼儿园)政府实事项目,优化布局结构,确保小区配套、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全市有27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启用,新增班级数326个左右,新增学位数1.15万个,其中新增小班学位数0.3万个。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鼓励多渠道投

入、

支持多体制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尝试施行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确保优先入园。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扩大存量规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三是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XX〕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

鼓励支持公办幼儿园帮扶民办幼儿园提升保教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民办园收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XX〕35号)文件精神,执行《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XX〕3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其办园条件的质量基本达标、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收费标准。

四是继续加强无证园整治,有序推进学前看护点建设。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园及看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XX年5月《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XX]96号)颁布以来,各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无证园整治,有序推进看护点建设,截止20XX年9月全市9个县(市)区已建备案看护点157个,开设班级数1297个左右,看护儿童数4.38万人,有力的遏制了无证园的蔓延,满足了部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看护的需求。

5.问:

对于残障学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入学就读问题,苏州市是如何安排的?

答:

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症等)随班就读。

学校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为残障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极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我们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进行有计划的特殊教育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于特殊教育事业和关心特殊人群的工作发展机制。

6.问:

20XX年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

20XX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其他形

篇三:

20XX年苏州市区初中入学实施办法

20XX年苏州市区初中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22日~24日(办法另行通知)。

2.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6日(周六)到城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合法固定住所位于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的,于7月6日(周六)到上述区所属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6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6日公办初中报名登记。

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父母提供的信息,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于8月5日前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校就读。

3.返苏生报名

(1)户籍在姑苏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暂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

公园路198号)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间为7月1日~5日。

(2)户籍在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分别到上述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材料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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