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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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doc

爆破与拆除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一、爆破材料的贮存与运输安全技术

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度之间,相对温度≤65%,库房周围5米以内须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3、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米宽的通道,炸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4、爆破材料材料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5、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

6、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7、进入仓库严禁穿钉鞋,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8、严禁在仓库内开启药箱。

9、炸药和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符合要求时方可使用。

10、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有绝缘壳的手电筒。

11、爆破材料仓库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雷管应放在专用箱内,严防虫、鼠啃咬。

13、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贮存数量:

炸药不超过3T,雷管不超过10000个及相应的导火索。

14、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振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倒装或倒放。

15、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转运。

16、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不得使用汽车、拖车等,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1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最小距离:

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米,人力车队米;在上下坡路上汽车500米,人力车10米。

18、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汽、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

19、严禁在衣带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二、炮眼施工安全技术

1、人工打眼前应将周围的松土清除干净,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2、打眼人员必须精神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于钢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

3、应经常检查锤头与锤把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或腐朽的木把。

4、钢钎和钢锤要平整,不得有毛边。

5、炮眼位超过2米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好安全带。

6、机械打眼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发现不正常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7、钻眼时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垂直。

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运转部分。

8、换钎、检查风钻或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9、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0、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三、爆破施工安全技术

1、爆破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金属、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切割导火索和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4、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5、装药要用柴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用金属棒捣实。

6、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应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

8、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9、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0、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时应先点火炮后合电闸。

11、电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

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分钟前进入工作面。

12、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

裸露药包、深眼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13、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4、炮眼法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火线起爆。

补充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不到放炮时间,不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接线前先将电雷管和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同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3、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

4、雷雨天不准露天电力爆破。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6、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是否良好,测出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要防水绝缘。

2、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

3、装药时要用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此对号入孔。

4、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和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上船,施工现场应切断一切电源。

5、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把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

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

此时若需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2、由于接地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地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在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四、一般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1、拆除工程施工前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检查周围危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3、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进行操作。

4、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5、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

6、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7、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倒塌。

8、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时,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

建筑物承重柱和横梁要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荷载拆除后方可拆除。

9、在高处拆除要搭设流放槽,以便散碎料顺槽流下。

拆除较大、沉重材料要用吊绳或起重机械吊下和运走,禁止向下抛掷。

拆除技术补充要求:

1、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挡牢,防止高处坠落。

2、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时应严格遵守《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13533-9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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