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554858 上传时间:2022-11-01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9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doc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项目部分部、炸药库管理人员、作业队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分部必须按责任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1、项目部分部、炸药库管理人员、作业队的安全职责按本规划中的安全职责部分执行,各项工作细化到点,明确责任,分工到人。

2、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3、加强施工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对应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态度玩劣的部门、个人按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5、分部与炸药库负责人、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

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

1、非保管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住宿、会客等其它活动。

3、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4、不准携带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入库。

5、领用爆炸器材无专用锁药箱不准发。

6、变质过期失效爆炸器材不准发。

7、爆破员酒后领取爆炸器材不准发。

8、不准自行处理变质过期失效爆破器材(由公安机关批准矿保卫科、安全部门、材料科妥善销毁)。

9、不准把爆破器材出售、转送他人,严守职责,做到购进、储存、销毁、收发登记手续齐全,日清月清,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岗位安全责任制

1、库房管理员发放炸药时,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员的爆破作业证和放炮证,严禁无证发药,爆破员“两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放炮员将“两证”转借他人时,库房管理员有权没收交安质部门处理。

2、炸药的发放、退回数字应认真填写,不得有涂改、伪造。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数字时必须由领导签字认可方可领用。

3、爆破员领用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到爆破器材库办理退库手续,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当班退库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将按违章处理。

4、爆破员实行的爆破材料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方能核消。

5、爆破员在领、退药时,不得请人代领、代退。

6、雷管的发放、请退必须在辅有导电的转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民爆器材库安全运营,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日不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二、巡回检查范围:

民爆器材库房、库区及围墙外。

三、巡回检查内容:

1、有无意外或突发事件发生;

2、库房的防盗门窗、围墙建筑是否完好无损;

3、库房内民爆器材有无失效、变质、缺失、被盗现象;

4、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水源是否充足;

5、库房内民爆器材是否按要求堆放;

6、民爆器材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账物是否相符;

7、库区、库房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等隐患,水沟是否堵塞;

8、值班日志、消防日志记录是否完整;

9、通讯是否通畅。

四、夜间发现有异常现象或非正常犬吠声,应立即巡查。

五、实行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通讯联络通畅,巡检定时,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处理。

六、每日巡查有当班职工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安全责任人必须参加。

七、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民用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本项目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器材要定人审批后领用,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未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保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保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它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落实日常安保工作,确保24小时做好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科学有效的管理好民用爆破库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保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素质过硬,高度认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二、不管何时,都要树立“防范于未然”的心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目标,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护卫工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管理好值班室内的电话、监控、报警系统,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准酒后上岗。

四、安全防护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管何时,非库房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得到上级领导批准。

五、安保人员有义务提醒按手续审批进入库区的工作人员或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其它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手机和各类电子产品入库。

六、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提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或矿部汇报处理。

七、为更好保护好炸药库,值班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应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库区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八、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九、安全生产负责人、安质部应不定时的查岗,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十、节假日时项目部值班领导须加强节日的安全部署工作,加强安全巡逻,不得无故不到。

十一、特别时期的安全保卫,如汛期、雪灾、台风等,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汇报,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关专业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认真负责好各专业组的协调、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到位。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

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

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四、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

五、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关掉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

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除,不能等枯黄后才清理。

六、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七、爆炸物品仓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消防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避雷针与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九、爆炸物品的仓库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库房内不装照明设备。

十、不论任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在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十一、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

十二、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十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原则。

二、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项目部研究审定,并按本项目制定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且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三、认真做好按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四、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五、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作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六、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变卖。

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

七、物资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八、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劳保护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调换。

九、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十、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

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仓库区域及禁火区火种管理,确保加强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危险品仓库区域全部范围属于禁火区,库房周围15米内亦属于禁火区。

二、凡在禁火区内动火,需动火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动火申请单,报安全总监审批,并需要当地公安消防机关进报告,并由上级部门现场勘察后确认可行后,在现场监督下才可进行作业。

三、动火申请必须明确动火时间、地点、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

四、没有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齐,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

五、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不准动火。

六、动火地点或内容要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不准动火。

七、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生产现场(禁火区)进行。

八、动火设备应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九、动火期间,动火地点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

动火现场应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必要时消防人员到场作好充分准备。

十、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进一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十一、动火中,发现环境和设备状况有异常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并熄灭火种,待恢复正常,重新检查、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方可重新动火。

十二、电焊机应置放在指定位置,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

禁用铁丝、钢筋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

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十三、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火工品检查登记制度

一、保管员严格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器材收发登记表登记帐簿,做到帐物相符,专人领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仓库负责人或安全部门同意才可代领、代发),保证做到24小时不离岗。

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

二、领取炸药、雷管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职爆破员才能领退炸药、雷管,其他非专职人员不能代领,代退炸药雷管,对交回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指定位置,如查出没有分存而造成损失和其它原因造成损失者,应负一定的责任。

三、爆破员根据生产任务量领用雷管炸药,填写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项目领导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至火工库领取。

火工库保管员发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不交票不发,手续不齐全不发。

四、炸药库管员在发放和回收炸药雷管时,必须对爆破员进行姓名、本人身份核对,并在领取单上签字、一旦发现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教育学心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