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碧水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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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碧水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
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生产情况
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为热电联产企业,于2003年11月动工兴建,2004年8月并网运行,总占地面积240亩,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于2004年8月并网运行,公司现有规模为3台75t/h循环流化床次高温次高压锅炉,配一台1.5万KWh抽凝机组和一台0.6万KWh背压机组。
公司产品环评审批情况
产品
环评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时间
热能+电
横店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热电一期工程
浙环建[2003]217号
2003年12月31日
(二)厂区及周边环境情况
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工业区,公司是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金华市企业信息化试点企业、连续6年被评为东阳市“纳税百强企业”、“五十强工业企业”。
2008-2010年度东阳市“百虎”企业。
东阳市级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东阳市级文明单位、东阳市“绿卡企业”、“承诺守信企业”。
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浙江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778号。
企业周边环境情况如下:
东侧:
紧邻项目边界130米处是任湖田村;
南侧:
紧邻项目边界是浙江横店染整有限公司,再以南是江南二路。
西侧:
紧邻项目边界是一条无名路
北侧:
紧邻项目边界是江南路,以北200米为南江。
(三)主要产品及原辅料
供电、供热方案
设计总发电能力为2.1万kwh/h,总供热能力为147t/h。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1-1。
(2014年)
表1-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序号
材料名称
使用量
1
煤
14.15万t/a
2
石灰石
0.44万t/a
3
水库水
99.82万m3/a
(4)生产工艺
浙江横店横店热电有限公司是集发电、供热为一体的热电联产企业。
目前公司为3炉2机的生产规模(3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6MW背压机组1台,15MW抽凝式热电机组1台),设计最大发电能力为2.1万kwh/h,总供热能力为147t/h。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五)、公司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处理简介:
2013年公司对烟气处理设施进行工艺改造,采用低氮燃烧+SNCR联合脱硝技术,设计脱硝效率≥68%。
脱硫工艺采用湿法脱硫,设计脱硫效率≥95%,两个塔一用一备,保证处理设施可连续性。
烟尘处理工艺为静电除尘,在原有三电场的基础上增设一个大电场。
项目于2014年10月完工,并投入试运行。
脱硫工艺流程见下图
烟气处理后经60米塔顶烟囱排向大气。
工艺说明:
本脱硫系统主要由烟风系统、吸收塔系统、脱硫剂制备及供给系统、疏放系统、工艺水系统、电气仪控系统等组成。
除尘后的烟气经引风机进入吸收塔,与塔内脱硫液反应,经脱水除雾后向大气排放。
脱硫液采用内循环吸收方式,吸收SO2后流入塔釜,由循环泵从塔釜打到喷淋层上,在喷淋层被喷嘴雾化,并在重力作用下落回塔釜。
吸收塔底部鼓入空气对脱硫中间产物亚硫酸钙进行强制氧化,保证吸收塔中石膏品质。
引出部分脱硫液至石膏脱水系统,维持塔内浆液密度恒定。
通过向塔内加入石灰石浆液,维持塔釜浆液的pH值稳定,保证脱硫效率。
脱硫剂制备采用连续制浆方式。
外购脱硫剂由密封罐车送至石灰石储仓储存。
储仓内的石灰石粉经给料机加入到石灰石浆液罐中,与滤液搅拌混合配置成一定浓度的浆液。
引出的部分脱硫液经石膏旋流站一级分离、真空带滤机二级脱水后,固体石膏外排,滤液部分回用,其余排至厂区废水收集点。
2、噪声
(1)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厂界昼间65dB(A)、夜间55dB(A)。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和风机等设备,根据类比调查,距离各类水泵和风机1m处的平均声级约80~85dB。
若不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则将对该区域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如对厂区生产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新增的生产设备在设备选型上应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局部隔声措施;文明操作;在生产区和厂区四周种植绿化隔声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尽可能减轻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经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基本不会增加现有厂界的噪声级,故在严格执行企业噪声“以新带老”的前提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3类区)要求,即厂界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废
(1)执行标准
一般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该公司主要固废为锅炉灰渣。
灰渣出售给建材企业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1)废气
燃煤烟气排放标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锅炉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表1
表2
燃煤锅炉
烟尘(mg/m3)
全部
30
/
烟囱或烟道
SO2(mg/m3)
新建锅炉
100
/
现有锅炉
200
/
NOX(以NO2计)
(mg/m3)
全部
100
200*
/
汞及其化合物
全部
0.03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全部
1
/
烟囱排放口
*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201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厂界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废
一般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自行监测情况
2.1、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
废气监测内容见表2-1,监测点位见附图1。
附图1
:
烟气监测点
:
噪声监测点
表2-1废气监测工作内容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自动监测
烟囱
SO2、NOX、烟尘
自动监测
实时上传
手工监测
厂界
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
每季一次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2.2、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
噪声监测内容详见表2-2,监测点位见附图1。
:
烟气监测点
:
噪声监测点
表2-2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
监测方式
类别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频次
公开时限
手工监测
厂界噪声
东、南、西、北厂界
连续等效A声级
每季度监测1次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三、监测评价标准
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经过脱硫塔顶烟囱排入大气,废气排放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具体情况见表3-1。
表3-1废气评价标准单位:
mg/L(烟尘除外)
类别
监测点位
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废气
标排口
SO2
2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NOX
100
汞及其化合物
0.03
烟尘
30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III类标准,详见表3-2。
表3-2噪声评价标准
类别
项目
标准值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
连续等效A声级
65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III类标准
四、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4.1监测分析方法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1。
表4-1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SO2
紫外差分法
自动监测
NOX
紫外差分法
自动监测
烟尘
激光背射
自动监测
汞及其化合物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手工监测
林格曼黑度
烟气望远镜
手工监测
4.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2。
表4-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噪声
声级计法
GB12349-2008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厂界昼间65dB(A)、夜间55dB(A)。
4.3、质量保证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
2、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的要求开展运行维护。
3、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
3、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五、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单位
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六、信息公开
1、对外公布方式:
环保厅网站
2、公布时限: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每2小时一次。
手工监测项目公布时限为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公布内容:
企业名称、排放口、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等。
废气公布监测断面为烟囱,监测项目:
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
七、应急监测
在线监控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联系运维单位处理,在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必须启动人工监测手段,每日开展一次手工监测。
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