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各种政体概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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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进入阶级社会后,国家产生,政体相伴而生。

一个国家的政治活动直接体现了其政体形式,同时经济、文化等领域也间接反映了其国家政体。

所以,了解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各种政体及其特点对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从深度上理解教材有很大帮助。

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政体既然是形式,它就必须与国体相适应,这是政体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其某些形式又反映了不同的国体。

例如君主制,在奴隶制度下,体现的是奴隶主阶级的专政,即是奴隶社会的君主制,可是,就君主制形式而言,亦有封建社会的君主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君主制。

由此可见,国体与政体既有联系又有差异。

一、君主制

君主制是以君主作为国家元首的政体形式。

君主制在人类历史上是最古老,也是最普遍的政体形式,大体上有君主专制制、等级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三种。

前两种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政体形式,第三种属资本主义社会的政体形式之一。

君主立宪制又可分为两类,即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1.君主专制

该政体是以君主独裁形式出现的。

其主要特征是君主拥有无限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居民必须绝对服从。

君主的活动不受限制,也不受国家其他机关监督。

王位是终身的、世袭的。

君主制虽在不同的社会中出现,但由于情况不同,其形式亦略有差异。

在奴隶制社会中,有的专制君主制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是一种神权君主制。

例如,古代的埃及实行的就是君神一体的法老集权统治。

在中国,帝王称之为天子,即其为天之子,其统治权是“受命于天”。

他们往往编造各种神话与天联系起来,以证明其为非凡之人。

中国的专制君主制特别长,一直延续到清王朝。

2.等级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是中世纪封建国家的一种君主制。

该政体是王权借助等级代表会议(由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和城市市民组成)实施统治的一种政体形式,贵族和市民阶层共同参政,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权力。

它是西欧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等级君主制时期,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分摊权,市民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开始受到重视。

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和1302年举行的法国三级会议,标志着英、法两国等级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3.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这种政体形式又称议会君主制。

国家的行政管理由内阁负责。

内阁首脑为首相,他由通过选举而在议员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首相再从与其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提交君主任命,组成内阁。

君主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并无实际行政权力。

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

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

这时,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内阁的意见行使形式上的权力,并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

君主尽管是“虚位元首”,但仍具有显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征国家的尊严。

这种类型的政体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某些国家情况特殊,当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时,革命不彻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点所致。

它首先于1686年出现于英国。

通过“光荣革命”,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

然后,一些国家亦仿效英国建立此种政体。

目前,除英国外,君主立宪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荷兰、日本、泰国等国。

4.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比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要保留更多的君主制的内容。

这种政体形式,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是君主仍然保持封建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是国家的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

在这些国家中,宪法是承君主意志而制定的,议会不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是君主的咨询机构。

对议会的立法,君主不仅可以否决,而且可以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来控制议会。

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阁首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

这种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的典型有一战前的德国、二战前的日本,以及目前少数阿拉伯国家,如沙特阿拉伯。

产生这种制度的原因是一些实行君主专制制的国家,国内封建势力仍然比较强,而资本主义的力量还不够强大,因而君主在世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已有相当发展情况下,自愿地或被动地接受某些局部改革,实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实质上,这种制度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

二、共和制

共和制是指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一种政体形式。

1.古代社会的共和制

在古代欧洲的奴隶制时期,就有共和制的政体形式。

例如,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雅典城邦的政体就是民主共和制。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代表大会,它有权解决国家重大事务,其他国家机关都隶属于它。

那时,雅典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公民大会可以直接行使立法权。

在罗马,公元前5世纪的共和国实行的是贵族共和制。

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有权决定国内外政策,审查和批准法案。

对于负责国家行政、司法和军事工作的执政官,虽然由居民按财产组成的百人团大会选举产生,但却受元老院监督。

后来,平民与贵族斗争,平民选出保民官保护平民利益,保民官可以制止或否决国家决定和元老院法案。

另外,欧洲中世纪时期,一些通商口岸和商业中心建立的城市国家,如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都曾实行过封建共和制。

其最高权力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或其他形式的集体机构掌握。

2.现代社会的共和制

目前世界上采取共和制政体的国家占绝大多数,其形式大体有:

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四种。

(1)总统制

总统制是指总统既担任国家元首又担任政府首脑的一种政体形式。

它不在于国家是否有总统。

例如,意大利设有总统,但是在意大利,总统只担任国家元首,而作为政府的首脑则是总理。

因此,尽管在意大利有总统这一职位,但是意大利实行的并不是总统制,而是内阁制。

总统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议会的议员也是定期由公民选举产生。

总统与议会是相互独立的,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总统辞职;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只向总统负责,不向议会负责;总统虽然可以对重大问题进行个人决策,但是议会最后通过的议案,总统必须执行。

总统制始于美国。

1787年,美国在制定宪法时,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而又相互制约的原则。

通过选举来确定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总统具有极大的权力,同时又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

总统可以指定人员担任政府公职和组成内阁,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总统领导内阁,但内阁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重大事务由总统个人决定;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是国会有立法权,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否决,但国会可以再以2/3多数通过后,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要得到国会的认可,同时国会还有权根据法律对总统与政府高级官员的违宪犯法行为进行弹劾;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认可方能担任,而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反宪法为由宣布无效。

总统制是当前各国采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政体。

除美国外,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有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等国。

(2)内阁制

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

内阁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内阁成员由内阁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一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

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

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

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

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

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政体形式:

半总统制或总统制内阁制。

如法国。

法国有总统,也有总理。

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权力核心。

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虽向议会负责,但却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其政府成员亦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

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虽拥有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但却受到总统与政府的限制。

由于上述职权的划分,故称法国的政体为半总统制或总统制内阁制。

(3)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一种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的政体形式。

这种政体形式如古希腊的“十将军会”、古罗马的“三头政治”及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时期的公安委员会等。

目前继续实行这种政体的唯一国家是瑞士。

(4)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根据自身革命时期的经验建立起来的。

它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

经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策国家重大问题。

大会每年开会一次。

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大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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