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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建设一流客运专线管理目标,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建设〔2009〕273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六项施工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9〕181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沪昆湘安质〔2010〕21号)等标准规程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集团公司依法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合规,作业环境健康安全文明,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及各分部均实行项目第一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生产领导主抓安全管理。

(注:

无特殊说明,项目部指局级项目部,分部指处级项目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施工安全事故;杜绝爆炸和火灾事故;杜绝机械设备事故;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工责任死亡事故;杜绝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因工责任事故负伤率控制在十亿元产值1.8人以内;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第五条各分部控制目标:

年度轻伤率控制在亿元产值0.18人以内、无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因工责任死亡事故;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及以上的事故,单位年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2万元。

架子队控制目标:

年度轻伤率控制在亿元产值0.18人以内、无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因工责任死亡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1万元。

第六条项目部及分部各年度杜绝汽车交通责任亡人事故。

第七条各分部要把安全工作总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建立监督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八条项目部安全管理:

项目部作为集团公司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下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党工委副书记和安全总监任副组长,项目各部门和各分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项目部安质部牵头,所有相关部门及各分部全员参与,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各分部具体负责各自管段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宫建岗

常务副组长:

李明

副组长:

熊安祥王建文邓哲李明祥段顺利

组员:

高希明邓国栋何伦灿刘向华周国华

岳荣华邵元龙王云华王大河李剑松

刘旭东

第九条各分部应建立完整而细致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分部及架子队管理机构领导层中应明确一人主抓安全工作。

各分部要成立以分部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工区负责人和架子队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5-7名素质较高的专职安质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架子队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工班设专职及兼职安全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现场按施工人数的1%~3%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专业配置合理,年龄结构合理,身体健康,适应山岭铁路施工。

各分部要保证安全工程师的工作权力,要完善以安全工程师为骨干的安全检查体系,做到处处有检查,处处有落实,将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源投入。

各分部负责各自管段内的施工生产符合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卓有成效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并及时按项目部、业主及监理站的要求反馈各类信息,上报各类文字及图片资料。

第四章安全工作管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部按照安保体系控制程序进行项目安全管理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分部应严格实施安全目标管理,按照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制度标准化,保证安保体系有效运转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应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自下而上及时真实的反馈安全工作的动态情况。

第五章项目部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施工生产管理程序,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并检查各分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生产,并依法检查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考核各分部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营救,根据规定程序,即时上报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项目分部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分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业主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按照业主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第一管理者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制,依法对所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报告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现场机动车驾驶、电工、电气焊、压力容器、爆破、高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及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所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以及架桥机、提梁机、施工用整体提升脚架、移动模架等均需要经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二十条各分部应对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当采用“四新”技术时,分部应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分部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措施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各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二)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八)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九)隧道工程;

(十)铺轨、架梁工程;

(十一)上跨高速公路或民用路桥的工程;

(十二)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第二十二条涉及既有公路交通、运河水道的施工方案,需经产权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详细说明所从事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及防护措施,进行班前教育,并双方签认。

作业人员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现场安全问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第二十四条各分部应在工程现场入口和可能存在危险的机械、临时用电设施、邻边、邻口、作业区下方等明显部位,设置符合国标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分部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危害。

第二十六条各分部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及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报废并清除出场。

第二十七条各分部应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分部应按照规定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为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铁道部、沪昆客专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项目部建立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项目部各部室及各分部均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分部及架子队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细化,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各分部必须《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资金,分期分批分阶段开展参建员工(含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参训员工进行岗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分部保留考核考试原始资料备查)。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新版(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安全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职业上岗证或相关证件。

从事爆破作业相关人员应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取得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执业资格证。

机动车驾驶员应执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并有相应工作的丰富经验。

罐车驾驶员、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锅炉操作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人员、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作业人员均要通过相关培训和技术技能考核,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所有以上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隧道风险评估制度

各分部是隧道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浅埋或长大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完善施工技术方案,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各分部及架子队各级技术负责人应逐级开展“三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并履行签认手续,保存整理好相关文字及相片,以便检查。

第三十五条危险源评估管理制度

各分部应按规定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建立本分部危险源管理档案,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有效防范施工安全风险。

第三十六条作业安全须知书面告知制度

各分部应将本项目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危害、紧急避险或逃生方法等内容书面告知作业人员。

第三十七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风险隧道、既有铁路公路交叉跨越工点、深水高墩、连续现浇梁等重要工程,分部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防护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械、自升式移动模架检验检测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塔吊、提升模架、移动模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其装拆必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各分部及架子队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一)项目安全检查及考核

1、信用评价检查项目部将按照《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检查结果将纳入各分部的综合评比及信用评价。

2、安全专项检查项目部将按照国家、铁道部、沪昆客专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要求,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项目部作为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结合各分部现场施工情况,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4、项目部将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分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分部或个人反映经核实问题确凿进行综合扣分,纳入分部本期项目考核,并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合同价款。

(二)各分部自查自纠

为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各分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架子队负责人应经常性开展项目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完善安全预防措施,堵塞安全漏洞,保证正常生产。

各分部应建立内部安全考核机制,每半年或每年度对分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架子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一)周报、月报。

各分部应每周四17:

00前向项目部以电子文件报送安全周报,并于周一前书面送达上一周周报。

各分部的安全月报应于每月21号前向项目部报送,内容包括本月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险源防护监控情况、存在主要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月安全计划及主要工作重点等。

格式见(附件1)。

(二)安全整改报告

现场安全问题各分部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反馈整改情况。

对监督站、业主或项目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各分部应及时整改并组织复查,落实整改内容,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反馈信息。

(三)安全事故报告

各分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施工队伍及人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各分部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主管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其人数应满足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各分部应及时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放安全知识明白卡,并针对具体岗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紧急避险措施等,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备查。

第四十三条各分部应严格按照《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均为通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的本企业正式职工;并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各分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各分部招录的进场劳务人员应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的体力、智力和能力的需要,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安全防范知识。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均应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场。

杜绝酒后上岗和疲劳作业。

第二节危险源辨识

第四十五条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各分部应对危险性或有毒有害作业环境场所、设施、设备、施工工序等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依据危险存在的位置、属性、状态、可能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等因素,对危险源进行危险性评价,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预防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分类管理。

各分部应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性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安全有效。

对重大危险源应履行申报手续,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三节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分部应按照项目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现场专项标准》等规定,在施工场地、生产设施、变配电室、材料储存场地、危险品库等靠近危险源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文明标志。

安全文明标志的材质、式样、内容应满足沪昆客专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的标准规定。

并满足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增加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悬崖、陡坎、沟、槽、坑、井、桩孔、水池、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施工范围必须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十九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文明标志,各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维护,并与奖惩挂钩,实行长效化管理。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各分部应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全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按规定要求架空。

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第五十二条机具、设备的管理

(一)各分部应配置符合安全生产需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制定详细的设备和机具使用及保养维修办法,杜绝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伤人事故。

对于首次用于工程新研发的机械设备(如提、运、架梁设备等)更须经过详细和严格的安全技术论证。

(二)各分部应做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设备鉴定工作,特别是对于特种设备如大型吊装设备,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

第五十三条材料管理

(一)用于施工生产的周转材料(支架、扣件、塔吊、台车、大块钢模等),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对于首次采用的新型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论证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五十四条施工工艺管理

(一)各分部项目部在编制分项施工组织方案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

(二)对于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应严格执行《专项、重大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技术人员应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中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予以详尽说明,并在实施过程中随工指导。

第五十五条安全控制资料管理

(一)工程安全控制资料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资料,也是体现各分部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工程安全资料要求清晰、准确、完整。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分部和施工人员(含外部劳务人员或班组)安全资质核查表;

2、分部及架子队的安全目标管理(目标分解情况)、安保体系、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分解图(部门、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

3、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实施记录;

4、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5、安全管理人员资料(个人信息,资格证件);

6、对应各项制度的检查记录、活动台帐、考核情况;

7、安全费用台帐;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及特种作业证件;

9、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小结;

11、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会议纪要等;

12、其它有关工程安全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现场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执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路基、桥涵、隧道及轨道施工作业安全分别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09)规定。

各分部应按照规程进行经常性自检,及时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项目部将按照规程对各分部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将作为分部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安全生产监控

第五十七条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即时采集、实时监控、远程管理,除二级风险隧道线毛岭隧道必须设置实时远程监控系统和对话系统以外,各分部按照实际情况,适时在高风险工点选择建立安全生产实时远程监控系统及远程对话系统。

设专人实时监控,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第五十八条当监控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控人员应及时提醒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控,并通知技术人员采取应对措施,谨防出现安全事故。

第五节安全事故救援

第五十九条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各分部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或环节进行监控,分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应急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救护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应急管理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及事后恢复等内容。

各分部施工管段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报项目部安质部核备。

第六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分部负责人应立即向局项目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救援。

第九章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学历和铁路工程安全管理经验,在本工程开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针对工程特点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第六十二条抓好全员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新职工和转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如:

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运输司机等)应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对长时间未从事本岗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上岗证失效的,必须进行再培训重新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三条开工前,各分部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防触电、防火、防洪水、突发情况自救等安全常识,在施工现场张贴防触电、自救知识的宣传画。

第六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安全例会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章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六十五条在计划、布置、落实、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落实、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做到日程上有安排、组织上有保证、任务上有要求、防护上有措施、工作上有检查。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设计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

第六十六条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把作业层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要以“两纪一化”(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作业标准化)规范作业行为。

第六十七条 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防范是否有应急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应急预案是否可行以及抢险物资是否到位等。

第六十八条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完善安全检查、定量考核、定期评比和奖惩制度。

制定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法规,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保障各类工程施工的人身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

第六十九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

各分部项目部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每半月至少一次,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要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台帐,对会议确定的安全事项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现场和责任人。

第七十条 认真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严格按要求全面达标,并以建设安全标准工地为载体,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

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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