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旅游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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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旅游合同范本

20XX年旅游合同范本

  篇一:

20XXxxx省出境旅游合同

  20XXxxx省出境旅游合同

  8月15日至17日,本报连续刊登了《欧洲游"被自费"多花两三成"》、《美国游累晕老年游客》、《东南亚旅游自费"600元封顶"有猫腻》三篇"出境游那点儿事"系列报道,对暑期北京出境游市场的乱象进行了揭露。

报道一经刊出就受到市旅游委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出境游旅行社对压低团价,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整改。

目前,旅行社正在研究将出境游自费项目明确写进旅游合同中。

  "我们马上就找旅行社调研了。

"报道见报不久,市旅游委针对此事邀请了国旅总社、中青旅总社、康辉总社等十家主要经营出境业务旅行社的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

旅游委副主任孙维佳向十家旅行社通报了此事,并找范文就来召集旅行社进行研讨。

在研讨会上,出境游的旅行社对报道中的内容认可,同时承认,近年由于出境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旅行社为保持各自赴欧洲团队旅游价格的竞争力,纷纷掩藏自费旅游项目,相应降低出境报价,招揽客人,一旦客人成团出行后,旅行社再向游客推销自费旅游项目,以收取更多的费用,便出现了随团旅游"被自费"的现象。

为了市场竞争导致游客利益蒙受损失,这种做法确实不妥。

  "其实事先明确告知游客都有哪些自费项目,什么内容,该交多少钱是最好的办法。

"旅游委副主任孙维佳在会议上指出,游客所不满的正是旅行社的"不透明",让游客自费花钱可以,但要能事先明确告知,最好能写进正规的旅游合同之内。

针对上述问题,各出境旅行社负责人进行了商讨,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明确告知游客明明白白消费是解决"被自费"的方法之一。

  孙维佳副主任在会上对旅行社提出几点要求:

一、各出境旅行社要认真按照旅游委的相关要求,与游客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时间、国家、参观景点、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及自费旅游项目价格等。

二、各旅行社要在出境前召开行前说明会,明明白白地告诉游客旅游当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必须征得团内游客同意才能成行。

三、在国外游览临时增加的自费项目,领队和当地导游员必须如实向游客说明情况,如有部分游客需要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时,不能影响本团绝大多数团员的利益。

此外,各出境旅行社要及时了解、征询、反馈游客对出境游的意见和建议,如遇游客投诉需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给主管部门。

  记者从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研讨会精神目前已经落实到出境游的各个部门。

在游客反映特别集中的欧洲游问题上,旅行社正在研究,将自费项目也写进合同中,对游客在行前进行明确告知。

"其实,如果对目前自费的项目进行统一采购算在团费中,这些费用比自费要更为便宜。

"一家旅行社告诉记者,整体市场的规范无论对旅行社还是对游客来说都能受益更多。

  篇二:

20XX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国内旅游合同

  20XX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国内旅游合同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

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

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

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

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

  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

________邮编:

____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

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

XX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

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010)65275315no.

  协议条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

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

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

____元发票号码:

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三:

用车20XX年度旅游定点用车合作协议书

  20XX年度用车合作协议书

  甲方:

(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确保旅游团队接待质量,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双赢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旅游车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旅游团队交由乙方运输,运费单价一团一议。

  三、甲方在团队抵达前两天将旅游团团号、团籍及所需车型、数量、接送时间及类别(火车/飞机)等其他要求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车辆调度工作。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号码:

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号码:

  四、对乙方提供的旅游运输车辆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经过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年审年检合格、营运证件齐全、有旅游包车牌照及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营运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投保各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应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办理),车辆的各种安全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的要求。

  2、乙方提供不符合约定的车辆(如提供非注册营运车辆、其它运输公司的车辆)给甲方使用,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赔偿该笔运输业务给游客造成的合部损失外,还应该向甲方支付该笔运输业务

  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直接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扣除。

  3、乙方车辆在旅游接待运输时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和伤害,应依法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并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4、乙方有义务把所有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份存档,以供旅游主管部门检查。

  五、在行程中乙方旅游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每一旅游团队的用车(特殊团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有违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该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运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

  六、甲方因故临时取消用车,必须提前2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七、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使,乙方应及时自费维修,并应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修复,乙方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同类型或高类型标准的车辆,如无法更换则由甲方调车,一切正当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确保甲方旅游团队的旅游行程能顺利操作完成。

乙方如未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主张旅游团队的损失。

  八、乙方驾驶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达与导游约定的接客地点(应按照订车要求提前30分钟),乙方必须在30分钟以内调车,保证旅游行程顺利进行,并不得低于约定车辆的标准。

乙方如未按本条约定并致团队行程延误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并可从应付给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九、乙方必须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地,,乙方应按照交通法规对旅客伤亡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或认定)后,证实伤亡是因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旅游者故意造成的,甲、乙方

  协商处理。

  十、因乙方驾驶员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客人或全陪投诉,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支出的合理费用,损失和甲方合理的支出从应付给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十一、如在车上开展任何商业推广活动(指有形产品),均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报请甲方同意并确定好分配方案后才能进行。

  十二、旅游旺季(包括黄金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用车,不得推团,不得涨价。

  十三、如甲方有重大接待活动、贵宾团队或公司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给予免费支持。

  十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礼品等,乙方负责人及其个人不能给甲方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等,一经发现追究其责任,双方取消合作,并按礼品回扣的5倍罚款,从应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扣除。

  十五、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结算方式:

签单,按进行结算,长线团(长沙接送、长沙接凤凰、韶山等行程)现付车费;短线团(张凤行程、)现付车费。

张家界一地,每月10-15日对帐日,乙方需要向甲方财务递交所有车费正规发票,经双方财务负责人核对,报请公司领导签字认可方可结账,次年元月25日前全部付完当年车费。

  十八、在协议期内,双方有义务就本协议有关费用标准及相关合作协议进行保密,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在行业内泄漏。

  十九、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财务电话:

  签署时间:

年月日签署地点:

  备注:

  回寄合同时需附公司证照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公司授权书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

  车辆保险

  篇四:

20XX四川省标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20XX四川省标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

  旅游团团号

  ----------------------------------------------------------------------------

  旅游线路

  ----------------------------------------------------------------------------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

  住宿标准每1晚:

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

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

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

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

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

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

  -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游行程表")

  ----------------------------------------------------------------------------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

  旅游费用:

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备注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

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

《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

《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

旅游期间从机畅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

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

  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

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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