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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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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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城市空间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使铜仁市建行、老年大学、五完小片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铜仁市建行、老年大学、五完小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贵州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导引》

5.《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贵州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7.《铜仁市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年)

8.《铜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铜仁城区教育发展规划

10.铜仁城区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区为铜仁市建行、老年大学、五完小片区,具体范围为:

西以民主路、农贸市场为界,南以专署路和新建路为界,北以环东路为界,东以林科所为界,用地属铜仁老城区辖区范围。

总用地6.71公顷。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深化、细化城市总体规划;

2.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集约用地;

3.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系统;

4.明确功能分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5.保护山水园林城市环境风貌,认真作好城市各种防灾部署;

6.突出时代特征,注重对用地结构与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提供信息和技术依据,为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和政府经营城市提供引导和控制。

第五条规划目的

加大旧城改造力度,优化和拓宽城市道路,调整建筑布局,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以商业金融、高档住宅为主的商业中心区。

第六条

本次规划图件由《铜仁市建行、老年大学、五完小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附件和各种规划图纸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规划由铜仁市规划局依法进行具体规划管理。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八条规划区功能

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地块性质一般划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到小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如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论证。

第十五条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是地块的主要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禁止开口路段、停车位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指导性指标指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

1.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或地块界线围成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

2.容积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本规划对容积率作如下规定:

商住综合用地≤9.8

学校用地≤1.0

3.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比率,用百分数表示。

本规划对绿地率作如下规定:

商住综合用地≥25%

学校用地≥35%

4.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数表示。

本规划对建筑密度作如下规定:

商住综合用地≤60%

学校用地≤35%

5.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红线相对于规划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的后退距离。

本规划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环东路和高架桥:

高层8米,多层5米;其余道路:

高层6米,多层3米。

重要道路交叉口应适当提高后退距离。

6.禁止开口路段——规划地块内禁止车辆进出的地段。

本规划禁止开口路段的具体规定参见分图图则。

7.停车泊位——规划地块必须按照铜仁市相关标准配置机动车停车位,严禁沿道路停车。

具体控制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四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十六条规划控制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按人口及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及有关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以社区为单位布置基层综合文化设施,其中社区文化活动站1处,位于A3-1地块。

第十八条本区人口不大于1.0万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布置幼儿园一处,位于A1-1地块。

规划6个班。

第十九条小学按服务半径500米布点,本区配套小学为五完小,位于A2-1地块,其他教育设施按照总体规划配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附表三)。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二十条本道路交通规划包括道路交通、交通设施规划和步行街三部分。

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

1.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采用“自由式”布局,规划道路分两个等级:

城市主干路,红线宽26米;城市次干路,红线宽18米和15米。

2.规划主、次路最大纵坡分别为6%、8%,所有道路纵坡均不超过8%。

3.本规划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在环东路上。

4.规划区内凡涉及高切坡、深挖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5.现有城市道路用地处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时,规划道路未实施前,现有道路应予保留,建设用地不得超越该规划道路红线,同时其建筑物应按相关规定退让现有城市道路用地。

6.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7.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第二十二条步行道

1.本规划区步行系统由人行道、人行梯道组成。

2.步行系统必须设置无障碍通道。

第二十三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规划全部为地下停车库。

2.项目配建停车位按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置。

即商业建筑按照200m2/个、住宅建筑按照0.3个/户配置。

3.沿26米环东路布置港湾式停靠站1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5米,宽4-9米。

第二十四条道路规划指标

规划区城市道路总长1.03公里,道路网密度15.29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交通用地1.76公顷,占总用地26.23%。

第六章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第二十五条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用电负荷为5830千伏安。

2.结合建筑物布置10千伏公用开闭所,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内燃气总用量约为0.72万立方米/日。

2.规划区铺设燃气管线,预留燃气接口。

第二十七条给水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总用水量约1185m3/d。

2.水源由桐梓坳水厂主供。

规划区内供水管网连成环网,管径DN300。

3.规划区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城市道路上必须设地上式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第三十条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分流制。

2.污水排放总量估算为1008立方米/日,污水排放总量估算占给水总量的85%。

3.雨水排放量按相关公式推算,暴雨强度公式采用铜仁暴雨强度公式,重要干路、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重现期宜采用3-5年,一般地区重现期宜采用1-3年。

4.规划区内雨、污水管道结合地形沿道路布置。

5.规划区内污水由规划污水管道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区主要商业、住宅用地,加强环东路一侧景观设计,其余为一般景观控制区。

第三十二条景观设计重点是建筑风貌、广告、绿化、道路铺砌和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小品的形式和创意。

第三十三条灯饰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建筑景观控制

规划区内建筑的形式、色彩、尺度应与现代化大都市和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相协调,重点地段建筑应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设计布置,其余地区建筑应结合周边环境和地形条件设计布置。

1.建筑体量和尺度

商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体量、尺度不宜太大。

2.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0米。

3.建筑色彩

居住建筑以白色、浅暖色(米黄、橙色、锗石色等)系列为主,公共建筑可以重色为主。

建筑的檐口、阳台、门窗等可运用不同色彩以增加建筑鲜明特色。

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

第三十五条规划绿地布局

规划区绿地系统全部为附属绿地。

第三十六条规划区内确定的绿地指标严格按规划执行,不得改变。

附属绿地主要由居住绿地、教育绿地、道路绿地等组成,其中居住绿地不小于居住用地的25%,教育科研绿地不小于教育科研用地的35%,道路绿地按道路等级分别控制,其中,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措施

1.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实施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以清洁燃料和清洁燃烧技术相结合,以节能和改善能源结构为重点,提高民用气普及率。

3.固体废物控制以妥善处理有毒有害废渣为重点,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加强公厕建设,本规划区内共布置垃圾集中收集点3处,分别位于A1-1、A2-1、A3-1地块;公厕3处,分别位于A1-1、A2-1、A3-1地块。

4.规划声环境达到国家标准,局部地区采用隔离带工程措施(隔声屏障)处理.

按照国家和铜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本规划区执行空气环保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小于0.06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小于0.10毫克/立方米。

第九章城市防灾规划

第三十八条城市防震

采取就地疏散和集中疏散相结合的原则,绿地、广场、停车场均兼作避难疏散场地。

建筑工程按抗震烈度6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如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重要公共设施提高一度设防。

第三十九条地质灾害防治

本规划区为旧城区,地质情况简单,建筑设计需做地勘报告。

第四十条城市消防

本规划区属铜仁老城区消防站的责任区范围。

区内消防给水主要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沿城市道路设置地上式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间距和消防通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铜仁市的有关消防规范、技术标准。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防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划区开发建设同时,必须进行人防建设。

2.人防建设规划结合旧城改造,最大限度与城市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

人防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及铜仁市有关规定执行。

3.建筑物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应修建防空地下室不足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安排,就地集中或单独修建公共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划自铜仁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十四条本规划由铜仁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规划内容的具体运用问题,由铜仁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

用地

代码

用地

名称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总用地(%)

1

R22

小学

1.12

16.69

2

C

商业住宅用地

3.83

57.08

3

S

道路广场用地

1.76

26.23

合计

规划总用地

6.71

100

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用地

编号

面积

(公顷)

用地

性质

(代码)

最大容积率

最大建筑密度(%)

最大建筑限高(m)

最小绿地率(%)

停车位

公共配套设施

A1-1

1.83

C2+R2

9.8

60

100

25

510

公厕、垃圾收集点、电信局、幼儿园

A2-1

1.12

R22

1.0

35

15

35

--

公厕、垃圾收集点

A2-2

0.10

C2+R2

7.5

60

40

25

25

A2-3

0.09

C2+R2

7.5

60

40

25

20

A3-1

1.69

C2+R2

9.8

60

100

25

450

居委会、文化活动站、公厕、垃圾收集点

表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用地

代码

数量

规模

所在地块号

服务

半径

1

教育

幼儿园

R22

1

6个班

A1-1

300

小学

R22

1

28个班

A2-1

500

2

文化

文化活动站

R22

1

A3-1

1000

3

金融

邮电

电信

支局

U3

1

A1-1

4

环境卫生设施

垃圾收集点

U4

4

A1-1、A2-1、A3-1

公厕

U4

4

A1-1、A2-1、A3-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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