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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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99)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基价表)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736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基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基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结算和制定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设计工程概算和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基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凡基价表中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基价表是根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六.本基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油、燃料,是以基价表编制期内价格编制的,以该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
各地工程应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期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七.本基价表用工包括:
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
土石方用工单价:
15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单价:
21.82元/工日;其它用工单价18元/工日。
人工单价中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八.本基价表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九.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
脚手架料、模板(包括组合钢模板、滑升钢模板、木模、支撑、夹具等)和中小型机械的25公里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十.本基价表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一.本基价表中“建筑物檐口高度”是指:
“脚手架”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檐口标高为准;“建筑物垂直运输”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以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起吊点地坪标高至建筑物檐口标高为准。
十二.本基价表已列出常用砼强度等级和砂浆配合比,如基价项目与设计不同时,可按“砼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调整。
十三.本基价表中所采用的水泥标号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标号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四.本基价表中砼的粗骨料是以碎石编制的,如实际采用卵(砾)石时,可按“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粗骨料的粒径规格,是按各种构件断面综合考虑的,实际采用的粒径规格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五.本基价表中砼和砂浆制作的砂是按特细砂编制的,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的损耗在内。
如因工程要求必需采用细(中)砂时,其配合比及材料耗用量应依据市建研院试验资料进行调整。
十六.本基价表砼项目注有“半”字者为半干硬性砼;注有“低”字者为低塑性砼;注有“塑”字者为塑性砼;注有“稀”字者为稀砼。
十七.使用预拌砼的现浇构件,不分构件类型和所处部位,不分构件使用砼的强度等级和塌落度,以及骨料的类别和粒径,一律按使用预拌砼的构件工程量,以砼及铪分部“预拌砼及振捣养护”项目作为基价,编制工程预(结)算,计取费用。
十八.预拌砼的实际价格(包括砼搅拌、搅拌输送车运输费,发生砼输送泵或砼输送泵车时,也应包括在内)与预拌砼的基价价差,应列入单调材料价差。
十九.凡使用砼输送泵或砼输送泵车的工程,其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系数0.95。
二十.本基价表中构件的运输和吊装项目中,不包括道路的修整工料和机械;土石方和构件运输项目中,不包括过桥费、过路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的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修改项目。
二十一.本基价表中不包括工具用具性的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如砼振捣器、切割机及锯片等。
该项费用按规定已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
二十二.各种铝合金门窗、钢门窗、彩板门窗、不锈钢门窗、塑料门窗和防盗门、防火门、冷藏库门、卷闸门、保温门、变电室门等,以及防静电地板、天棚吊顶的铝合金龙骨、轻钢龙骨,玻璃幕墙,均以本基价表所确定的基价为基础,土建单位收取5%的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列入工程预(结)算按实计算项目内。
二十三.楼地面和装饰工程中块料面层所列的“装饰石材”,系指花岗石板材、大理石板材、汉白玉板材。
二十四.本基价表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基价项目内。
二十五.基价表中注有“×××以内”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各市、区、县建委,建设、施工、设计、银行、监理、审计、咨询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736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以下简称基价表),经审查批准颁发,现将执行“基价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以后开工的建筑、装饰工程一律执行“基价表”,原在我市执行的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有关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停止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以前已开工的工程,其未完工作量,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执行该“基价表”。
二.“基价表”所采用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是“基价表”编制期内的价格,作为建筑、装饰工程计取费用的基数,各区、县不得进行调整。
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的调整应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价表”中的缺项,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
四.该“基价表”的管理和解释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目录总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土石方分部说明土石方分部计算规则
桩基础及钻孔锚杆工程说明桩基础及钻孔锚杆工程计算规则
脚手架分部说明脚手架分部计算规则
砌体分部说明砌体分部计算规则
砼分部说明砼分部计算规则
金属结构说明金属结构计算规则
木结构分部说明木结构分部计算规则
楼地面工程分部说明楼地面工程分部计算规则
屋面防水工程分部说明屋面防水工程分部计算规则
耐酸、防腐分部说明耐酸、防腐分部计算规则
装饰分部说明装饰分部计算规则
垂直运输分部说明
机械台班分部说明
配合比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一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设计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二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三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有顶盖的相应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的内边线加宽250mm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空间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0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和有顶盖的天井,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高超过2.20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和独立柱两面有墙的雨蓬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其层高超过2.20m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挑廊、走廊和高度大于2.20m的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挑廊、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的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走廊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室外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一条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第二条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和利用地势砌筑的室外梯道。
第三条层高2.20m以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屋面上部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和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第四条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第五条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第六条单层建筑物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第七条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第一条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上述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土石分部说明一.一般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3.本分部项目内,均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5.凡图示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基坑。
6.凡不属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挖孔桩土石方,为平基土石方。
二.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地坑、地槽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2.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3.地槽、地坑土方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项目乘以系数1.4;深度超过8m者,按深6m项目乘以系数2。
4.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是按人工编制的,实际运输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
5.人工挖孔桩如遇流砂、淤泥时,另行处理。
6.支挡土板项目是按密撑和疏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所占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9.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只适用于炮开平基、地槽、地坑石方工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基底摊座和边坡修整。
人工凿石平基、地槽、地坑不计算摊座项目。
10.人工土、石方如遇铪基础需剔除时,按相应的人工凿石项目乘以系数。
三.机械土石方:
1.本分部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机械的规格、型号不同时,不作调整。
2.机械施工土方(除淤泥、流砂外),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在项目中。
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时,按机械挖运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8。
3.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项目内。
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4.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降效已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铺设垫板的材料、人工、机械另行计算。
5.机械挖运未经压实的松土且运距在100m以内时,项目乘以系数0.65。
6.机械挖土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相应项目的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7.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
死角等),其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8.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
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项目乘以系数1.2。
9.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85-90%编制的。
如设计密实度超过90%时,可另编补充项目。
回填压实项目中,已考虑了所需要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不另计算。
四.石方爆破:
1.石方爆破是按小型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按爆破项目计算。
闷炮的覆盖材料另行计算。
2.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电力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应将电雷管换为火雷管,雷管数量不变,将项目中的胶质导线(包括胶质联接线、区域线和主导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火雷管2.12m计算。
3.雷管、炸药已考虑了两公里以内运输费用。
4.炸药的防水费已综合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5.人工打眼爆破和机械打眼爆破沟槽、基坑石方,深度在4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3;深度在6m以内人工乘系数1.5。
6.平基石方爆破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项目乘以系数2。
7.减震孔和预裂爆破项目适用于孔径42mm以内的钻孔。
减震孔不计算爆破材料,预裂爆破的雷管、炸药和胶质导线按设计用量计算,爆破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普式
分类土壤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3)极限压碎强度(kg/cm2)用轻钻孔机钻机1m耗时(min)开挖方法及工具紧固系数(f)
一、二类土壤Ⅰ砂
砂壤土
腐植土
泥炭1500
1600
1200
600用尖锹开挖0.5-0.6
Ⅱ轻质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和碱土
平均直径15mm以内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杂质的砂壤土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0.6-0.8
三类土壤Ⅲ肥粘土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料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工或卵石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垃圾的土壤1800
1750
1790
1400
1900用尖锹同时用镐开挖(30%)0.81-1.0
四类土壤Ⅳ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粘土和石
炭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以内的
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巨砾,其含量
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量重达10kg的顽石1950
1950
2000
2000
1950用尖锹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1.0-1.5
松石Ⅴ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石(占体积10%以上)
的冰碛石
硅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2100
1800
1900
2600
2200大于200小于3.5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1.5-2.0
次坚石Ⅵ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1100
1200
2700
2300200-4003.5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2.0-4.0
Ⅶ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2200
2000
2800
2500400-6006.0爆破开挖4.0-6.0
Ⅷ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2300
2300
2200
2300
2900600-8006.0用爆破法开挖6.0-8.0
普坚石Ⅸ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石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800-100011.5用爆破法开挖8-10
Ⅹ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2700
2700
2700
2600
26001000-120015.0用爆破法开挖10-12
特坚石Ⅺ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1200-140018.5用爆破法开挖12-14
Ⅻ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2700
2600
2900
2900
26001400-160022.0用爆破法开挖14-16
ⅩⅢ中粒花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1600-180027.5用爆破法开挖16-18
ⅩⅣ非常坚固的粗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3300
2900
2900
3100
31001800-200032.0用爆破法开挖18-20
ⅩⅤ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英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3100
2900
28002000-250046.0用爆破法开挖20-25
ⅩⅥ拉长玄武岩的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岩、石英石和玢岩3300
3000大于2500大于60用爆破法开挖大于25
土石方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则:
1.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挖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放坡起点深度
在槽、坑底在槽、坑边
1:
0.31:
0.251:
0.671.5
附注:
(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200
浆砌毛石、浆砌条石150
砼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300
垂直面做防水防潮层800
注:
原槽基础垫层,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外墙地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地槽工程量计算。
2.地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4.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挡土板加200mm。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支撑的垂直面积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5.人工平基土、石方,使用人工运土、石方时,深度超过1.5m;和人工打眼爆破槽、坑石方,使用人工运石时,深度超过4m,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
100m3
类别深2m以内深4m以内深6m以内
土方2.63工日14.71工日26.72工日
石方3.10工日17.35工日31.51工日
6.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7.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应按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挖土深度在3m以上时,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用工。
单位:
10m3
深度(m)468101216202428
增加工日0.670.991.321.762.212.983.864.745.62
8.人工摊座和修理边坡工程量,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9.管道沟槽长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单位:
m
管径(mm)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砼、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砼管陶土管
50-750.600.800.70
100-2000.700.900.80
250-3500.801.000.90
400-4501.001.301.10
500-6001.301.501.40
700-8001.601.80
900-10001.802.00
1100-12002.002.30
1300-14002.202.60
注:
(1)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各种检查井类和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但铺设铸铁给水管道时,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2)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分段的自然地面至管底或基础底的平均高度计算。
10.回填土按下列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槽、坑回填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标高以下埋设的砌筑量。
室内回填土体积=墙与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
11.管道沟槽回填土,应减管道所占体积(500mm直径以下管道所占体积不减)每米管道扣减土方量,按下表计算:
单位:
m3
项目管道直径(mm)
600以内800以内1000以内1200以内1400以内1600以内
钢管0.210.440.71
铸铁管0.240.490.77
砼管0.330.600.921.151.351.55
12.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挖土体积大于回填土体积产生余土外运;回填土体积大于挖土体积产生取土回填。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所产生的土石方工程量,应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
2.机械施工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回填土碾压工程量按挖方区取土的自然方或按填方区压实后的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