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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依据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依据

  有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源于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

斯密的“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创造利息、土地创造地租、劳动创

造工资的理论,进而推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

基本原理。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因为只要我们认真体味马克

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关于所有制与分配的关系、关于所分配的产品的使

用价值创造和价值的形成过程,就不难发现马克思早就为按生产要素

分配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首先,从整个社会的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来看,生产要素的所有制

关系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

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本

身的分配,是指物质的生产条件(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人身生产

条件(劳动力)的归属,也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

这就是

说,所有制关系与分配关系之间是因果关系,他们是相互依存、相辅

相成的。

一方面,所有制关系是形成分配关系的基础。

有了所有制关

系,即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也就自然被确定了。

产资料所有权归资本家,资本家必然凭借这种所有权取得利润;劳动

力所有权归劳动者,劳动者必然凭借这种所有权取得工资。

可见,分

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

另一方面,分配关系又是所有制关系

的实现。

对财产的所有者来说,他之所以要拥有财产,目的是为了得

到与这种财产所有权相对应的分配权,也就是要获得一定的所有权收

益。

马克思在论证剩余价值理论时,并没有否认资本主义条件下新创

造的价值要在利润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也没有否认利润要在各类资

本之间进行分配,而是认为这种分配恰恰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作用

的必然结果。

即使在批判“三位一体”公式时,马克思批判的也并不

是它现象上所具有的价值分配形式,而是批判古典经济学家错误地把

分配的表面现象当成了价值形式的本质。

  其次,从创造使用价值的源泉来看,各种生产要素在物质财富生

产中的贡献大小也应该是收入分配的客观依据。

既然分配是由生产决

定的,分配的对象是一定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

那么,分配的依

据就应该是在创造这些价值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的各种生

产要素。

这就是说,收入分配的形式应与生产要素在物质财富创造中

所做出的贡献相对应而存在。

马克思曾经援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

•配第的一个著名论断: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指

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在

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观点时,也曾指出:

“劳动不

是一切财富的源泉。

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马克

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页)。

可见,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是各种

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资本、土地和劳动一样,都是创造物质财

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都是物质财富的生产源泉,离开了其中任

何一项,物质财富的创造都是不可能的。

既然各种生产要素对物质财

富的创造都作出了各自的贡献,那么,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即各种

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就应该以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为依据。

  再次,从产品的价值形成来看,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

一客观规定也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理论依据。

马克思认为:

决定

商品价值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

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

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

53页)。

显然,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着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客

观的自然物质条件,即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内大多数生产者所拥有的生

产资料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二是主观的人身生产条件,即劳动者平

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

这就是说,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

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人身劳动条件结合在一起的产物。

不仅如

此,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要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

而劳

动生产率的变化,马克思认为主要取决于五个因素:

一是劳动者的技

术熟练程度,二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三

是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形式(包括分工协作、劳动组织、生产管理等),

四是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五是自然条件的优劣。

这五个因素依次

为劳动、科学技术、经营管理、资本和土地等各种要素,它们中的任

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可见马克思阐述的价

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客观规定,本身就肯定了各种生产要

素在价值形成中所起的作用,进而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理论依据。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

  论文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价值论;三位一体公式

  论文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三个有利于”标准,其现实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客现经济条件。

那种认为实行按要素分配是时传统劳动价伎论突破的观.或认为实行按要素分配是照极“三位一体会式”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以及按要素分配是依据使用价值论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这是我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

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的提出和贯彻执行,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然而,能否自觉贯彻执行十五大制定的这一重大政策,关键在于对按要素分配的依据能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和条件,如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

按要素分配是指按照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所投人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原则。

按要素分配实质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提起按生产要素分配,人们很自然地想到马克思曾批判过的“三位一体公式”,想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口我们既然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什么也要实行按要素分配?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有什么区别?

对这些根本性问题的回答要求对按要素分配的依据作出正确的揭示。

实行按要素分配是党中央依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我国的实际是什么?

最大的实际是还处于并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

这种不发达,在生产力发展上,表现为总体水平落后,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在所有制结构上,表现为长期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所有制实现形式,特别是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在经济运行方式上,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诸多方面呈现出来的特征以及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求在收人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允许并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社会的分配方式取决于该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及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所有制结构。

各个不同的经济主体之所以把生产要素据为己有,决不是单纯地显示其归属关系,而是为了获取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利益,即凭借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获取经济收益。

如果没有得到实现。

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不仅可以直接利用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收益,而且还可以把生产要素委托或转让给他人生产经营,自己凭借单纯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获取收益。

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调动城乡居民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集体经济等众多投资者的积极性,将社会有限的分散的生产要素充分利用起来发展生产,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新的生产力。

同时,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需要凭借所有权获取收益以维护全民的整体利益;企业依其具体的经营权和经营状况,也必须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否则便不利于企业增强活力。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人的基本分配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条件的分配采取市场配置的方式,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的分配也必然采取市场分配方式。

所谓市场分配方式,就是市场经济的价值分配方式,具体表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

进行产品或劳务的生产,首先要有生产条件的分配。

各生产要素都要作为商品从市场上购买,然后被使用、消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自发挥其作用,最后形成产品,再把商品拿到市场上出卖实现其价值。

所实现的产品总价值表现为C.Vm,其中C用来补偿生产资料的耗费,V用来支付工资,m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给所有者,具体表现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

只要市场经济存在,只要生产要素采取市场配置方式,那么国民收人的分配就必须采取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

然而,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各自有着不同的特征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有着诸多不同。

一是所有制基础不同。

前者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后者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

二是参与分配的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和公有制经济单位,后者的主体是私人资本家及其集团。

三是体现的关系不同。

前者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后者体现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关系。

四是分配对象不同。

前者是对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必要产品的价值主要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在全社会整体分配格局中、按劳分配占主体地位,按要素分配处于从属地位。

后者是对整个国民收人的分配,并且,按资分配占主体地位。

五是分配的结果不同。

前者有助于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后者则造成贫富两极分化。

尽管两者有种种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分配的对象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都是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

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能够提高要素使用和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加迅速地向前发展。

实行按劳分配能有效调动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但光有人的积极性还不够,只有把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

在贯彻按劳分配的同时,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使劳动贡献领得工资,投人资本取得利息、利润,提供土地收取租金、企业家获得经营收人,贡献技术、信息、房产等要素的所有者分别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益,这无疑能在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同时,鼓励资本积累,促使土地使用的节约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刺激技术和信息商品化及其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引导稀缺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和配置效率,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在对按要素分配依据的认识上,下述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一种观点认为,“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突破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奠定了理论基础。

”这种观点认为,在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生产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传统理论的结论用于解释现实情况已经遇到了明显的困难,急需新的拓展。

经过理论界的不懈努力,已有许多新的突破。

这主要表现在:

活劳动并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同样创造新价值,这种物化劳动创造性物化劳动。

创造性物化劳动如机器、设备、图纸、软件、生产经营体制等、它们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新颖性、先进性、独创性等功能,因而能参与价值增值过程二既然创造性物化劳动的各种要素也参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那么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对此,我们在《东岳论丛》1997年第3期《价值的创造与分配》一文中就指出其错误在于:

(1)混淆了前后两个劳动过程和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作用。

(2)混淆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与新价值的创造。

(3)把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当成生产资料能够创造剩余价值。

总之、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劳动是人所特有的功能,只有人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真正源泉。

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是任何人任何时候也改变不了的:

当今世界,科技的进步与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有力地证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但它仍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地位与作用,不能以此来否定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其实,马克思正是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人分析,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指出:

“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大大革新了,过去个工人用件价值很少的工具只能加工比较少量的原料,现在l个工人用1台昂贵的机器就能加工一百倍的原料。

一但是,这种变动只能改变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量的关系,或者说,只改变总资本分为不变资本部分和可变资本部分的比例,而不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

”u人们利用先进的生产资料(如电脑、软件等)可以创造或者获得更多的价值,是因为;操作先进设备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能够创造更多价值。

(2)占有先进生产条件的生产者多获得的价值是由个别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的差额形成的。

这些较多的价值除了来自部门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外,还有一部分是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生产部门转移过来的。

可见,使用先进机器设备能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并不是机器设备本身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的源泉仍然是劳动者的活劳动。

正如马克思所说:

”资本通过使用机器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无论是绝对剩余劳动或是相对剩余劳动,并非来源于机器代替的劳动力,而是来源于机器使用的劳动力。

在按要素分配的讨论中所出现的“按要素贡献分配”论与上述观点相同,是直接违背科学劳动价值论的。

我们认为,与其说除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都作出了一定贡献,倒不如说这些要素分别给各自的所有者作出了“贡献”。

另一种观点认为、按要素分配源于“三位一体公式”,“鼓吹按要素分配就是承认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而“承认各生产要素创,实际上就是承认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创造价值’叨,就是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这是不赞成按要素分配的一个有代表性的观点。

三位一体公式是斯密教条进一步庸俗化的产物。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一方面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真实尺度,另一方面又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

”由此推而广之,他断言整个社会商品的价值只分为三种收人(工资、利润和地租),反过来三种收入又构成商品的价值。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则利用斯密教条进一步宣称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并推出了著名定理:

“劳动一工资,土地—地租,资本—利润”。

马克思讽刺地把这种分配理论称之为“三位一体公式”。

三位一体公式的主要错误在于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的真正源泉,抹杀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

这个公式既从理论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又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当作一般的生产过程对待,从而混淆了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因此,马克思深刻指出:

“这个公式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人源泉具有自然的必要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点推崇为教条。

可以说,三位一体公式是生产当事人(即职能资本家)意识的理论表现。

其实,要使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与之源泉之间有一种内在联系,它必须在“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的私有权,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地租;雇佣劳动—工资的形式上才是成立的。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炮制的三位一体公式,是为了揭去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自由、平等、合理的面纱,戳穿其残酷剥削的实质,并不排斥按生产要素分配。

恰恰相反,马克思正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才推导出了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分配方式。

科学劳动价值论认为,虽然自然界和劳动都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唯有人的活劳动才是新价值的源泉。

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商品价值由C十V十m构成。

当m被看作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时,即转化为利润P。

由竞争造成的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自由转移的结果,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产生了平均利润,商品的价值随之转化为生产价格。

社会产品的分配是:

首先补偿生产中消耗的不变资本“C’,接着对新创造的价值V+rn进行分配。

相当于劳动力价值“V”的部分归劳动者,剩下的“m”在各个剥削集团之间进行分配。

在平均利润率形成之后,利润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平均利润,另一部分是超额利润。

平均利润归职能资本家所有,超额利润或以利息形式归货币所有者所有,或以地租的形式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本来商品的新价值都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但劳动者只获得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剩余价值却在资本主义各个剥削集团之间瓜分了。

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质。

以上分析说明,三位一体公式并不等于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编造的三位一体公式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装扮成“倒立着的世界”,马克思又把它“颠倒”过来,还这个方式以本来面目,说明资本主义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之所以也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因为还存在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经济条件,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要素分配决不是对资本主义按要素分配原封不动的移植,更不是照搬三位一体公式。

不过,“贡献论”和“收人自创论”确有照抄照搬之嫌。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判断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的依据是“使用价值论”。

认为着眼于社会财富的创造来确定我们的分配原则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

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找到依据。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来不否定财富是由好几个因素创造的,并不是只有劳动才创造财富,马克思在当时创立他的劳动价值论的时候就明确意识到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是赞成按要素分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

然而,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诚然,马克思一向十分重视自然力和其他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曾明确指出:

.‘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力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构成的)源泉。

”他批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时指出:

“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

不应当“对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有意义的条件避而不谈。

”他肯定了威廉·配第的一句名言:

“劳动是时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但是,构成使用价值源泉的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个要素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自然物或物化劳动,必须依靠活劳动的推动,才能发挥它的作用,改变自己的形式,成为一种新的使用价值。

正如马克思所说:

“作为生产资料进人新的操作的一切使用价值,也就丧失它的产品性质,只是作为活劳动的因素起作用。

离开人的有创造性的活劳动,新的使用价值不会出现,社会财富不会增加。

马克思之所以强调生产的物质条件,其要旨在于提醒人们要意识到现行社会生产条件的分配不合理,要想法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

作为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表面上看是使用价值即财富的分配,从本质上看是对劳动新加进的价值的分配和占有。

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即“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

”。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价值反映着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

分析社会分配间题,只讲使用价值的分配而不讲价值的分配,硬是把使用价值与价值分开,是不科学的,是说不清楚的。

因此,这种根据经典作家关于自然和劳动都是使用价值源泉的论述从而认定使用价值是实行按要素分配的依据的观点,也是难以成立的。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摘要】公有制要求公平,从而实行按劳分配;而市场条件下要讲求经济效率,不得不按生产要素分配,提高效率。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社会主义的目标——共同富裕。

【关键词】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

按劳分配的内容是:

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

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能够实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物质条件。

另外,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完全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同时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些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上的实现形式,是人类分配关系的一场革命,具有划时代意义。

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学说,反对平均主义,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探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设想,是在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

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设想的条件是有差距的。

我们的公有制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有制还有多种经济形式和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所以,我们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马克思所设想的条件就有很多不同。

当前按劳分配是我们现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

我们虽坚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但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

我们的按劳分配还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还不能象马克思设想的用劳动券去实现。

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外,还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这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真正领会其中的深刻含义,对于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把握收入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原则的不断完善。

人类社会的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这些要素不是无偿的,对每一种要素都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所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多种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在分配上也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在党的十四大提出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党的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是经济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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