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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主题班会3篇

校园法律主题班会3篇

  校园法律主题班会篇一:

  一、班会目的:

  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自我保护

  二、班会准备:

  1、确定主持人,选定剧情扮演者并进行排练。

  2、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关法律方面的资料。

  3、黑板上用彩色粉笔书写“法律伴我成长”六个美术字。

  4、制作精美的课件。

  三、活动地点:

初二班

  四、活动时间:

201X年10月

  五、班会过程:

  1)开场白(主持人:

王思懿、汤淼略)

  2)案例分析

  两名初中生为何犯了抢劫罪

  法律知识:

  《刑法》第26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案件经过:

  卢坚,19岁,重庆市涪陵区中丰乡农民;侯图,15岁;朱金,15岁;龙山里,16岁(另案处理);华均中,13岁。

他们都是重庆市丰都县某中学学生。

20XX年10月31日上午,卢坚在丰都县城碰见了朱金后说:

“我们去找点钱花。

”正愁没钱的朱金急不可待地问:

“怎么找?

”卢坚说:

“我曾在涪陵区中丰乡中学读过书,今天是星期天,下午住校学生返校上晚自习,一般身上都带有生活费,我们去找学生‘要’点钱。

”钱迷心窍的朱金同意了。

于是,朱金邀约了同学侯图、华均中一同参与,并告知是去中丰乡抢学生的钱。

中午碰见了龙山里,并邀请了他一同参加。

5人租了一辆长安货车来到中丰乡的一个菜厂处,菜厂是闲置的空房,是学生返校的必经之路。

卢坚等人确定此地为抢劫的地点。

  下午3时许,有两个大约13岁,一高一矮的学生过来了。

站在菜厂空房门口的卢坚向两个学生招手:

“喂,你两个进来一下,有事情找你们。

”没有防备的两个学生进入空房。

卢坚等人立即将两学生围在中间,卢坚奸笑说:

“兄弟,我们差钱用,每人交20元钱!

”高个儿学生回答:

“没得钱!

”顿时,卢坚凶相毕露,上前对高个儿学生打了一耳光、踢了一脚,侯图也上前踢了一脚,朱金也上前重重地推了一下。

高个儿学生捂着肚子“哇哇”直叫。

同来的矮个儿学生被吓得全身发抖,劝高个儿学生拿钱算了,高个儿学生说:

“我没有钱!

”矮个儿学生说:

“我帮你垫上,过几天还我。

”矮个儿学生掏了一张50元票面的钱递给卢坚说:

“我帮他拿20元,补我10元。

”欣喜如狂的卢坚叫华均中补10元给矮个儿学生,华均中因没有那么多,只退了4元钱。

侯图在地上划了一条线,叫两个学生蹲在线

  内。

大约过了半小时,又过来一个胖胖的返校学生,约13岁,卢坚上前将学生推进空房。

5个人立即围了上来,朱金说:

“兄弟拿点钱来用。

”卢坚威胁说:

“必须交10元钱出来,否则?

?

”胖学生被这阵势吓得心直跳,赶忙掏了10元钱递给卢坚。

侯图让胖学生蹲在地上。

卢坚怕耽误久了被人发现,怀疑三个学生身上还有钱。

卢坚凶恶地对三个学生威胁说:

“把身上的钱全部交出来,否则挨打”。

高个儿学生哀求:

“大哥,别打我们,我拿,拿!

”说完,掏出50元,胖学生摸出19元,卢坚收下钱后将3个学生放行。

卢坚分给侯图和龙山里各10元,朱金因欠卢坚的钱而未分到钱。

  20XX年11月3日,卢坚、朱金、侯图、华均中被抓获,同月24日卢坚、朱金、侯图被逮捕。

今年3月9日在刑事法庭上,朱金含着悔恨泪说:

“法官叔叔我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也未分到钱,我还想上学?

?

”侯图说:

“我是他们叫我去的,以为好玩,我才分10元钱,也是犯罪吗?

”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坚、朱金、侯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卢坚是成年人,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朱金、侯图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罪时不满16岁,应当减轻处罚,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判决,卢坚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朱金、侯图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20XX元。

华均中未满14岁,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刑法》第26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劫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

“暴力”,包括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

“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语言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

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等。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依据刑法第17条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抢劫罪,主要是看是否使用暴力或语言威胁,而不是看抢劫数额大小,也不是分赃多少,即是没有分到钱,只要参与了实施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

本案中,卢坚、朱金、侯图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对三名学生实施了殴打,胁迫等行为,强行劫取三名学生的人民币共12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两名初中学生参与抢劫的主要原因是不懂法。

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尤为重要。

  3)中学生法律竞赛

  1.什么年龄的公民称未成年人?

  A、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B、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C、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什么权益不受侵犯?

  A、未成年人的人身、B、财产

  C、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A、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B、监护职责

  C、抚养义务。

  4.在校适龄未成年人,按什么规定不得辍学?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义务教育法》

  C、《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几周岁的未成年人?

  A、未满二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B、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C、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哪些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A、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

  B、国家、社会C、家庭和学校

  7.司法部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实行什么方针和什么教育原则?

  A、教育、感化的方针,挽救的原则。

  B、坚持教育为主方针、惩罚为辅的原则。

  C、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8.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怎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要依法从重处罚?

  A、淫秽图书B、武打图书C、违法图书

  9.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居住吗?

  A、可以

  B、不可以

  10.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哪些?

  A、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B、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

  C、营业性台球室

  D、卡拉ok机和电子游戏机在学校上课期间不能向中小学开放

  E、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播放场所

  11.衡量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A、必须是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范

  B、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13.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应采取哪些措施?

  A、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B、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C、依法收容教养

  14.未成年人发现有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非法行为时,应如何处理?

  A、必须进行有效地自我保护

  B、应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报告

  C、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小品表演

  王颖杰、熊杰、吴杰等

  情节一:

在街上被偷东西

  情节二:

在商场偷窃物品

  专家点评与分析

  5)讲述自己亲身经历

  沈磊等

  6)总结

  7)结束语  校园法律主题班会篇二:

  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准备:

1、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2、以小组为单位排练文艺节目3、学生自己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

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

我宣布,高二4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必答题:

共八问。

  抢答题:

共八问

  主持人:

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就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出来,让同学们分析些行为?

比一比、赛一赛,看哪队表达的最精彩?

法治小品:

  第一小组:

表达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第二小组:

在商场发生的事情

  第三小组:

见义勇为需要大家参与。

第四小组:

强行借物不"私了"

  。

  主持人:

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

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你发现没发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同学们议论、回答。

  六、

  内容一、开学了,同学们背着书包上学,而小明同学确被父母留在家。

讨论小明的父母属何种行为,小明应如何办?

  内容二、快板《学法》

  内容三、相声《如此兄弟》

  内容四、舞蹈《喜乐年华》

  七、主持人:

刚才,各小组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各个环节的表演,你有什

  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

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之后,同学们议论、回答。

  九、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主持人:

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下面请同学们起立,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唱一首歌

  十、齐唱《让我们荡起双浆》

  十一、老师:

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

  班主任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校园法律主题班会篇三: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校园

  二、活动目标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三、活动准备:

多媒体课件

  四、活动过程:

  环节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环节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

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

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

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

“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环节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环节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决定指出,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这一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XX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环节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

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

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

  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环节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虽然宪法宣誓制度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环节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

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环节八、班主任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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