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励方案共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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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方案共10页
项目奖励方案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一)
为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予以奖励。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
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
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
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二)
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把广州保税区打造成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5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
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奖励年限。
2.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列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参考计算奖励的核定数,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5.本奖励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海关的便捷服务
广州保税区海关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企业注册。
(二)优先办理核仓备案。
(三)设立专窗、设置VIP通道,通关现场优先叫号。
(四)进口酒可直接入保税区入仓,仓内查验。
(五)实行分批出货、集中申报。
(六)对展示、零售的酒类实施完税出库、保税区内保税展示,出区非保展示的监管模式。
(七)实行价格备核制度。
(八)专人跟踪、及时处理通关问题。
三、检验检疫的便捷服务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酒类进口商检验检疫备案。
(二)经备案的进口商其进口酒到港后,允许直接入仓。
(三)给予交易中心VIP报检通道和“集中报检,分批出货”便捷服务。
(四)设立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检验检疫进口酒类实验室,为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出区酒类可提前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和符合性检测手续;允许在区内加贴中文标签。
(六)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结合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进口酒类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统筹抽样等便捷服务。
四、工商的便捷服务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酒类经营企业无需再提供场地备案证明,即可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凭《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相当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
(三)提供专人负责,为进场酒类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齐备的即时发证发照。
(四)允许企业在提交设计效果图后发布50平方米以下招牌广告,并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五)派驻工商业务能手,指导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经营一条街招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红酒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查询。
(七)优先受理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商标侵权投诉,专人跟踪处理。
(八)优先为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商标申请、品牌保护、打假维权等方面的工商咨询和指导。
五、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投资,促进**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
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一、奖励设项及标准
(一)设立项目争取奖。
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项目基础奖金。
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
凡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奖金为——1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奖金为1万元——3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其奖金为3万元——5万元;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奖金为为5万元——50万元。
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之后。
(项目争取奖的奖金分配比例按项目批准单位的级别来划分不尽合理,建议改为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额。
)
2、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
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500万元以下的,按%比例提取奖金;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比例提取奖金;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2%比例提取奖金;2000万元以上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
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2‰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1‰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提取奖金。
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二)设立资金落实奖。
此项奖励包括贷款落实和自筹资金落实两个方面。
主要按所争取资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资金到位情况、拆借资金成本高低等因素确定提奖比例,其中:
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给奖励;同等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低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的比例提取奖金;无息贷款的按——‰的比例提取奖金。
落实一笔资金,只能获一次奖励。
(三)设立项目效益奖。
此项奖励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个方面。
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产达标达效的情况。
社会效益是指此项目的建成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共污染、防疫治病、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具体按以下两个部分奖励: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以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决定,按年度上交地方财政金额的1%提取奖金。
2、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依照项目管理过程中达产达标达效程度决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定部门认定,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给予——1万元奖励,不能完全达到指标要求的不给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多次给予,当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
此项奖励按引资(物)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奖励:
1、引荐国外友好人士捐赠钱物的,按实际接受钱物金额(其中,物资的价值以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的比例提取奖金;
2、引荐外商来**投资的,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二、申报评审与奖励
项目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年底开始申报,次年的三月份公布评定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一)奖励评定的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单位进行把关;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二)报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的批复文本;
4、必要的法定依据、证明等资料;
5、项目费用报告;
6、奖金分配方案等。
县直有关部门应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报奖项目的初评工作。
(三)建立公告制度。
凡经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没有异议的,可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期为15天。
凡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者,报县人民政府核准授奖。
三、其他事项
(一)拟奖项目如有异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如协调不成,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裁决。
(二)县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三)从所有争取到的无偿资金中提取3%用作项目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