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附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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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第三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连片推进、规模发展的原则安排实施。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审批(核准)、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深度。

项目审批(核准)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办理,具体程序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部门确定。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等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申请。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区、市)切块下达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

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要认真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按照批准文件和下达资金规模开展,落实各项建设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

地方建设资金由省级负总责。

中央安排的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

要建立健全投资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投资,用于项目审查论证、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条 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落实与使用、运行管护、示范培训、效益发挥情况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有关司。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考评报告情况,研究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抽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与使用、效益发挥等情况。

绩效考评结果是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及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组织。

项目建设组织领导、示范带动效果情况等。

(二)项目管理。

项目批准文件、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管护机制落实,以及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

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年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四)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前后灌溉保障、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工程管护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项目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评指标表见附3-1)。

在项目绩效考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以及因资金使用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审计、稽察等机关处理通报的,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各地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执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各地的验收工作由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支。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并经过一年左右运行,建设规模、效益指标达到批准文件中的预定目标和有关规范要求。

项目建成后能够正常使用和发挥应有效益,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促进农民增收,为当地及邻近地区节水灌溉健康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项目建设投资按计划完成,各级地方投资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经审计部门审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机制。

(四)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齐全,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

项目批准文件,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文件及地方投资落实方案,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合同,各年度工程绩效考评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意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田间灌溉用水观测和主要作物产量、效益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方面的有关文档资料。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后提出申请,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

主要步骤:

(一)听取项目法人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验收材料。

(二)实地考察项目区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情况。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项目区部分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工程类型、任务完成、施工和设备质量、运行管护及效益发挥等情况,同时听取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的赋分标准(附3—2)对项目进行赋分,填写《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附3—3)。

在综合各委员评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验收组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验收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后,填写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附3—4),并附验收委员会主任及全体委员签名。

验收委员中有不同保留意见的,应在验收报告中反映和记录。

(五)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委员会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后及时进行复验。

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进行整改,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九条省级水利部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5)通过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五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县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管护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运行管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探索有效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护主体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运行管护的各项内容和责任,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工程的运行和管护。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和管护主体要根据项目示范与推广的需要,切实承担并做好必要的田间节水、增产、增效观测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作物灌溉制度的试验和研究工作,积累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3—1: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绩效考评指标表

项目名称:

省(区、市)县(市、区)项目

考评

内容

考评指标

各项指标分值

县级自评得分

省级考评得分

备注

织(15分)

组织领导和前期工作

(5分)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得2分。

2、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和深度符合有关要求,并经审查和批复,得3分。

 

 

以请示、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

使用(5分)

1、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得3分。

2、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月报统计表,得2分。

 

以报送的相关统计报表为依据。

示范带动和宣传效果

(5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3分。

2、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在地市级以上媒体有报道,得2分。

 

 

以正式刊发的报道和中央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库信息为依据。

理(30分)

 

理(30分)

工程

建设

(18分)

1、按照批准文件,如期完成年度各项建设内容的100%、90%、80%、70%、60%,分别得15分、13分、11分、9分和8分;完成率在60%以下以及建设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得零分。

2、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完善工程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所占比例较小,得3分。

 

 

以经批准的文件,以及实际抽查情况为依据。

工程验收

(5分)

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年度建设验收,且验收合格,得5分;验收不合格,不得分。

 

 

以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结论为依据。

档案

管理

(2分)

工程建设合同等文件及时规范归档,得2分;文件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文件缺失,不得分。

 

 

以项目管理档案文件为依据。

用水计量

和监测

(5分)

1、安装量水设施,实施用水计量,用水管理科学,得3分。

2、建立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点,布设适量观测设备,得2分。

 

 

以项目区调查情况为依据。

(30分)

资金

落实

(10分)

1、中央建设投资计划及预算及时下达拨付的,得5分。

2、地方各项建设资金计划全部落实,得5分。

 

 

以相关计划、拨款文件为依据。

资金管理

和使用

(10分)

1、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3分。

2、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得4分。

3、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得3分。

 

 

以项目制度文件、年度项目工程决算报告、项目财务文件为依据。

资金

监管

(10分)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在相关稽查、检查中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审计报告无问题性结论意见,得10分;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分。

 

 

以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果(25分)

监测

报告(5分)

及时完成项目监测数据搜集分析报告,实事求是反映项目建设效益,得5分;未开展监测工作的,不得分。

 

 

以年度监测报告为依据。

灌溉

保障

评价(3分)

工程建成后,灌溉保证率南方地区达到95%以上,北方地区达到90%以上,得3分;未按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标准实现有效灌溉,相应减分。

 

 

以项目区用水记录和用水计量数据为依据

生产条件

改善评价(4分)

工程建成后,灌溉效率明显提高,达到初步设计制定的节水目标,灌溉用工、用时显著降低,劳动强度明显减少,得4分;未达既定目标,相应减分。

 

 

以项目区用水户调查信息为依据。

农业生产

能力增加

评价

(4分)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新增经济作物产值达到目标要求,得4分;未达预期目标的,相应减分。

 

 

以年度监测报告测产数据为依据。

促进集约化经营评价(4分)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促进了适度规模化经营,得4分。

 

 

以项目区用水户调查信息为依据。

工程可持续运行评价(5分)

已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超过80%、70%和60%,且运行管护效果良好,分别得5分、4分和3分;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不足40%,或运行管护效果较差,不得分。

 

 

以项目区检查和调查信息为依据。

合计

附3—2: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评分说明

一、前期工作(1.2分)

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节水灌溉技术和发展模式,对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0.8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工程设计,建设安排合理,重大设计变更所占比例较小(0.4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工程建设(3.0分)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5分)

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工程建设质量(1.5分)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主体工程质量优秀(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三、资金使用(2.0分)

(一)资金使用管理(1.0分)

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1.0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各级地方投资(1.0分)

各级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且专项用于项目建设(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四、管理与改革(1.2分)

(一)管护机制(0.4分)

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新机制(0.4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水价改革(0.3分)

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0.2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三)观测试验(0.3分)

有田间节水、增产、增效观测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作物灌溉制度的试验和研究工作(0.3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四)资料归档(0.2分)

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齐全,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0.2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五、工程效益(2.0分)

项目区内灌溉水利用率及水分生产率有明显提高,节水、增产达到批复的指标要求,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同时促进了当地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为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六、工作总结(0.6分)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客观、翔实,经验总结到位、问题分析准确,对今后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0.6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附3—3: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

前期工作

(1.2)

前期工作文件质量

0.8

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设计

0.4

工程建设

(3.0)

完成情况

1.5

建设质量

1.5

资金使用

(2.0)

资金使用管理

1.0

各级地方投资

1.0

改革与管理

(1.2)

管护机制

0.4

水价改革

0.3

观测试验

0.3

资料归档

0.2

工程效益

(2.0)

节水、增产及示范带动

2.0

工作总结

(0.6)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0.6

总分

10

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

 

附3—4: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一)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签字)

运行管理

单位

 

负责人

(签字)

项目所在地

市(县)乡

主要建设内容概况

 

建设资金

(万元)

概算

总投资

实际完成总投资

中央

投资

省级投资

市(县)级投资

农民自筹资金

 

 

 

 

 

工程面积及效益情况

指标

项目

建设前

项目建设后

喷灌

微灌

管灌

渠道防渗

其它

受益面积

(亩)

 

 

 

 

 

粮食产量

(万kg)

 

 

 

 

 

经济作物

(万元)

 

 

 

 

 

亩均用水量(m3/亩)

 

 

 

 

 

运行费

(元/亩)

 

 

 

 

 

工程评价

(得分)

前期工作

 

资金使用

 

工程效益

 

工程建设

 

管理与改革

 

工作总结

 

总评分

 

综合评价意见

□优良□合格□不合格

注:

增产、节水、运行费等效益指标因节水工程建设后作物种植结构发生变化,其指标宜用改造前后的不同作物的产值进行折算对比。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二)

 

1、项目概况

 

2、工程质量鉴定

 

3、资金执行情况

 

4、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情况

 

5、工程试运用及效益

 

6、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7、验收结论

 

主任委员(签名)

副主任委员(签名)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家签名

备注

 

 

 

 

 

 

 

 

 

 

 

 

 

 

 

 

 

 

 

 

 

 

 

 

 

 

 

 

 

 

附3—5: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工作简述)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四、投资计划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工程建设效益情况(灌溉水利用系数的提高、节水量、增产增效、种植结构调整、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六、效益观测和试验研究情况

七、运行管护情况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九、特色经验(附工程建设前后的照片)

十、验收工作组织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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