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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概括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定政策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5、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9、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11、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2、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3、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4、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主要职责:

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是依法设置的属于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法定药品检验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评价性和监督性抽验的检验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本辖区药品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开展与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并在上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药品快速检验工作;开展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药品质量信息等。

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依法承担国家对药品监督检验技术工作。

依法承担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复合工作,承担评价药品抽验及药品复验工作,承担辖区内监督抽验药品的检验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和医疗机构的质检机构和质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洁净厂房(室、区)洁净度的检测工作,承担提高药品质量和质量标准等的科研协作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职责:

为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提供管理保障。

唐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受理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并进行督办和反馈;综合分析城乡居民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诉求,提出全局性监管工作建议。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汉沽管理区分局、唐山湾国际旅游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部门纳入决算的核算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纳入决算的核算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

正处级

财政拨款

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汉沽管理区分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唐山湾国际旅游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2、机构设置情况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批复,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食品安全监管一处、食品安全监管二处、食品安全监管三处、食品安全监管四处、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人事培训处、规划财务处。

另设: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

其中,局长(兼任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4名,为建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协调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3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含食品稽查专员1名、药品稽查专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含专职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未批复设置内设机构。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未批复设置内设机构。

唐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未批复设置内设机构。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汉沽管理区分局、唐山湾国际旅游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未批复设置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支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739.52万元,本年收入6879.29万元,本年支出6635.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82.85万元。

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比2016年决算增减情况

我部门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225.82万元,本年收入5932.51万元,本年支出6301.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6.9万元。

与2016年决算相比,2017年决算收入增加946.78万元,支出增加334.53万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中央、省级资金拨付增加,二是工资基数增加。

(三)比2017年预算增减情况

我部门2017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均为5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7.1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960.6万元和公用经费2326.52万元;项目支出410.88万元。

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与2017年预算相比,2017年决算收入增加1181.29万元,支出增加937.97万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7年中央、省级资金的收支未列入市本级2017年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为2032.35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14.99万元,印刷费43.83万元,水费6.01万元,电费11.99万元,邮电费39.9万元,取暖费7.28万元,物业管理费5.22万元,差旅费45.54万元,维修(护)费45.09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39.33万元,培训费127.31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专用材料费18.94万元,劳务费381.71万元,委托业务费718.39万元,工会经费8.65万元,福利费9.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23.9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8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5.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我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合计130.41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8.89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60.73万元。

具体为: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支出128.78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8.22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60.04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安排66.56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44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66.56万元。

主要原因为:

省局拨款为我部门中稽查局和芦台、汉沽、海港、高新、唐山湾5个分局购置执法车6辆,购置资金共结余5.44万元。

2、公车运行维护经费62.2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2.78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6.52万元。

主要原因为:

一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厉行节约,实行车辆外出报备制度和加油卡车牌号全部绑定,对于车辆运行从制度上把控更加严格;二是车辆维修(维护)等货比3家,价格更加合理。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支出1.63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67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0.69万元。

主要原因为:

2017年我市申办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级领导督导考核安排相对较多。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和2016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部门2017年采购预算10923776.75元,其中货物类2741374元,工程类148779.15元,服务类8033623.6元(以食品抽检经费为主);实际成交金额为10716676.75元,其中货物类2545274元,工程类148779.15元,服务类8022623.6元(以食品抽检经费为主)。

部门所有政府采购均面向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

六、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金额单位: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49,763,124.19

62,144,867.27

一、流动资产

2

10,000,518.45

12,963,817.34

二、固定资产

3

37,748,457.17

48,771,470.25

(一)房屋(平方米)

4

3,723.18

3,723.18

2,770,787.21

2,770,787.21

1.办公用房

5

3,723.18

3,723.18

2,770,787.21

2,770,787.21

  2.业务用房

6

 

 

 

 

  3.其他(不含构筑物)

7

 

 

 

 

(二)车辆(台、辆)

8

18

25

3,471,427.00

3,552,095.78

1.轿车

9

13

14

2,309,773.00

2,090,632.00

2.越野车

10

 

5

 

560,250.00

3.小型载客汽车

11

5

6

1,161,654.00

901,213.78

4.大中型载客汽车

12

 

 

 

 

5.其他车型

13

 

 

 

 

(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

14

 

 

 

 

(四)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15

 

2

 

4,225,000.00

(五)其他固定资产

16

31,506,242.96

38,223,587.26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7

 

 

三、长期投资

18

 

 

四、在建工程

19

2,014,148.57

409,579.68

五、无形资产

20

 

 

减:

累计摊销

21

 

 

六、其他资产

22

 

 

我部门2017年年末资产总额62,144,867.27元,其中流动资产12,963,817.34元,固定资产48,771,470.25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预算收入:

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运营决算和政府性基金决算。

九、绩效说明

(一)部门绩效评价总体结果:

1.顺利完成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事故。

2.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实施了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完成了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相关事宜;依法组织查处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

3.坚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保持了对制、售和使用假药械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4.做好了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通过认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提高其生产经营质量。

5.进一步落实好了农村“两网”建设,特别是药品监管网络的健全和完善,确保农村群众用药的方便安全有效。

6.加强了对特殊药品、药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深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7.加大了药品抽验工作力度,确保全年抽验任务的完成。

8、药品检验做到了质量第一;执行标准,一丝不苟;操作规范,科学严谨;检测结果,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爱岗敬业,优质高效。

为用户提供公正、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

9、对影响质量的诸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为保证药品质量提供优质的服务。

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0、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

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加大了对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抽检力度。

(二)项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对2017年度市本级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

具体如下:

“公众开放日”市场试剂补贴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在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大中型超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并推出了“公众开放日”群众免费检验活动。

1、项目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10件实事>的通知》(唐字〔2016〕4号)要求,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500平米以上大中型超市全部建成(改造)食品快速检测室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公众开放日”活动。

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具体指标描述:

效果指标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对全社会食品安全的管理起到作用;产出指标为补贴发放是否到位;满意度指标为群众对“公众开放日”的满意度。

2、项目资金来源

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25万元。

3、项目绩效成效

全市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500平米以上大中型超市已全部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每月至少确定两天为食品检测“公众开放日”,免费向公众提供食品快速检验检测服务。

4、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通过面向公众开展免费检测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项目绩效和评价结论

1、产出指标:

市场试剂补贴发放全部到位。

2、效果指标:

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高于90%。

食品药品协管员补助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健全农村(社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防控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规范化管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配备2名,有效落实宣传引导、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等职责,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底,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共治格局。

1、项目绩效目标

具体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包括发挥协管员“宣传引导、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四大作用,提供信息报告完成数、隐患排查数,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监督全覆盖;确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稳定性,补助发放是否到位;群众对协管员的满意度。

具体指标描述:

效果指标为信息报告完成数,对全社会食品安全的管理起到作用;产出指标为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补助水平,补助发放是否到位;满意度指标为群众对协管员的满意度。

2、项目资金来源

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给予1200元的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省财政直管县相关经费全部由本级财政承担。

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85.88万元。

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为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出台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规范化管理,督促引导协管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消除了监管盲点,闭合了监管链条,有力地助推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严把素质关。

通过筛选推荐、审查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选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地情况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组建协管员队伍。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

统一印发了《唐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手册》等培训资料,确保全市协管员人手一册。

同时,分县区、分层次组织开展了协管员培训,重点培训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工作要求和方法,特别是加强协管员教育,指导其如何正确履行宣传引导、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等工作职责,协管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

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协管员协助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药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

充分发挥协管员的网底作用,对本村(社区)群众的日常饮食用药情况进行察访,收集报告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管理等工作,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配合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扫雷”、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将无证小餐饮、学生“小饭桌”、小作坊、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纳入了监管视线,尤其在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广大协管员较好的发挥了宣传引导、信息报告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更好开展。

四是加强考核管理。

专门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制度,将协管员待遇与工作成效挂钩,细化考核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动态管理,约束协管行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解聘,不予发放补贴,逐步实现了协管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项目绩效和评价结论

1、产出指标: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助发放全部到位。

2、效果指标: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提供信息报告完成数人均多于5条。

3、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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