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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方案
RevisedonNovember25,2020
教师考核方案
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客观评价教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激励其积极认真工作,并为教师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资提供依据。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高水平示范学校为中心,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及综合能力,努力建成全省一流、全市龙头的高水平职业学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教师考核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全体教师切身利益。
学校坚持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目的。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实施教师考核过程中,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严格实行评价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教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量化考核的原则。
考核重在过程,学校认真抓好教师工作的常规量化考核,凡能量化的全部量化,按量计分。
把考核方案中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考核责任人,并认真做好记载,为评议提供依据。
(四)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学校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方面,真正把教师的注意力吸引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三、考核组织管理
(一)为确保教师考核工作客观有序,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校长、中层正职及三位教师代表组成,经教师大会选举,沈扣勤、朱仁盛、吕琳琳三同志当选为本届考核领导小组教师代表。
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二)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泰教人〔2008〕13号文件《关于市直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制订考核方案,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和总支委员会讨论,并提交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三)每年7月初按学年度实施考核工作,7月31日前结束,8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市教育局于当年底报人事局备案。
考核时限为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考核结果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
(四)学校健全教师考核档案。
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调动工作时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教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量化及继续教育等情况。
(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考核部门
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
道德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学生,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努力按时按质完成。
系部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方法为本人自评、教师互评、学校职能部门评议及学生、家长评议。
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等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确定为不合格。
1.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的;
2.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不良行为的;
3.搞营利性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
4.上班时间炒股、做生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
6.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二)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
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定量考核为主,采取量化方法,满分为100分。
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由系部及所属部门负责。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要求
考核部门
工作表现(50分)
遵章守纪
(10分)
全勤,能按时写出工作计划、总结,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和本部门岗位职责。
积极参加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教师会议,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教学资料。
符合要求。
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有经常迟到早退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无故缺席3次以上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有以上表现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分以上,合格者7分以上,基本合格者6分以上,不合格者分以下。
校办
教务处
系部
备课与上课
(15分)
认真钻研教材、大纲及课程标准,准确理解、把握教学目标和实施要求,分课时及时、足量备课;根据任教班级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教学方案、制作课件、认真进行课后总结;认真参加集体备课。
认真按课表上课,按教案实施理论和实践教学,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注意面向全体学生,并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实践活动,不断优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备课笔记迟交、有私自调课等现象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备课笔记缺交,有无故旷课现象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备课与上课不认真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分以上,合格者分以上,基本合格者9分以上,不合格者分以下。
系部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要求
考核部门
工作表现(50分)
作业与辅导(10分)
精选、适量、及时布置作业,难易程序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学生实际,及时批改作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行个别指导或集体讲评。
作业量时不足课时1/3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作业量严重不足,作业批改极其马虎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分以上,合格者7分以上,基本合格者6分以上,不合格者分以下。
系部
评价与教研(15分)
根据《教学工作规程》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并进行质量分析,进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方法,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
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积极参加省、市、校级课题研究,探索课程改革思路,力求创新。
完成听课和应承担的公开课等教科研任务,根据学校安排,参加进修、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每学期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
试卷、试卷分析、听课笔记迟交及未能完成听课任务的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
并根据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试卷、试卷分析、听课笔记不交的,年终综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优秀者分以上,合格者分以上,基本合格者9分以上,不合格者分以下。
系部
工作实绩(50分)
教学(30分)
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可,得基本分20分。
学期抽考成绩第一名加5分。
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校科研课题分别加10、7、5、4分;论文在国家、省、市报刊上发表分别加10、7、5、分;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加分10、5、4;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分;论文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
双师型教师达标当年加5分。
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省、市一等奖分别加12分、8分,二等奖加8、6分,三等奖加6分。
学期抽考成绩排列最后一名,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
学期抽考成绩差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分以上,合格者21分以上,基本合格者18分以上,不合格者分以下。
系部
教育(20分)
课内问题自己解决,课堂上管教管导,对学生个别谈心。
课堂秩序紊乱,且不主动解决,经常推给班主任处理,根据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
优秀者17分以上,合格者14分以上,基本合格者12分以上,不合格者分以下。
系部
(三)教师工作量考核。
根据《泰州市市直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参照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我校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如下表:
课程
政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周课时
10
10
10
10
12
12
12
14
课程
地理
体育
音乐
美术
专业课
实习课
机械电工
其他
周课时
14
14
14
14
10
16
18
教师工作量考核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即用教师实际承担的工作量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量相比较,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为符合工作量要求;达到应承担工作量80%以上的,为基本符合工作量要求。
中层以上干部课时量规定:
职级
正校级
副校级
中层正职
中层副职
周课时
2
3
4
5
(中层以上干部一般不得超课时,管理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津贴发放办法执行,教师津贴发放办法附后)
教辅人员工作量由职能部门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学校具体情况考核。
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每周照顾2课时;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每周照顾规定课时的二分之一。
(四)继续教育考核。
教师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培训进行,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须达72学时以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要达48学时以上,继续教育考核方为合格。
五、考核标准
教师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
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100%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各项应交材料完成质量高并按时交纳。
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并服从系部安排,完成工作量之外工作受到好评。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85分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方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
学校优秀等次教师的比例最多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4%。
(二)合格:
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80%以上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能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完成并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分以上。
(三)基本合格:
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实际承担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的60%以上。
继续教育考核基本合格。
迟到早退不超过25次,能尽能力完成个人提升计划,能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分以上。
(四)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差的;
2.旷工现象严重,累计达到一周以上,应交材料不交或有缺项,完成本职工作马虎甚至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59分以下的;
3.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
4.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他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职能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综合测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学校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教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不服,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若不服复核意见,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聘任、奖惩、辞退以及实施校内结构工资和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当年度可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
年度给予嘉奖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以内;记三等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职人数的2%。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可视同合格等次晋升工资,但本年度考核不得计算考核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当年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目标管理奖减半发放。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考核年限,当年度不发目标管理奖和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2.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乃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八、其它相关问题
(一)学校校级党政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范围,由市委教工委另行组织。
(二)教辅人员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个人总结,教师(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小组评分进行。
考核细则附后。
(三)中层干部考核由校长室负责,通过个人述职,教师测评,党政联席会议评价进行,具体办法见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附后。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