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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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建筑设计与建筑防火)

2013.06

一、建筑设计

1施工图设计深度的问题

1.1总平面设计深度不够。

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内容比较多,部分内容可能由非建筑设计单位承担,如景观、市政等,但作为主体设计单位,总平面中基本的各类控制线、建筑定位、层次、高度、建筑间距(包括与构筑物、油罐、水池等)、道路、坡道、出入口、停车场、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竖向标高、场地及道路坡度等均应明确表达,设计深度及内容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复杂项目应根据场地及设计内容,分别进行总图设计。

1.2建筑平面功能不明或缺少必要的布置。

各类用房及空间应有名称并应能反映其实际功能。

在综合性公共建筑中,歌舞娱乐场所、餐饮厨房等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基本的功能平面布置,不应完全交给二次装修设计,否则特别在防火设计等方面无法进行审查,建筑设计也不能对二次装修设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限制,难以满足建筑安全、合理的要求。

1.3设计说明表达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设计依据采用废止规范等,建筑平、立、剖面尺寸不全,部分构造大样缺失或不全等。

说明不清、尺寸不全、构造不明,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不仅会出现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同时也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难以保证质量。

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规范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2地下室防水的问题

大部分地下室一般为停车库等用房,防水等级一般为二级,但许多大型项目地下室功能复杂,经常出现商场、餐饮、办公等长期有人员停留的空间,同时,地下室变电所、消防控制室等均为重要的用房,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应采取一级防水。

超出地上建筑部位的种植土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其最上层防水层应采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

地下室外保温或保护层不得采用岩棉板等吸水率高的材料。

3屋面防水的问题

3.1防水等级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3.0.5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防水等级

建筑类别

设防要求

Ⅰ级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

两道防水设防

Ⅱ级

一般建筑

一道防水设防

3.2防水做法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4.5.1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及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防水做法

Ⅰ级

卷材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

Ⅱ级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

注意:

GB50345-2012中没有刚性防水层,细石混凝土层不作为防水层。

3.3防水材料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4.5.5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

防水等级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聚酯胎、玻纤胎、聚乙烯胎

自粘聚酯胎

自粘无胎

Ⅰ级

1.2

3.0

2.0

1.5

Ⅱ级

1.5

4.0

3.0

2.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4.5.6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表4.5.6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mm)

防水等级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

Ⅰ级

1.5

1.5

2.0

Ⅱ级

2.0

2.0

3.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4.5.7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7的规定。

表4.5.7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mm)

防水等级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无胎)+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

聚乙燃丙纶卷材+聚合物水泥防水胶结材料

Ⅰ级

1.2+1.5

1.5+1.5

3.0+2.0

(0.7+1.3)×2

Ⅱ级

1.0+1.0

1.2+1.0

3.0+1.2

0.7+1.3

3.4瓦屋面防水等级及做法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4.8.1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8.1的规定。

表4.8.1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防水做法

Ⅰ级

瓦+防水层

Ⅱ级

瓦+防水垫层

3.5金属屋面防水等级及做法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4.9.1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9.1的规定。

表4.9.1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防水做法

Ⅰ级

压型金属板+防水垫层

Ⅱ级

压型金属板、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注:

1、当防水等级为I级时,压型铝合金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9mm;压型钢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6mm;

2、当防水等级为I级时,压型金属板应采用360度咬口锁边连接方式;

3、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作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金属压型板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的规定

3.6种植屋面的防水要求

种植屋面应采用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层设防,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

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JGJ155-2007)

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符合JGJ155-2007的相关规定。

3.7倒置式屋面的防水要求

倒置式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8W/(m.K),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不小于150KPa,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3%;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

4门窗、天窗的问题

4.1门的设置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中小学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4.2窗的设置

高层建筑不应设置外平开窗(包括滑撑外平开窗),选用上悬窗时开启角度不大于30度”;(DGJ32/J07-2009)

推拉外窗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应按相关规定采用安全玻璃;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中小学等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注意可踏面高度);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4.3天窗的设置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超过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JGJ13-2009)

5楼梯、栏杆的设置问题

5.1楼梯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宽度(m)

楼梯类别

最小宽度

最大高度

住宅共用楼梯

0.26

0.175

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

0.26

0.15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

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

0.28

0.16

其他建筑楼梯

0.26

0.17

专用疏散楼梯

0.25

0.18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

0.22

0.20

公共建筑中无障碍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中小学、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梯井宽度不得大于0.11m;

中小学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

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按0.6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

每个梯段宽度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医院楼梯的特别要求:

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5.2栏杆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栏杆应有明确的设计要求和构造做法或采用图集,不应笼统地说明由二次装修设计;

应注意不同场所及高度对栏杆净高度等的不同要求:

一般民用建筑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的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

中小学各类临空栏杆高度均不应低于1.10m,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1.5kN/m;

所有栏杆高度均从可踏面高度算起。

6卫生间设置的问题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卫生间设施数量可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配置;

无障碍厕所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

办公建筑中:

公用厕所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饮食建筑中: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7无障碍设计的问题

7.1关于强制性条文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强制性条文(款):

(1)、3.7.3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平台仅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3)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5)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4.4.5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3)、6.2.4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4)、6.2.7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4)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5)、8.1.4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应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公共建筑)

7.2无障碍设计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无障碍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轮椅席位、无障碍住房、客房。

二、建筑防火设计

1建筑分类定性和耐火等级的问题

1.1关于综合楼、商住楼的定性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7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8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建筑。

商住楼有非商业配套的办公功能部分时,应按综合楼进行消防设计。

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包括为商业配套的办公、非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名火餐饮等场所。

(苏公消[2010]55号)

1.2关于电影院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问题

符合《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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