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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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方案

 

许市人口办[2011)号

 

许昌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计生

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计生办: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共同努力,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人口数据库信息覆盖率和完整率达到90%以上,人口数据库进入提高质量、深化应用的新阶段。

为切实提高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度,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

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办﹝2011﹞59号)要求,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许昌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1、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标准

2、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计分办法

3、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指标解释

4、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

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发规〔2011〕27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方案的通知》(人口发规〔2011〕63号)和《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办〔2011〕5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统计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升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公信力,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保障。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人口计生统计质量信得过活动,力争用2—3年的时间,达到五个目标。

一是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在督查考核中,总人口和当年出生人口无瞒报、漏报、错报,计划生育数据无虚假,各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显著提高,统计误差率降低在3%以下。

二是统计资料规范。

县乡村三级各种统计报表上报及时,逻辑严密。

该保留的统计报表、台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统计分析准确。

县、乡每半年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综合分析一次,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对策,不断提高统计分析质量。

四是统计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县乡统计干部都能熟练地操作运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能运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的指导服务本县区、本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测评体系。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完善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数据库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达到95%以上。

三、职责分工

全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是本地区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发展规划(统计、信息)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人口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三、活动步骤

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分为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9月1日——9月15日)

1、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发规〔2011〕27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方案的通知》(人口发规〔2011〕63号)和《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办〔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许昌市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细则》。

2、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启动“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标准见附件1)。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细则,细化活动内容和安排,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开展培训。

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对县、乡两级人口计生统计人员和信息员进行一次信息统计业务和技能培训。

切实提高县、乡两级人口计生统计人员和信息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技能。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9月16日——10月31日)

1、自评申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按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标准》和《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计分办法》进行自评,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2、3、评估上报。

市人口计生委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初选后,按照评定活动标准组织对各县(市、区)全员人口信息质量进行核查评估,初步评定l一2个县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11月1日——12月31日)

1、培育重点。

对全市初评上报省计生委的县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进行重点培育,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不断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

2、迎接验收。

按照《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办〔2011〕59号)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将于11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初评的示范单位进行验收,评定河南省“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

各县市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省计生委的验收评估。

3、总结通报。

12月份,在全省通报“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的基础上,评选我市县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2012年活动,推广成功经验。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提高人口统计质量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要明确统计质量信得过活动经费来源,保障统计工作经费需求,改善基层统计信息化设备等工作办公条件,配齐、配强统计力量。

(二)健全完善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人口计生统计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调查审批,清理整合各类统计报表。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台帐规范化、电子化、智能化建设方案》的要求,凡通过全员人口信息库可以直接汇总的统计数据,不再通过统计报表重复采集。

(三)强化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每年要对乡(镇、办事处)、村两级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技能培训。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统计业务和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

乡(镇、办事处)利用月例会,每月对村(社区、居委会)专干集中培训一次。

(四)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管理,将统计求实作为硬性指标加大权重,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完善考核方法。

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与校核机制。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把源头信息质量关,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对基层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经常性抽查评估。

 

附件1:

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标准

一、准入条件

(一)2006年~2010年没有出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实现从数据库中生成各种报表,实现引导服务工作。

二、推选标准

(一)数据信息质量高。

1、数据库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出生人口漏报率控制在2%以内;

3、出生政策属性差错率在2%以内;

4、出生人口性别差错率在2%以内;

5、个案数据项目完整率达95%以上;

6、逻辑准确率达95%以土;

7、数据更新及时率达95%以上;

8、报表符合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制度落实好。

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部门规章及制度规范,坚持统计例会制度和统计台账制度,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建立规范的源头数据采集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实行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建立统计有奖举报制度。

(三)队伍建设措施实。

人口计生统计机构队伍保持稳定并不断加强,有明确的统计工作经费来源和基本满足工作需求的办公条件,坚持开展统计、信息化相关业务知识与应用技能培训,统计人员及信息采集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保持较高水平。

三、优先条件

对上报的近3年以来的相关文件及文字、音像等资料进行比较,同等条件下对在以下三个方面有较好成效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人口计生统计数据社会应用水平较高,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参考或决策建议,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明显;在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部门信息共享有创新、有突破,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部门信息共享顺畅。

 

附件2:

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计分办法

 

附件3:

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指标解释

1、数据库人口覆盖率=去除重复个案后数据库包含人口数/应纳入全员库人口总数×100%

应纳入全员库人口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含流出人口)与流入人口。

2、出生人口漏报率=一定时期内未入库出生人口数/同期出生人口数×100%

3、出生政策属性差错率=一定时期内出生政策属性上报错误人数/同期出生人口数×100%

4、性别差错率=一定时期内出生性别上报错误人数/同期出生人口数×100%

5、数据项目完整率=数据库中9项主要项目完整率的加权平均数。

某项目完整率=该项内容填写符合要求的个案数/应填写该项内容的总记录数×100%

暂定9项必填内容为:

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7岁及以上)、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15岁及以上)、户口性质,其权重依次为0.25、0.05、0.1、0.1、O.25、0.05、0.1、0.05、0.05。

6、逻辑准确率=4项条件审核逻辑关系准确率的加权平均数。

某项条件审核逻辑关系准确率=满足该项条件的个案数/参与审核的记录数×100%

暂定4项条件进行逻辑关系审核:

(1)15—60岁人口若婚姻状况为已婚有偶(代码为20一23),则配偶姓名和配偶公民身份号码不为空;

(2)“育龄妇女初婚日期”不能小于“育龄妇女出生日期”;(3)一名育龄妇女妊娠史不可有完全重复的记录;(4)若“子女死亡日期”不为空,则“子女死亡日期”大于等于“子女出生日期”。

此4项条件的权重依次为0.3、0.3、0.2、0.2。

7、出生信息更新及时率=一定时期内出生信息上报时间在生育后三个月内的个案数/同期出生人口数×100%

8、报表一致率=MIS报表与上报报表一致率

MIS省报表与报表一致率=一定时期内MIS报表同一口径项数据一致项数/上报报表同一口径一致项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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