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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文件

 

2012年度安全奖罚文件(走动式培训版)

目录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通用)2

二、文明生产界定标准2

三、采煤专业隐患3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采煤)3

(二)隐患分类3

1、较大隐患3

2、一般隐患4

三、掘进专业隐患5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掘进)5

(二)隐患分类5

1、较大隐患5

2、一般隐患6

三、通风专业隐患6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通风)6

(二)隐患分类7

1、较大隐患7

2、一般隐患9

四、地测防治水隐患9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地测防治水)10

(二)隐患分类10

2、一般隐患10

五、机电专业隐患10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机电)10

(二)隐患分类10

1、较大隐患10

2、一般隐患11

六、运输专业隐患12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运输):

12

(二)隐患分类13

1、较大隐患13

2、一般隐患13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通用)

D.1.7作业规程矿压观测内容不全的。

D.2.7作业规程炮眼布置三视图未标明炮眼编号、没有标注煤层倾角、侧视图画反、虚线画成实线、侧视图与俯视图中的炮眼长度绘制比例不一致的。

D.3.7作业规程顺帮爆破没有炮眼布置图,也没有描述炮眼的具体位置、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爆破顺序等参数的。

D.4.7作业规程中爆破内容缺少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内容的。

D.5.7图幅布局不合理:

不按三视图布局(平面图竖直方向画)、平、剖、断面图比例不协调的。

D.6.7剖面图无剖面线、未剖全、不标岩性、剖面符号不规范、一幅剖面作两个剖面(标高不一)、剖面图上再做剖面、剖面图与图框线不画齐、断层在剖面上标符号的。

D.7.7设计图纸中交叉巷道绘制不规范:

该断开处未断开、煤岩巷颜色不区分的。

D.8.7线条画法不规范:

线条粗细不一、虚实线不平行、边框线不分明、设计与实际巷道没区分的。

D.9.7尺寸标注不规范:

尺寸相互交叉、不闭合、标注方位随意、以巷帮为基点、断面图不画中心线、标注不明、漏标尺寸、在禁区标注、角度标注如同方位角、箭头粗细不一、箭头与尺寸线平齐、不标注管线高度、基础深度、不标等高线的。

D.10.7标题栏不规范:

尺寸、内容不统一、内容顺序填倒、缺比例图号单位名称、图名等内容的。

D.11.7图纸图例不全或多余、标注错误或不全的。

D.12.7图纸线条、字体或名称不统一的。

D.13.7图纸标题栏不统一或有关人员未签字。

D.14.7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四图一表”不全的。

D.15.7工作场所记录本内容与规章制度内容不符的。

D.16.7因地质条件变化未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的。

D.17.7各种记录造假的。

D.18.7设备台账有设备漏登或对设备的情况登记不明的

D.19.7绞车检查记录没有或不齐全的。

D.20.7井下设备、材料占用人行道(无措施)的。

D.21.7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D.22.7交接班记录及各类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的。

二、文明生产界定标准

E.1工具房内整洁卫生,工具分类摆放整齐;

E.2电缆、风水管吊挂整齐符合规定,编号管理,无漏风漏水现象,无拖地、无铁丝吊挂,电缆挂钩竖直、间距均匀;

E.3电气设备上无积煤、杂物,挡煤板齐全、无歪扭、无漏煤;

E.4各种材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牌板吊挂整齐(大小不一致的必须上沿平直),牌板填写及时,字迹工整清晰;

E.5开关上架,电气设备不被淋水;

E.6压风自救齐全、完好,编号管理、吊挂高度符合规定,且附近5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

E.7皮带完好、不跑偏、不缺辊、无损坏托辊,托辊上无绕线,皮带架下无淤泥、积煤、积水、杂物;

E.8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

E.9采煤工作面内管路敷设整齐,支架内无积矸,照明符合规定;

E.10巷道内无淤泥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煤积尘,无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风筒上无积尘;

E.11泵坑内无淤煤,水沟无严重变形,水沟畅通,无杂物;

E.12巷道内顶帮无旧铁丝、旧绳头,叉字棚齐全、完好,无缺柱、无卸压柱,无歪扭棚,防倒链吊挂整齐;

E.1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无淋水;

E.14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转载点、休息地点、车场及硐室等场所照明符合要求;

E.15刮板输送机机头设备清洁干净、挡煤板齐全,无漏煤现象;

E.16皮带完好、不跑偏、不缺辊、无损坏托辊,托辊上无绕线,皮带架下无淤泥、积煤、积水、杂物;

E.17管线、风筒、设备等维护符合要求,管线上无浮尘,无回弹料;

E.18备用坑木存放地点符合要求;

E.19喷浆机干净卫生,出料管、风水管联接符合要求;

E.20电气设备技术特征牌制作规范、吊挂齐全,按规定检查、检修,记录齐全;

E.21井下移动电器设备应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应上板,有标志牌、入井合格证和电气设备摆放整齐,完好卫生、表面清洁;

E.22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E.23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机车库、车间等物品摆放整齐、卫生,人车完好,人车内外干净卫生;

E.24水沟畅通无变形,符合设计要求,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E.25大巷、车场、充电硐室各种牌板吊挂整齐、卫生,字迹清晰、工整,内容规范。

E.26皮带机头、机尾前后30米范围内底板干净卫生,水沟内无淤泥。

E.27道轨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无杂拌道、浮离、空吊板现象。

E.28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E.29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风筒无漏风现象;

E.30密闭前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和警标;

E.31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E.32密闭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应大于10mm;

E.33风门、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E.34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施工地点无杂物,无淤泥积水,材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字迹工整;

E.35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有记录可查;

E.36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E.37注浆管路按规定铺设、吊挂,无弯曲漏浆现象,吊挂高度不应高于0.6m,电缆吊挂留有垂度;

E.38各种材料按规定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牌板吊挂符合要求,板面卫生,字迹工整清晰;

E.39各种牌板齐全、整洁、完好,吊挂规范。

三、采煤专业隐患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采煤)

D.1.3工作面内支架、单体柱、超前支护单体柱无编号、编号不清的。

D.2.3回撤下来的单体柱,未采取防倒措施,倒放或平放的。

(二)隐患分类

1、较大隐患

B.1.3锚网、U型钢支护的两巷超前加强支护方式、强度、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B.2.3工作面端头支架与巷道上下帮间距超宽,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架棚支护的;

B.3.3工作面连续2架以上支架端面距超宽的;

B.4.3采煤工作面采煤与放顶平行作业时,两处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5.3采上分层的工作面,在回柱放顶后,没有及时向老巷(采空区)内洒水的;

B.6.3工作面内单体柱、超前支护单体柱未采取防倒措施、防倒链使用不规范的;

B.7.3工作面连续3架以上支架高低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的;

B.8.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超前支护材料、长度、高度、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9.3采煤工作面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窜梁或移架维护顶板,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端面距过大(超过规定值)的;

B.10.3采煤工作面所用支柱、支架未与采高相适应,超高使用的;

B.11.3炮采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B.12.3炮采工作面在回柱放顶时相邻两段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13.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连续超过2根小于设计值;迎山、戗度连续超过2根不合格的;

B.14.3工作面两巷巷宽、巷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B.15.3工作面无措施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的;

B.16.3泵站压力不符合如下规定的:

综采≥30Mpa,炮采:

单体支柱≥18Mpa,悬移支架≥25Mpa;乳化液浓度不符合如下规定的:

综采支架、悬移支架3~5%、单体支柱2~3%;

B.17.3液压管路接头未使用正规“U”型卡的;

B.18.3采煤机截齿不齐全,内外喷雾不符合要求,煤机与刮板机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

B.19.3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

B.20.3采煤机停机时,没有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的,未关闭供水阀门,未将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未把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的;

B.21.3采煤机在检修及更换零件时,未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未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转并挂停电牌的;

B.22.3工作面设备没有做到专岗专人管理的或非本工种操作人员操作的;

B.23.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内行人通过的运输机机尾处未加盖板,行人跨越运输机的地点没有设过桥的。

B.24.3工作面在生产期间,移架距采煤机后滚筒的距离超过规定的;

B.25.3工作面机头机尾行人通道宽度不足0.7米的;

B.26.3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的;

B.27.3作业规程未对备用坑木的规格、数量和存放位置进行规定,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置备用坑木的;

B.28.3工作面上下隅角滞后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B.29.3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一般隐患

C.1.3工作面支架必须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超过规定的;

C.2.3在用单体支柱不完好,外观缺损、漏液的;

C.3.3综采支架漏液、串液、不自动卸载的;

C.4.3采煤工作面内出现空载支柱或失效支柱的;

C.5.3采上分层的工作面时,在回柱放顶后,未及时检查是否有顶网被撕破,或未进行及时补联的;

C.6.3采煤工作面或两巷的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未悬挂好,或直接放在底板上的;

C.7.3运输巷胶带运输机撑架、托辊、串辊不齐全,有死辊,挡煤皮、虑煤器不合格的,前后运输机搭接长度、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C.8.3超前支护叉子棚支柱打设位置棚梁不接顶或没打在棚梁交叉处、棚梁交叉处没有褙实,支护效果差的;

C.9.3未及时移架、端面距超过规定的,支架不垂直顶底板的;

C.10.3煤壁有伞檐,支架顶梁与顶板不平行支设的;

C.11.3空顶距不符合规定,两顺槽未与工作面放顶线齐(机尾处可放宽1m);

C.12.3超前支护叉子棚支柱打设位置棚梁不接顶或没打在棚梁交叉处、棚梁交叉处没有褙实,支护效果差的;

C.13.3工作面大槽与运输巷转载机、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拉回头煤的;

C.14.3联网质量差,老塘窜矸的;

C.15.3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不完好,漏液、串液的;

C.16.3采煤工作面出现咬架,π钢梁不成对或每对两梁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C.17.3采煤工作面的支架必须架设不牢固,或在浮煤浮矸上架设支架的;

C.18.3支架釆高不符合规定,有明显错台和挤、咬架现象,架间空隙超规定(〈200mm)的;

C.19.3采煤工作面支架未接顶或接顶不实的;

三、掘进专业隐患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掘进)

D.1.4顶板离层仪使用管理不到位的。

D.2.4未经地测部门允许随意破坏中腰线的。

D.3.4水沟尺寸不符合规定,水沟严重滞后的。

D.4.4掘进巷道无施工设计图、开工通知单的。

D.5.4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护设计缺少理论计算、工程类比等方面内容的。

D.6.4作业规程未对巷道支护参数进行明确的。

D.7.4掘进工作面钻场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未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的。

D.8.4巷修措施中缺少支架回撤、扩帮等方面内容的。

D.9.4锚杆拉拨力试验没有建立台账或相关人员签字不全的。

D.10.4巷道开口位置坐标、方位、转角等内容没有在图纸和作业规程文字内容中明确的。

D.11.4巷道剖面图没有对照综合柱状图将岩性反映出来,剖面图中巷道绘制不正确的。

D.12.4巷道布置平面图内容简单,不全面的。

D.13.4支护断面图内容不全,缺少风筒、电缆、水沟、道轨铺设等内容的。

D.14.4爆破图表不完善的。

D.15.4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编制不完善的。

D.16.4巷道贯通前未按要求下达贯通通知书或不及时下达的。

(二)隐患分类

1、较大隐患

B.1.4作业规程规定分台阶施工,滞后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B.2.4巷道掘进支护滞后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B.3.4巷道开口前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加固的;

B.4.4巷道开口搁抬棚时,未串长梁架设暗抬棚支护,提前摘柱或搁明抬棚的;

B.5.4高强锚杆阻尼垫没有打开的;

B.6.4巷道出现2m2以上空帮严重的;

B.7.4上山施工没有设置防止矸石滚落的设施的;

B.8.4使用耙装机未加装封闭式金属挡绳栏,耙装机距迎头的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B.9.4掘进工作面或巷修地点前探梁使用不规范的;。

B.10.4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未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直接进行作业的;

B.11.4斜巷使用耙装机没有使用地锚或钢丝绳锁牢的。

B.12.4棚式支架施工时未裱褙结实,出现2m2以上空顶,空帮的。

B.13.4综掘巷道施工时遇断层强行切割的。

B.14.4巷道迎头积矸高度超过巷道断面1/3的;

B.15.4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角度不合格)的;

B.16.4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

B.17.4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

B.18.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褙实;

B.19.4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B.20.4工作面耙装机使用时,未安装牢固的;

B.21.4耙装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

B.22.4工作面锚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滞后、不按要求打注的;

B.23.4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擅自改变锚索长度,擅自改变锚杆长度的;

B.24.4综掘机在没有支护的情况下,超循环进度作业的;

B.25.4掘进工作面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前探梁和防倒装置,前探梁和防倒装置不符合要求或不及时前移,不使用前探梁和防倒装置的;

B.26.4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未采取临时支护进行加固的;

B.27.4掘进工作面用永久支护锚杆或锚索起吊设备或其它重物的;

B.28.4掘进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和运输巷的刮板机头以及末部机尾不按规定打压柱或压柱固定不牢的;

B.29.4锚杆角度、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要求,锚杆未平行巷道轴线,成排成行的;

B.30.4综掘机停用时,未切断电源,截割头未落地的;

2、一般隐患

C.1.4耙矸机停机时,没有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将耙斗拉到耙矸机簸箕嘴前的;

C.2.4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

C.3.4掘进超过25度的倾斜巷道时,未将溜煤(岩)道同人行道隔开,人行道未设扶手、梯子(台阶)和信号装置,未采取措施防止煤(矸)滚落伤人的;

C.4.4架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者缺卡子、缺螺丝的;

C.5.4防尘水幕落后或不按规定安装的;

C.6.4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的;

C.7.4锚网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的

C.8.4在喷浆或打砼时,不按比例拌料,不及时检净料中杂物的;

C.9.4巷道修理施工顺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C.10.4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备用坑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C.11.4巷道规格、成型不符合要求,巷道墙壁有赤脚、凹凸,超、欠挖现象的;

C.12.4金属网搭接量、联网扣间距不符合要求,锚杆未打在钢梯设计位置内的;

C.13.4耙装机至迎头距离,积煤(矸)不符合规程要求;两墙支护及时未符合规程要求,锚杆距网边及底板距离超规定的;

C.14.4锚索预紧力及外露长度不符合要求;锚索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的;

C.15.4锚网支护巷道未配备扭矩扳手或扭矩扳手损坏现场不能检测的;

C.16.4锚网喷巷道喷浆厚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的;

三、通风专业隐患

(一)安全问题界定标准(通风)

D.1.1砌筑风墙或临时密闭时,未对区域内的设备、车辆、物料等进行清理的。

D.2.1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悬挂责任管理牌板的。

D.3.1瓦斯牌板、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填写内容被擦掉或涂改的。

D.4.1净化水幕没有责任管理牌板的。

D.5.1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抽采参数台账有涂改现象的。

D.6.1抽放孔未挂牌管理或未按规定测定数据并及时填写的。

D.7.1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前的前探钻孔无原始记录的。

D.8.1沿空送巷掘进工作面无探放预留煤柱原始记录的。

D.9.1局部通风机甲烷风电闭锁试验记录不全的。

D.10.1矿井测风记录数据不全,井上下记录不一致的。

D.11.1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风量测定牌板中填写的风量数据不全的。

D.12.1施工钻孔原始记录填写不全的。

D.13.1抽采钻孔开停状态与牌板填写不一致的。

D.14.1安全监控系统巡检记录填写不完整的。

D.15.1矿井通风系统图、瓦斯地质图、抽采系统图、监测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等图纸填绘不及时,地点、设施、参数等内容标注不全,标注不规范的。

D.16.1通风设施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不齐全的。

D.17.1未及时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的。

D.18.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突措施内容与专项防突设计内容不一致的。

D.19.1矿井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未单独编制的。

D.20.1监控系统示意图不完善,缺少系统供电图和网络结构图的。

D.21.1安全监测日报表审核签字不全的。

D.22.1瓦斯传感器校验记录不规范、有涂改现象的。

D.23.1区域验证、效果检验报表与设计不符的。

D.24.1压风自救管理牌板填写错误的。

(二)隐患分类

1、较大隐患

B.1.1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B.2.1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B.3.1现场发现顶钻、喷钻、瓦斯异常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不及时汇报、继续生产作业的;

B.4.1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未接受防突知识培训上岗作业的;

B.5.1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没有编制、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的;

B.6.1区域验证(效果检验)钻孔布置与措施规定不符的;

B.7.1抽采钻孔实际施工技术参数与抽采设计要求不符的;

B.8.1打钻地点没有使用打钻防喷装置造成瓦斯超限的;

B.9.1打钻期间出现钻进速度慢、研磨或一氧化碳超限等异常情况,未及时停钻、查明原因,继续盲目钻进的;

B.10.1钻孔施工后未拔出钻杆,人员即离开打钻现场,且未关闭供风截门的;

B.11.1掘进工作面内未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

B.12.1煤矿对产生粉尘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

B.13.1工作面上隅角大面积悬顶造成瓦斯聚积,在未及时处理情况下直接采用放炮措施强制放顶的;

B.14.1现场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B.15.1爆破结束并清理煤矸后,爆破工、班组长未认真检查确认拒爆、残爆情况,继续进行作业的;

B.16.1出现拒爆、残爆,未查明原因、撤离现场,违反放炮撤人距离规定就近检验雷管导通情况、或直接进行二次起爆的;

B.17.1出现拒爆、残爆,未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汇报,或拒爆、残爆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未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的;

B.18.1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通风系统的;

B.19.1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口超前支护段巷道断面小,不能满足通风、行人要求的;

B.20.1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编制不完善,现场落实不到位的;

B.21.1掘进巷道防突栅栏不能封闭全断面的;

B.22.1隔爆水袋水量不足、吊挂不符合规定,不能覆盖全断面的;

B.23.1外来人员进入抽采泵站,人员验身制度和手机、易燃物品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B.24.1钻孔施工人员不带量具、未按设计施工钻孔的;

B.25.1钻机压柱戗柱不齐全、不牢固的;

B.26.1私自甩掉钻孔的;

B.27.1瓦斯抽采泵房司机发现瓦斯抽采参数出现较大变化,未汇报调度室、区队的;

B.28.1盲巷、临时停风地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B.29.1不按规定进行风机倒台试验的;

B.30.1防突措施贯彻落实与检查不到位的;

B.31.1通风巷道设置障碍影响通风的;

B.32.1风门不连锁或连锁不起作用的;

B.33.1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

B.34.1风筒漏风未及时处理,异径风筒不使用过渡节的;

B.35.1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

B.36.1扩散通风超过6m的;

B.37.1工作面瓦斯探头到期不进行校验或更换的;

B.38.1在用的安全监测仪器(表)不符合完好、准确、可靠要求的;

B.39.1井下监测探头或断电仪出现故障后维修不及时的;

B.40.1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探头损坏或不起作用的;

B.41.1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不按规定检查密闭前瓦斯的;

B.42.1防逆风装置安设不符合标准、不起作用的;

B.43.1采掘区域出现抽采空白带,继续进行采掘作业的;

B.44.1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口超前支护段巷道断面小,不能满足通风、行人要求的;

B.45.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者,不按规定设警戒的;

B.46.1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未落实到位的;

B.47.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未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

B.48.1风筒传感器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安设不规范的;

B.49.1采掘作业等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

B.50.1井下配电点未设置灭火器材的;

B.51.1采掘工作面出现无风、微风的;

B.52.1有瓦斯涌出的密闭墙前未设置栅栏或栅栏不符合规定的;

B.53.1局部通风风筒出风口距窝头的距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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