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450018 上传时间:2023-06-0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29.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

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高效、协调和有序地做好长治市环保局地震应急工作,快速、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地控制此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长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灾害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主要分以下4个级别:

1.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震区单位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下实施,市环保局派出现场指挥部,响应级别为Ⅰ级。

1.2.2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发生6.5-6.9级的地震,震区单位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镇区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下实施,根据情况市环保局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组,响应级别为Ⅱ级。

1.2.3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发生6.0-6.4级的地震,震区单位应急工作在震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实施,环保局派应急现场指挥组赴现场协助支援,响应级别为Ⅲ级。

1.2.4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发生5.0-5.9级的地震,震区单位应急工作在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实施,响应级别为Ⅳ级。

1.3市环保局地震应急任务

1.3.1承担的社会地震应急任务

参与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中次生灾害工作抢险组对灾区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进行紧急处置。

在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发生后,市环保局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市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环保系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具体包括:

①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露等事故;

②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③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④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⑤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3.2开展的部门地震应急任务。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全体职工和家属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疏散等工作。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市环保局防震减灾领导组组成及其职责

组长: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

成员:

局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监察科、水环境管理科、大气环境管理科、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行政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信息监控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长治市环境宣教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职责:

①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②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③负责市际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④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⑤组织本市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

⑥针对性制定各种减少或缓解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农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

⑦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及时处置环境应急事故;

⑧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2防震减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主任:

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副局长

副主任:

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

局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监察科、水环境管理科、大气环境管理科、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行政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信息监控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长治市环境宣教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和各县市区环保局长

现场处置要求:

①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②指挥应急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调度、取证工作;

③指挥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范围、程度;

④协调有关部门,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⑤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⑥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⑦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领导组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环境安全咨询组

2.2.1.1应急处置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组建

组长:

分管副支队长

成员:

支队相关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环境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应急现场指挥组统一后组织实施。

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分析、报告等工作。

2.2.1.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站组建

组长:

应急监测室主任

成员:

环境监测人员

主要职责: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

监测数据迅速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及时通报应急处置小组。

2.2.1.3应急环境安全咨询组

由防震减灾领导组聘请科研单位的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环境工程专家、防化专家等组成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

①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改完善;

②掌握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④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登记的判定,对污染区域和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⑤指导各应急组进行现场处置;

⑥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2.3基本原则

2.3.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3.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治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2.3.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治主观臆断;

2.3.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2.3.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关系;

2.3.6建立以环境监察机构为主,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3、应急反应

3.1临震应急反应

政府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接到临震预报后,市环保局防震减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实施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进入应急状态。

各应急组要督促监察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检查抗震救灾措施落实情况,拟定新的补救措施,积极做好救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地震部门的信息联络,及时组织避震疏散,做好宣传工作,保持人员稳定。

3.2震时应急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及全体人员必须立即就位,应急办公室与地震部门联系,收到震情消息和政府指示,并及时通报。

3.3震后应急反应

根据地震灾害的情况,灾害事故发生后,灾情就是命令,我局抗震救灾全体人员主动及时到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按照其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参加抗震救护与应急处置。

3.3.1严重和特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市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各县市区环保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预案要求做好大震后的各项工作。

3.3.2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震区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应急工作,迅速了解灾情、震情、并及时向市环保局防震减灾领导组报告,视震、灾情况,按上级指示调运医疗药品、生活急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

3.3.3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震区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灾工作,及时了解震情,在震后两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环保局应急领导组报告灾情概况,并组织自救。

地震发生后,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小组成员迅速到局机关办公楼前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4、应急程序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市局防震减灾领导组及办公室自行转换为市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各专业应急人员到位。

工作程序如下:

4.1市环保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4.1.1立即召开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通报震情,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

4.1.2检查落实抗震救灾队伍、物资的储备;

4.1.3命令各专业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集合待命;

4.1.4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适时采取补救措施;

4.2市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1迅速沟通市环保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与上级指挥部、各专业应急组的联络,及时收集地震信息及动态,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检查所需仪器装备,了解事发地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地表及地下水文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4.2.2检查落实各队伍人员到位情况和物资、器材准备情况;

4.2.3做好各项专业应急组协调工作。

4.3快速出动

接到命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各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4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4.5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迅速联合当地环保人员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映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4.6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应急领导组。

其中:

①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②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③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

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7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数据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指挥部按规定,根据研究决定的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防止次生污染。

各相关部门根据处置方案进行科学有效处置。

其中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对造成水污染应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等。

4.8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小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

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组。

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和国家环保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保局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4.9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物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每24小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置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突发事件消失。

4.10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组统一后发布。

4.11调查取证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尽可能采取原始的第一手材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2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5、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5.1应急能力建设要求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常备应急队伍;市环境监测站设立应急监测小组,服从应急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能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以环境监察大队为基础组建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现场应急队伍;要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消防、防化等应急人员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省、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网络,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防护、监测、洗消等现场处置工作。

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内部制度,加强培训和演练。

建立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2装备建设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

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专家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数据库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加强对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

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存,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讯保证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确保本方案启动时,市环保局应急领导组指挥中心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领导组之间的通信畅通。

5.4培训与演练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专门人才。

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积累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验,增强实战能力。

6、日常防范

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单位的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7、奖励和处罚

7.1奖励

为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褒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有局党组或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保护国家、集体或公民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②及时排除险情,防治灾害扩大成效显著的;

③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处罚

在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者,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服从命令,互相推诿,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②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③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④在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的;

⑤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⑦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

⑧有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8、附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做好预案的更新与修订、审批和备案工作。

 

9、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

 

 

 

10、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