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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设计及指导协议.docx

脱硫设计及指导协议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60t/h三废混燃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技术设计(委托)及塔内件供货

 

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满足生产需要委托北京中冶隆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60t/h三废混燃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设计、技术服务及塔内件供货。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设计、技术服务及塔内件供货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甲方现有一台蒸发量60吨/小时“三废”锅炉,目前锅炉烟气流程为:

锅炉——三电场静电除尘——引风机——烟囱,无湿式烟气脱硫装置,其工况烟气量22万立方/小时,烟气含硫量3000ng/Nm3,引风机出口温度约130℃。

根据和甲方技术交流和实地勘查,需要在已有引风机后设计脱硫塔并配套脱硫附属系统。

脱硫塔传质技术利用我公司专利技术——双筒涡轮增压湍流塔,专利号:

ZL200920003796.0,脱硫工艺采用湿法石灰——石膏法工艺,涡轮增压湍流塔内设计一级涡轮增压湍流装置,进行气液传质,塔直径约5.0米,高度约30米,脱硫塔底部设计氧化曝气综合槽,顶部设计直排烟囱,直排烟囱约15米(直排烟囱由甲方最后确定),塔外设置回转梯。

第二条:

工程技术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

在本锅炉引风机出口设计烟气脱硫装置及其附属、配套装置的全部工程,包括以下部分:

1、脱硫塔设计:

包括脱硫塔整体设计和内件专利技术部分设计。

塔内件包括一级涡轮增压湍流发生器和湍流发生器外筒。

一级设计三套湍流发生器,一级湍流器上部设计有三套挡水环和集水装置以及排放装置;湍流发生器、内管和挡水、集水装置材质316L,厚度6毫米。

塔内件还包括降温预处理系统、脱水除雾器和塔内脱水除雾器反冲洗系统(不含塔外除雾器反冲洗电磁阀和冲洗管道)、氧化系统、扰动系统以及湍流器视窗、人孔及钢化玻璃等。

脱水除雾器材质选用PP,共设计二级除雾,材质PP;

2、脱硫塔附属系统设计:

包括循环系统、工艺反冲洗系统、直排烟囱、低压电气和控制,土建和构筑物设计。

3、前处理系统设计:

包括脱硫剂制浆系统、成品浆液系统、石灰粉仓系统、乳液输送系统

4、后处理系统设计:

包括水力旋流器、真空皮带机、真空泵系统、管道和石膏输送系统、电气系统。

5、土建及结构部分设计:

包括脱硫塔基础,各类机泵基础;石膏综合楼结构设计、各类池、槽和地坑设计、天车系统设计、室内照明设计。

6、脱硫低压电气和控制部分设计:

包括脱硫电气部分和脱硫自控部分(含PLC系统)。

7、总图和工艺部分设计:

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电气原理图、工艺方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制订、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

引用法规和标准

湿法脱硫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等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和标准。

引用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火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

《北京中冶隆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CT01—2004

第四条:

设计技术条件

1、原烟气工况参数:

引风机出口

1)烟气量22万立方/小时,

2)烟气含硫量≤3000ng/Nm3,

3)烟气温度约130℃,引风机全压4000Pa;

2、脱硫剂生石灰参数:

1)有效氧化钙含量:

不低于75%

2)粒度指标:

≥180目,筛下98%过筛率

3、石灰乳脱硫浆液参数:

1)有效氧化钙含量:

75%;浆液浓度15~20%。

2)PH值:

14

4、循环脱硫浆液参数:

1)有效氧化钙含量:

2)PH值:

5~8

3)液气比:

≤4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1、乙方通过实地考察和研究,已充分了解甲方现场布置和烟气各工况参数,并以此作为设计的基础依据。

2、脱硫工艺采用湿法石灰——石膏法工艺,脱硫塔设计应满足塔内降温、脱硫、氧化、曝气、脱水除雾、防结垢堵塞、防磨防腐蚀等技术要求,保证工艺长周期运行稳定。

3、对于脱硫系统中的设备、管道,考虑防腐、防磨和防堵措施。

本期工程所有接触烟气部分塔体均采用Q235-A材质,内衬鳞片玻璃钢;內件均采用316L不锈钢材质;管道和管件采用UPVC或者钢衬橡胶,泵类采用耐腐蚀耐磨渣浆泵。

4、本设计方案脱硫生成物主要是二水硫酸钙(石膏),脱硫剂在塔内循环,当浆液循环到一定浓度后,开启石膏泵排放至皮带真空脱水系统,进行除渣和清液回收。

5、烟风道的设计符合《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2000)的规定,汽水管道符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和《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SDGJ6-90)中的要求。

对于低温湿烟道应有稳定可靠的防腐措施。

本方案烟风道设计采用Q235-A材质,内衬鳞片玻璃钢。

6、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及附属系统控制,主要包括PH计、液位计、密度计和温度、压力等,控制系统设计由PLC完成。

7、本工程设计时,其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该三项附属系统考虑和将来即将投入使用的35吨“三废”锅炉公用。

8、达标技术指标:

1)可利用率:

乙方保证整套装置相对于锅炉运行时间的可利用率为不低于95%。

2)脱硫效率:

乙方保证整套装置在锅炉烟气工况参数条件下,脱硫效率为≥95%,或脱硫塔出口排放SO2浓度≤200mg/Nm3。

3)脱硫塔进出口烟气阻力:

乙方保证脱硫塔进出口烟气运行阻力为不大于1500Pa,不影响引风机风量和锅炉运行负荷。

4)脱硫塔出口烟气含湿量:

乙方保证脱硫塔经脱水除雾后,出口烟气不带水,含湿量≤8%

5)设备使用年限:

本套装置在循环水中氯离子浓度不高于200mg/L时,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第六条:

供货范围

1、乙方负责脱硫塔内件供货(专利技术)并现场指导安装。

塔内件配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湍流发生器

T-60

3

316L

2

塔内降温组件

J-60

1

316L

3

曝气系统

P-60

1

316L

4

扰动系统

R-60

1

316L

5

除雾器

上下两级

1

PP

6

塔内布水管道

1

316L

7

湍流器观察窗

600*800

3

316L

8

玻璃视镜

600*800

3

钢化

9

前烟道降温组件

1

316L

塔内件配置一览表未列入的内件,只要是脱硫塔内件,均属乙方供货范围,乙方补齐(不包括塔体防腐材料供货)。

塔内件与塔外管相连的,乙方供货界限应至塔外150-200mm(包括法兰部分)。

2、乙方负责设计的全部工程,要提供齐全设计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技术资料:

1)工艺方案说明书

2)带控制点工艺流程图

3)工艺设备一览表

4)设备布置图

5)设备基础条件图

6)管口方位图

7)管道布置施工图

8)工艺管道安装材料一览表

9)一次仪表设备清单及PLC控制仪表参数

10)电气负荷表

11)工艺操作规程

第七条:

设计和供货时间地点要求

工艺方案说明书、带控制点工艺流程图、工艺设备一览表、脱硫塔图纸合同生效10日内交付;

脱硫塔土建工程基础图纸合同生效15日内交付;

其他图纸根据甲方施工时间,确定;但脱硫全部设计工作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付;

脱硫塔内件供货在合同生效20日内交付;

供货地点:

图纸等技术资料在甲方技术部(提前三天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脱硫塔内件在甲方工程施工现场。

第八条:

技术服务

1、乙方提供全套设备制作、安装的技术指导。

2、乙方对甲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订货提供技术指导。

3、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单位培训操作人员

4乙方提供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制定开停车方案。

5、甲方在整套系统的安装、开车和生产过程遇到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若不能解决,应在72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给予技术指导。

第九条:

工程监制及验收

1、乙方供货产品必须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和各种性能试验报告,依据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有效标准由甲乙双方在甲方现场共同检验;

2、如甲方发现工程设计及供货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及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给予甲方明确的答复和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竣工投运时,应在设计工况下进行考核运转,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的代表按照本协议第五条技术要求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进行72小时考核运转,符合要求后签署正式验收文件。

第十条:

技术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技术设计费用

本设计供货费为人民币1050,000.00元,大写:

壹佰零拾伍万元整。

其中包括:

1.1、工程设计:

25.00万元;

1.2、塔内件供货:

70.00万元;

1.3、运保费:

2.00万元

1.3、施工指导及人员培训:

3.00万元

1.4、税收:

5.00万

2、支付方式

设计费分四次付清。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即付人民币31.5万元;塔内件供货到达现场及图纸资料按进度交付后,付合同额40%,即付人民币42万元;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25%,即付26.25万元;剩余5%质保金,运行一年后付清,即付人民币5.25万元。

乙方每收到甲方一次付款,即开具设计类税费发票。

第十一条:

技术设计的保密

甲方必须对乙方的设计资料及专利技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如因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图纸资料,模仿建造或委托第三方仿造,既成事实,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二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服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且预付款到帐后生效。

2、本技术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凡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

甲乙双方确认修改、变更、补充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除甲乙双方确认外,其他任何方式对本协议所做的变更、修改、补充均属无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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