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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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教育
作业队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
安全教育登记薄
授课时间
年月日
授课单位
第项目队
授课人:
授课地点
授课人数:
人
施工项目
负责人
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一)、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①、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③、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⑤、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④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专业人员
①、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③、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④、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二)、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①、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一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表一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③、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个供电系统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二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二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
6
7
7
④、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⑤、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2、外电防护
①、对达不到第2条至第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②、对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③、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④、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三)、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
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4、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
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
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第4.3.3条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7、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手持
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8、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
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移动式发电机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9、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
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
10、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
接。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四)、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②、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③、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
不小于2m;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l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④、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
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
⑤、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⑥、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2、配电线路
①、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②、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丁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③、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3、电缆线路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③、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④、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⑤、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⑥、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⑦、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⑧、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⑨、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4、室内配线
①、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②、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③、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④、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使用上海市批准的绝缘材料制作。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2、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干1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刀:
关箱小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使用与维护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衬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清洁。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用电设备。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物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ll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4、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按第要求装设隔离开关。
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
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7、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8、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9、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0、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12、振动器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
缆。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七)、照明
1、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玉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4、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5%—5%。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10%。
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5、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6、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
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9、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10、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
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11、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
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12、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
下列要求;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3、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二、桥涵施工安全知识
1、新进场作业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3、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4、高处作业人员上下必须经由人行斜道或乘人电梯,严禁攀登模板、脚手架、绳索等上下。
5、施工作业人员身体要健康,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6、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吊装等作业。
7、深度超过2m的基坑、挖孔桩或其他洞口施工,应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落。
8、人力开挖基坑要从速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部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9、基坑(挖孔桩)内作业人员要有安全立足点,洞内光线要充足,孔内要有通风设施,内外要有信号联系。
10、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主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措施。
11、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作业,必须系扎安全带。
12、支架施工,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13、脚手架立杆基础要平、实,立杆应有底座、垫木、扫地杆,脚手架剪刀撑要按规定要求搭设。
14、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时应设置一组(4~6根)揽风绳,揽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
15、脚手板要满铺、绑牢,脚手板材质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探头板;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16、脚手架外侧要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要设置1.2m高防护栏杆或挡脚板。
17、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摇晃摆动。
18、承重的膺架、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膺架、脚手架、模板拆除区域要设置警戒线。
19、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2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21、两级漏电保护是指:
一是总配电箱中和所有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开关,二是必须设置保护零线(PE)。
22、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3、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布置;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24、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方可通电使用。
25、使用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2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要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电动机具电源线严禁随地拖拉。
27、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禁止使用简易碘钨灯;现场各种用电设备(含照明)禁止使用护套线和花线。
28、开关箱要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
29、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要做到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箱要及时拆除。
30、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