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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治理方案

犍为县谢石盘煤矿

六项专项整治方案

各级管理人员及全矿职工:

经过近几年的“五项”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的改进了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效的控制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总局、省、市安监部门要求以及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结合谢石盘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矿管委会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通风瓦斯治理、防治水,切实抓好监控系统整改,预防机电、运输、顶板事故的“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务求抓出成效,严防矿井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我矿关于开展现将“六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具体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排查矿井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各类隐患治理,着力解决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较大事故发生,控制一般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通风瓦斯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1、凡列为高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确属于抽不出来的矿井,按规定必须有省安监局的论证批复文件,必须于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未采取措施的一律停产处理。

2、矿井所有作业地点必须及时按照规定申报“以风定产”,申报的“以风定产”必须符合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或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所有作业地点不得超越“以风定产”的批准范围,“以风定产”的公示牌板必须悬挂在人行井井口,按规定公示告知职工,并及时修改更新的内容。

3、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审查当日瓦斯报表及瓦斯监控系统报表,及时掌握井下瓦斯情况;对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处理结果,对误报警或故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4、矿井的各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现场瓦斯检查员跟班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管理制。

5、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含采、掘班组长)和井下移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实地掌握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和督查瓦检员的工作。

6、矿井各作业地点的风量必须达到规定的风量、风质、风速,并实行挂测风牌板管理,所配风量满足生产的需要,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7、矿井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8、矿井的各废巷(不通风段的盲巷)的扩散通风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过规定必须及时进行密闭处理。

9、进行瓦斯抽采和利用的矿井,井下抽采作业及地面泵房的安装及运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0、各矿要配齐配足符合矿井要求的自救器,对已过期或失效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更换,加强对自救器的维护和管理。

(二)防治水的整治内容及要求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建立和完善矿井的防治水患管理机制,即: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装备以及抢险分队。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煤矿在雨季要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和停产撤人制度,凡遇暴雨天气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并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矿井必须配备能掘50m以上的探放水设备,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切实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完善井下排水系统的双回路电源,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的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出量。

汛期前,煤矿必须对井下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

6、凡处沿江、溪沟、水库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河床疏通,做好防洪工作。

7、加强开展对靠山、雷区、容易积水、垮塌、滑坡场所的安全检查,排除整治隐患。

在人员密集的住所、作业场所应具有防突发性事故的预防方案及撤离方案。

8、落实应急救援资金、物品,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三)监控系统整治内容及要求

1、瓦斯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转实时传输数据,有备用主机(要求热机备用),双电源供电。

2、配备专职监控操作工3名以上,实行24小时值班,各种记录齐全,且必须要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

3、矿井必须要有瓦斯超限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矿井各作业地点按规定配备各类探头,悬挂位置正确,并且各煤矿必须对各类传感器和相关设备拥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

5、矿井各类探头按规定进行校验和调校。

(四)机电管理整治内容及要求

1、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验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2、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合闸。

3、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

4、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

5、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6、入井的所有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淘汰的机电设备。

7、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

8、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

9、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五)矿井运输管理整治内容及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

2、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灵敏可靠,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3、斜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米设置安全躲避硐,并在相连通的各路口设置红灯信号警示。

4、所有信号按钮必须进入安全躲硐。

5、绞车司机必须经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6、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机车必须有保护操作员的保护棚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

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

7、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刮板运输机严禁乘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有固定机头、机尾的固机支柱。

8、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皮带;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设跨越带式输送机的过桥;设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撕裂、堆煤、自动洒水等安全保护装置。

(六)顶板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等,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

掘进碛头严禁使用点柱支护。

2、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砂层及地质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

3、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

4、砌碹、架棚巷道支,护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及时填实,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5、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的材质、拉力和预紧力、喷层厚度和强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

7、联合开采近距离煤层时,要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8、必须及时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柱、支架牢固接顶,初撑力要符合要求,破碎、松软顶底板工作面要采取针对性措施;

9、要严格执行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

10、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充填,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

1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12、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先架好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时,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

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有效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矿成立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嘉渝

副组长:

罗朝清黄元用尹利建徐尚云

成员:

安监科科长赵永彬、安全督查许叔刚、机电科科长陈跃贤以及采煤队队长王述云、罗朝林、王怀兵、喻贵云、黄少全、王贵昌;掘进队队长罗文安、罗文贵、黄加军、肖斗贵;运输队队长肖华、徐永全;机电组长杨科奇;通风管理员龙汉军;地面主管施怀贵。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安监科科长赵永彬负责具体工作。

各队、部门必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有效的排除隐患,共同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分工为:

第一组(机电、运输管理组):

组长:

尹利建

成员:

赵永彬、陈跃贤、杨科奇、肖华、徐永全

范围:

机电队、运输队、道工组等

第二组(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组):

组长:

黄元用

成员:

尹利建、赵永彬、龙汉军、罗文安及各队队长

范围:

掘进队、维修队、监控室、技术室以及软件资料管理等

第三组(顶板防治组):

组长罗朝清:

成员:

王述云、罗朝林、王怀兵、喻贵云、黄少全、王贵昌、罗文安、罗文贵、黄加军、肖斗贵

范围:

采煤队、掘进队及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

第四组(地面管理及防治水组):

组长:

张嘉渝

成员:

施怀贵

范围:

地面安全和后勤管理以及地面水害防治等

第五组(井下防治水组)组长:

赵永彬

成员:

安监科全体成员及各队队长

范围:

井下防治水管理和资料汇总、现场执法及安全监督管理

四、时间安排

按县局要求,矿管委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方案制定):

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30日;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

2010年5月1日—2010年11月31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及申报验收):

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0日;活动结束后,矿组织各队和部门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由安监科向县“六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和验收申请,并确保验收合格。

五、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地面安全管理和井下现场检查以及软硬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对照“六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表所列内容逐项对照,逐条检查,逐条整改完善和逐步提高。

1、查漏补缺,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重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坚持跟班下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依法办矿,依法管理,不断适应煤监部门的监管要求。

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培训合格等。

4、突出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强化通风瓦斯管理。

严格按“一矿一策”原则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作,并及时与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必须严格执行通风工作“双十六字”方针和瓦斯治理“12字”方针,确保风量够用;必须严格“以风定产”制度、煤矿瓦斯等级管理制度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不断强化现场通风瓦斯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可靠,运行正常,各种传感器按规定调校,各种参数设置符合规定;禁止违规串联通风;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5、防治水管理方面。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

6、火灾防治管理方面。

严格矿井明火管理制度,配齐配足各类消防物资,加强用电、用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

7、粉尘管理方面。

建立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加强防尘管理,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8、顶板管理方面。

修改完善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积极实施巷道改造,组织力量对井下通风行人巷道进行沉底扩巷,保证巷道失修率符合规定;要推行采掘工作面支护工艺改革,彻底淘汰木支柱。

顶板防治方面,要继续推行采掘工作面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广其他煤矿采掘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顶板防治效果。

要重点抓好“五大支护”和采后充填,严格支柱掺设标准,强化锚杆支护和架厢支护,用《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提高员工自主保安能力,坚持敲帮问顶和传呼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积极实施区域分段和联保互保制度,不断加强顶板管理工的责任心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搞好顶板管理工作。

要继续加强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杜绝空顶作业现象,及时清刁危岩活石和加固巷内支护,防止零敲碎打事故发生。

9、机电运输管理方面。

机电设备管理上,要健全并落实各项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提高矿井供电质量,坚持淘汰落后使用设备并严把设备入井检查关,杜绝失爆和不合格电器设备入井。

要进一步加强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专人包机包岗制,理顺设备使用与维护的关系,坚持设备巡回检查维修和定期强制性维护保养制度,提升设备运行质量,及时消除设备故障,防止机电设备事故发生。

提升运输管理上,要狠抓薄弱环节,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着重抓好倾斜井巷提升运输管理和机车运行管理,管好用好安全设施,严厉打击超拉多挂现象,防止跑车事故和车辆伤人事故。

要积极改造运输系统,调整轨道坡度,为运输创造条件。

10、火工品管理方面。

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爆炸材料;建立健全爆炸材料管理、贮存、运输和井下爆破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

爆炸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矿既定的有关管理规定,搞好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防止药管流失。

要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切实加强井下放炮管理,坚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杜绝违章作业,防止放炮崩人和瞎炮伤人事故。

11、采掘布置方面。

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改造,积极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实施正规采煤方法,保证矿井“三量”平衡,采掘接替正常,淘汰落后采煤工艺和生产方式。

采掘面数要同“以风定产”公示牌相符。

12、劳动定员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有关规定。

13、雨季“三防”方面。

及时组织雨季“三防”检查、制定“防洪、防雷击、防垮塌”应急预案;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保证雨季“三防”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到位。

14、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方面。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并组织演练;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

要建立健全井下信息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救援机制,加强信息传递和处理,及时收集和反馈井下安全生产信息,及时督促现场隐患整改,正确、及时、快速、有效的处置井下一旦出现的各类突发性事件,防止灾害事故蔓延扩大。

六、实施方式

1、活动期间,要加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力度,不断强化对各工作场所、工作地点和各类人员的运行控制。

要从技术原因、教育原因、员工身体状况和工作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等方面入手,逐级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彻底有效的解决。

在隐患分级排查和治理上,要继续开展矿管委督查、各队监管、安监科专检、技术部门专业检查、值班队长巡检、队组自查以及操作职工自查互检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活动期间,由矿组织各队、部门严格对照“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对井下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整改意见书,落实人员、责任、时限、资金、措施逐条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矿组织进行验收检查。

2、活动期间,矿每10天组织1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由安监科每月对照“六项”安全专项整治月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形成排查整改记录备查。

各队、部门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对本区域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七、工作要求

活动期间,由领导小组对各队、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由矿办公室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安全培训,大造安全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由安监科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各队、部门围绕活动目标、范围和各自的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六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二0一0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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