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用电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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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用电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用电
污泥事业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
建筑施工安全用电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建筑工程选择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
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
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
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与0.1s。
3、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和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应“一机一闸一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米。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倾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
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
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5、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米。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米。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6、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有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施工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
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
(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4)架空线路的排列:
1)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
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2)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N、PE。
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5)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米,最大不得大于35米;线间距离应大与0.3米。
(6)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米。
(7)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
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8)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
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与2.5米,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导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铜导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
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6)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接入灯具。
(8)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米,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米,拉线出口应向下。
(9)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二、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
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工作落实到人。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三、自备电源
1、柴、汽发电机质量应符合要求;
2、发电机自身的漏保装置必须灵敏有效,如无漏保系统,应增设机头箱配置保护系统;
3、发电机工作时,要有开关箱,确保二级保护;
4、发电机使用期间,要做好防雨雪和防火措施;
5、如使用大型发电机,另行编制专项使用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