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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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doc

某公司农民工

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为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保稳定工作的部署,维护首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保障公司的稳定和正常施工生产,根据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建一局集团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一劳字〔201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保障公司“十二五”规划和发展方向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本着对社会、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对社会稳定以及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预防和解决好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消除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目的

为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保稳定工作的部署,加强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提高应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稳定和经济利益。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建一局集团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和发展需求,特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问题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建筑业稳定的通知》、《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建一局集团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各项目部、关联单位处置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二、事件预警及分级

(一)预警级别

依据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发展趋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详见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事件分级

依据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序号\等级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1

3人以上15人以下非正常聚集

15人以上3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

30人以上6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

60人以上非正常聚集

2

围堵项目部或投诉至公司总部,未影响施工生产和日常办公

围堵项目部或公司机关,影响办公区日常办公

围堵项目部或公司机关,限制施工生产,毁坏公共财物

围堵项目部或公司机关,有毁坏公共财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

3

多次调节无效的

造成企业负面影响

围堵集团大楼或政府机关办公场所

围堵集团大楼或政府机关办公场所

4

其他一般突发情况

其他较大突发情况

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造成特别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5

 

 

其他严重突发情况

其他特别严重突发情况

  三、应急组织机构

(一)公司决策领导应急机构

公司成立“公司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

主管履约副总经理

副组长:

项管中心主任

成员:

项目管理部、安全部、商务管理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法律部及劳务管理部等部门、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公司范围内保稳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付的指导工作;负责重大以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决策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公司日常管理应急机构

负责与集团、北京市住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各单位应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负责公司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发布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公司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预防工作;负责公司农民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情况速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报送工作,公司日常管理应急机构设在劳务管理部。

(三)项目部管理应急机构

项目经理是项目劳务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各项目“部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的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保稳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付工作;负责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单位应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预案;负责承担本项目部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负责实名制管理的落实,及时掌握本单位农民工的数量、来源和分布,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负责监督本项目部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负责项目部位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参与查处;负责处理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与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工作。

各项目部要将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同时张贴在项目部醒目位置接受督导检查,并由管理部汇总后统一发布,形成完整的联络系统,确保公司与项目部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之间信息畅通,上下联动。

四、应急实施

(一)事件处置

各项目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力求将矛盾化解在项目内部,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高度的警觉性。

当应急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重大事件须报送公司决策领导应急机构。

1、一般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事发项目部应启动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控制局面,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2、较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在一般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现场的事态及时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公司劳务管理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到现场组织协调解决。

3、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在较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公司劳务管理部应赶赴现场,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请常务副组长到现场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在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公司劳务管部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必要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到现场协调处置。

5、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群体性事件超出公司控制范围时,需要集团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公司劳务管理部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扩大应急处理,报请集团及政府相关部门援助和支持。

6、应急结束

一般和较大农民工群体性应急事件结束后,公司劳务管理部宣布应急处理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农民工群体性应急事件结束后,经公司劳务管理部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司劳务管理部宣布应急处理结束。

(二)信息报送和应急评估

应急事件一旦发生,责任单位要在1小时内将信息报告公司劳务管理部,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情况,直到结束,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应急事件结束后,事项目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一周内将评估报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事件起因、发生的经过、处理结果;主要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结论性意见;事件的经验教训;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对措施及改进意见。

五、应急事件处罚

(1)一般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由事发项目部负责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对事发项目部处以通报处理.

(2)较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由事发项目部负责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对事发项目的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由公司劳务管理部会同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协调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对事发项目的负责人处以5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特别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由公司劳务管理部会同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协调事发项目部负责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对事发项目的负责人处以10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日常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动员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积极的投入到保障社会稳定、确保行业稳定的工作中去,广泛宣传,深入做好基层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劳务分包负责人、施工队长和广大农民工的政策法规宣教工作,分类指导,并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教育和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有关争议和纠纷,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通过党群部门、工会组织提供的工会联合会的平台,以项目部为单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落实劳务费过程结算

各项目部要严格落实“项目竣工3个月内完成分包结算及评价工作”的精神,有效的推进劳务费的过程结算。

落实“月结月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避免结算、支付等问题造成企业之间的纠纷及争议。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做到合法用工。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解决施工现场和农民工生活区的环境问题;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特别加强现场门卫的管理,实行现场人员实名管理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对于一些没有在基层化解排除的不安定因素和各类不良隐患,各单位应急小组要密切关注,随时掌握发展动态,作为重点防范。

(四)严密值班制度

建立严密的值班制度。

各项目部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做到班班有领导带班。

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主持工作,因故确实不能在施工现场主持工作的,应在节前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五)加强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将安排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的保稳定、劳务费结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保稳定工作小组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存在隐患的施工项目,公司保稳定工作小组应对其实行重点监控,项目经理不得离开现场。

(六)落实“劳务费专用帐户”制度

继续执行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费专用帐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帐户、留存资金,以备应急之需。

七、预案执行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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