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行业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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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行业协会章程
XXX蔬菜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
XXX蔬菜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
由从事一定规模的蔬菜生产经营、批发销售、配送直供等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协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传授科普知识,促进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谋求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竭诚为会员服务;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以及非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蔬菜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XXX科协、民政局及农委等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XXX。
第二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围: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倡导爱国、敬业、守法,努力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2、宣传《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授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3、发展蔬菜行业规模生产,从事蔬菜科学技术开发,
推动会员间的技术交流、经济联合、信息互动,为会员提供
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和服务,市场信息的搜集、公开与发
布,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发展经济,排忧解困。
4、参加市场流通和竞争,拓宽流通渠道,建立营销网
络和专业市场,组织采购、供应会员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销售会员生产的产品。
开展会员所需物资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5、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对外技术交
流和咨询服务。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会员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7、在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法规等涉及本行业重大利益的事项方面,向有关政府机关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部门贯彻执行。
&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的集体谈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9、承办政府、有关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
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依法成立或年满十八周岁,且在从事的蔬菜生产经营、批发销售、配送直供等环节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4、根据蔬菜生产流通行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本会会员可以是外地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及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管理和利益共享,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可要求协会帮助其排忧解难,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优先接受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权参加协会的服务工作;优先购买本会供应的生产、生活资料;优先参加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
3、接受本会指导,严格履行签订的承包、服务、营销等合同;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交纳会费及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费用。
5、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其它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的程序: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即注销其会员资格。
2、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决定本协会终止事项。
5、制定和修订行规、行约。
6、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大会,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其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可连选连任。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
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副理事长(副会长)协助理事长(会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
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
监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当选的监事中选举产生。
监事、监事长、副监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协会章程、会员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二)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长;
(四)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监事;
(五)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监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
议须经到会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政府资助;
3、社会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围开展活动的有偿服务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
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围和
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
务管理财产,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
受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
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于年月日XXX蔬
菜行业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