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办法.docx
《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04-05-30阅读次数:
1272[字号大中小][打印]
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公程[2000]2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改善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批复;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及批复;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
5、年度养护计划文件;
6、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改善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
交工验收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的项目,经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准后,由市公路管理处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工程投资在2000~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项目,交工验收由市公路管理处主持,竣工验收由市交通局主持。
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交工验收由市交通局主持,竣工验收由省交通厅主持或省交通厅委托省厅公路局主持。
第四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
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综合评分85分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未经交工验收的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接养。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七条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议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
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国、省、县道的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大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报请交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
交工验收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
一、路线:
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
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
三、大桥和隧道:
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
小桥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大桥和特大桥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四、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
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五、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
分离式立交及其他交叉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
六、交通安全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七、沿线服务管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检查总数的50%以上。
八、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
九、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
第十三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受检单位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平均得分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分。
即:
∑(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标段投资额)
工程质量评分值=------------------------------------------------------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建安工程费总额或合同工程价款总额)
第十四条交工验收委员会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
交工验收委员会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
第十五条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由交工验收委员会写出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录一),并由交工验收主持单位报省交通厅公路局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接养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结,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及建设单位、交工验收委员会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交工验收委员会(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7、接管养护单位关于缺陷责任期内养护情况报告;
8、审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的报告。
以上各单位报告中应对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附录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的总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交工验收委员会确认的工程质量评分占70%、验收综合评分占30%(见附录二表1)按第五条规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建设项目的总评分值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总评分占70%,建设管理、设计质量、监理工作、施工管理等综合评分的平均值占30%(见附录二2-表5)。
按第五条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等级。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其内容和格式见附录三)由主持验收单位负责印发各有关单位。
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各标段《工程质量鉴定书》由省或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交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附录二、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评分表
附录三、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及格式
附录一
交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交工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
二、工程概况;
三、工程检验情况及工程质量(含各标段)评审意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关于修复、补救等事项的决定;
六、关于交工验收及养护管理问题的意见;
附件:
1、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鉴定书(含各标段);
2、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资料;
3、各标段工程质量评分表
附录二
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评分表
表1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主体工程质量(70%)
路基边线直顺度、路基沉陷、亏坡、松石、涵洞及排水系统完善状况,挡墙砼及砌石外观。
路面平整度、裂纹、脱皮、石子外露、接缝跳车现象、泛油、辗压痕等。
桥面平整度、栏杆扶手、灯柱、路缘石、伸缩缝、砼外观状况。
隧道渗漏、松石、排水、通风、照明以及衬砌外观状况。
交通安全设施及交叉工程标志,标线的外观及使用效果等。
70
二
沿线服务设施(10%)
房屋及收费系统等功能和外观;其他设施,如加油站、食宿服务等设施的使用效果及外观
10
三
环境保护工程(10%)
绿化工程、隔音消声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现场清理及还耕情况。
10
四
竣工图表资料(10%)
按竣工文件目录要求,内容齐全、书写打印清晰、装订整齐。
10
合计
100
注:
1、评分表缺二、三项时,应得分仍按100分计。
例如:
缺项目二时,实得分应除以0.9,项目二、三均缺时,实得分应除0.8,依次类推。
2、表中主体工程评定内容缺项时,其应得分仍按70分计。
附录二
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评分表
表2建设管理综合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基建程序(20%)
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三边”工程,交工验收是否及时20
20
二
执行法规(20%)
是否按批准规模、标准组织建设、是否按规定招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
竣工文件编制是否规范、齐全
20
三
履行合同(20%)
是否按期拨款,是否有不合理赶工要求。
20
四
建设环境(20%)
是否按时完成征迁任务、是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纠纷矛盾。
20
五
有关单位评价(20%)
按各单位汇报及掌握情况综合打分20
20
合计
100
附录二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评分表
表3设计质量综合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设计方案(20%)
总体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20
二
设计文件(20%)
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是否采用先进技术、设计文件差、错、碰、漏和印刷装订情况
20
三
设计服务(20%)
是否按时提交图纸,是否按规定派设计代表、施工现场服务情况。
20
四
设计变更(20%)
因设计深度不够或差错等引起变更次数及造成工期拖延及造价增加情况
20
五
有关单位评价(20%)
按各单位汇报及掌握情况综合打分
20
合计
100
附录二
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评分表
表4监理工作综合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履行合同(20%)
是否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是否按有关规定组建监理机构
20
二
人员组成(20%)
监理人员数量、资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及旁站情况
20
三
设备检测(20%)
试验设备配备、检测手段及抽检频率。
20
四
文件资料(20%)
监理签认及抽检资料等是否完整、准确、书写规范、装订整齐
20
五
有关单位评价(20%)
按各单位汇报及掌握情况综合打分
20
合计
100
附录二竣工验收委员会综合评分表
表5施工管理综合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工程质量(70%)
表一实得总分的70%即为本栏目工程质量实得分
70
二
工期进度(5%)
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是否拖延工期、是否有不合理赶工
5
三
履行合同(5%)
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配备、是否私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5
四
竣工图表资料(10%)
竣工图是否与竣工工程相符、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
10
五
有关单位评价(20%)
按各单位汇报及掌握情况综合打分
20
合计
100
附录三
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及格式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包括主要控制点)
3、建设依据(计划、设计、概算、施工各阶段批准文号)
4、建设规模及性质(全长、新建、改建)
5、技术标准(包括主要技术指标)
6、开工及竣工日期
7、工程概(预)算情况及实际造价
8、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程数量)
9、实际消耗主要材料
10、实际征用土地数
(二)评价和鉴定
11、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结论(评分及等级)
1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按附表二表2、3、4、5所列项目进行评价)
13、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对工期、质量、投资等综合评价;评分及等级)
(三)决定和建议
14、竣工验收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建议
①关于工程缺陷的处理决定;②对养护管理的意见或建议;③其他有关问题的决定或建议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及有关单位签名
附录三
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线路编号:
项目名称:
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及
主要控制点
三
建设依据
四
建设规模
及性质
五
技术标准
及主要指标
六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七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投资控制
建安工程费用
批准概算
征地拆迁费用
交通工程费用
设计费用
工程决算
监理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其他费用
每公里或延米造价
总费用
新增资产价值
八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九
主要材料的实际消耗
十
实际征用土地数(亩)
十一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十二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
十三
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
十四
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建议
建设项目有关单位代表签名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所在单位
签名
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接受单位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所在单位
签名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