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案例2同名1249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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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案例2同名12493

工商行政执法案例

(2)(同名12493)

案例部分

一、A区和B区地域相连,王某驾驶一辆汽车由A区向B区运输碎石。

由于装得太满,道路颠簸,碎石在B区撒落一地。

A区路政管理处发现后,依法对王某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B区路政处得到群众举报后也迅速赶到现场,对王某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王某说A区路政管理处已经罚完了,所以拒绝缴纳B区路政管理处的100元罚款。

A区路政管理处和B区路政管理处因管辖权的问题发生了争执,都说自己有管辖权,指责对方处罚违法。

问:

(1)对王某的行政处罚决定究竟应由谁作出?

为什么?

(2)如果A区路政管理处和B区路政管理处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应该怎样解决争议?

(3)王某在向A区路政管理处交完100元罚款后拒绝缴纳B区路政管理处100元罚款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1、对王某的处罚应该由B区路政管理处作出(2分)。

行政处罚法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在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分)。

2、A区路政处和B区路政处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报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2分)。

2、县卫生防疫站对张XX从轻处罚有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张XX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五、居民彭某在其建房申请未经区土地管理局和区城建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旧房拆除并开始修建新房,为此,区土地管理局与城建局向彭某正式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共同作出对彭某建房申请不予批准的决定。

彭某对此决定不服,当即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也正式受理了彭某的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彭某又向其所在地市土地管理局与市城建局提出复议申请,说明了法院正在审理的情况,市土地管理局审查后受理了彭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问:

1、彭某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为什么?

2、市土地管理局的受理有无错误?

如果有,请指出错误;如果没有,说明理由。

1、彭X无权申请行政复议。

答:

因为彭X已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正式受理了彭X的起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有,市土地管理局受理了彭X的行政复议申请。

理由是:

1、市土地管理局在本案中不是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无管辖权。

本案应由区土地管理局和区城建局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2、本案已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依法行政机关不得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七、某行政机关发现一公民有违法行为,决定由执法人员张某进行调查、检查。

张某虽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但却不徇私情,见面后立即调查、检查。

待查清违法事实后,依据省厅文件的有关规定,当场给予当事人3000元罚款,并开具了县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

问:

本案执法中存在哪些问题?

并说明理由。

(每点1分,答出7点即给满分)

答:

1、张X调查,应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2、张X调查处罚,张X与当事人系亲属关系,应当回避。

3、未交待当事人权利。

(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

4、依据省厅文件,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5、当场处3000元罚款。

适用处罚程序错误。

6、罚款收据。

应当开据省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

7、当场收缴罚款。

未实行罚缴分离。

十、某市S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城管监察大队城管员宋XX和李XX在巡察时发现穆XX未经城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一马车西瓜摆在两区交界的N区马路旁出售,于是二城管员当场依法对穆XX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并将天平称没收。

因穆XX第一次进城做买卖,所以反复进行申辩,乞求城管员将称还给自己,不要罚款,自己马上走。

城管员宋XX很气愤地对着穆XX说,少废话,再废话我还罚你。

但穆XX不听劝阻,依旧“废话”不止。

宋XX于是加罚10元,并出具了盖有S区城管监察大队公章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

问:

城管员宋XX和李XX在执法过程中哪些地方违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出5点即给满分)

1、对穆XX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S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管辖权。

2、不听取穆XX申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

3、对穆XX加罚1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规定。

4、当场没收天平称,没有法律依据。

5、出具盖有S区城管监察大队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察大队作为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依法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6、当场收缴罚款。

违反了罚缴分离的法律规定。

十二、2000年1月24日,某市经济开发区石桥子中心税务所协税员孙某在石桥子集贸市场征收税款。

当来到贩卖粮食的无证商贩白某的摊位时,白某以种种理由拒不交税,经向其税收有关规定后,白某仍拒绝交纳4元税款。

为不影响正常的集市征税,孙某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称,让其到税务所听候处理。

白某搂住孙某不让其扣称,并用称跎打孙某的面部,致其上唇被打裂。

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对白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税务所对白某的抗税行为也进行了处罚,追缴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罚款。

问:

本案中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的处罚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本案涉及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由两个行政机关管辖的问题(2分)。

本案的行政处罚都是正确的(3分)。

理由:

白X的暴力抗税行为,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同时也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同一个违法行为侵犯了两个客体,应当受到两种处罚(2分),因此不违反一事不再原则。

十四、于某在休渔期驾驶无证船只擅自出海捕海蛰,被渔政管理部门后按一般程序对于某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渔船网具和捕捞物的行政处罚。

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同时,渔政管理部门于7月15日向于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于某7月16日提出了听证申请,渔政管理部门决定7月18日举行听证会。

于是电话通知于某7月18日在渔政办公楼5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要求于某必须亲自参加,并交听证费50元。

听证会由本案调查员亲自主持。

在听证会上,渔政管理部门制作了笔录,当场向于某宣读后,由渔政人员存档。

听证结束时,渔政管理部门向于某宣读了已经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并告知于某,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15日内申请复议或者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渔政管理部门将强制执行。

问:

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的地方。

(每点1分,答出7点即给满分)

答、1、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同时送达于X。

2、于7月16日提出听证申请,渔政管理部门决定7月18日举行听证会,并通知于X。

3、要求于X必须亲自参加。

4、要求于X交听证费50元。

5、听证会由本案调查员主持。

6、听证笔录未交由于X签字、盖章。

7、听证结束时宣读已经下达的处罚决定书。

8、告知于X15日内申请复议或60日内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某市医院增设烧伤科,并将其承包给外聘的医生吴某。

承包协议签订后,吴某以医院的名义对外行医。

市卫生局接到吴某非法行医的举报,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吴某是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属于非法行医,因此作出了责令吴某停止执业,并对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

1、如果吴某对此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在多少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吴某可以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吴某本人确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在社会上执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但市卫生局在作出此行政处罚决定前,并没有告之吴某听证权利,没有进行听证。

如果你是行政复议机关,将如何作出决定?

为什么?

答:

1、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分)。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分)。

因此,吴某可选择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卫生厅申请行政复议(1分)。

3、将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2分),并责令被申请人即市卫生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分)。

因为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1分)。

二十二、宁某于1994年开了一家综合经销店,销售包括卷烟在内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一切法定手续齐全。

2001年11月,宁某又开了一家分店(兼仓库),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2002年3月3日,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宁某的这家分店没有卷烟经营许可证,拟没收其店中存放的全部价值达10万余元的卷烟,并处罚款。

3月15日,县烟草专卖局向宁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宁某表示不服,要申请行政复议。

但由于业务繁忙,宁某一直到5月20日才向市烟草专卖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问:

1、宁某对县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处罚可否申请复议?

为什么?

2、市烟草专卖局对宁某的复议申请应否受理?

为什么?

3、本案中,市烟草专卖局应当在多少日内对宁某的复议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答:

1、可以(2分)。

因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分)。

2、不应受理(2分)。

宁某知道行政处罚的时间为3月15日,申请复议的时间为5月20日,超出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60日,且没有特别法没有复议期限长于60日的规定,因此其丧失复议权(2分)。

3、应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分)

二十三、市民政局接到举报有人大办丧事,决定由执法人员张某进行调查、检查。

张某虽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但却不徇私情,见面后立即调查、检查。

待查清违法事实后,依据省厅文件的有关规定,当场给予当事人3000元罚款,并开具了县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

请指出本案执法中存在哪些问题?

并说明理由。

(同七题)

二十四、王某在市场擅自出售食品,被卫生部门发现后按一般程序对王某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同时,卫生部门于5月15日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王某于5月16日提出了听证申请。

卫生部门受理王某听证申请后,决定5月18日举行听证会。

于是电话通知王某5月18日在渔政办公楼5楼会议室举行听证大会,要求王某必须亲自参加并交听证费50元。

听证会由本案调查员亲自主持。

在听证会上卫生部门制作了笔录,当场向王某宣读后,由卫生部门存档。

听证结束时,卫生部门当场宣读了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王某,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15日内申请复议或者提出上诉。

问:

请指出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的地方。

(答出5点即给满分)(同十四题)

二十五、1998年6月8日,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无着制式服装,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到刘秀华豆腐加工场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交纳220元排污费。

刘以身上没带钱要求改天再交。

执法人员就指责刘秀华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

一会儿,其中一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秀华,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

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现根据《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请指出县环保局违法行为。

1、市场12—2摊位系刘秀华向工商部门租来出售豆腐的场所,本身不存在排污问题,而是豆腐加工场存在排污问题,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

(2分)

2、县环保局决定对“市场12—2摊位”罚款5000元,明显超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

(2分)

3、执法人员无着制式服装,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没有进行调查取证,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三十七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规定。

(2分)

4、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

(2分)

5、执法人员在事前未通知行政相对交纳220元排污费而直接征收,因相对人一时没钱要求改天再交,即认定相对人拒缴排污费,继而实施行政处罚权,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2分)

6、处罚决定中仅写明违反《环保法》,但未明确指出具体违反哪一条款哪一项。

(2分)

二十九、某市城建监察大队开展整治出租车活动,20余家出租车公司的千余辆出租车不止一次地受到罚款。

多数车辆被罚款的情况为:

出租车刚停下,乘客上下车时,身着城管制服的执法人员或将出租司机拉下车来,或抢去车钥匙当场予以500元罚款,如果稍有不服,车牌照就会被强行卸下拿走,被扣留在停车场的车辆也不出具任何手续。

请指出城建监察大队在整个处罚过程的违法之处。

1、越权执法(2分)。

2、不应适用简易程序(2分)。

3、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2分)。

4、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分)。

5、没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1分)。

6、扣车不出具手续(1分)。

三十三、1998年3月,兴山县公安局峡口派出所将李章国从秭归县土产果茶公司香溪购销站购进尚未销售的鞭炮28件和从兴山县南阳镇花炮厂购进的32件鞭炮予以扣押,并当场作出对李国章处以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仅载明:

李国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处以十万元罚款的字样。

问:

兴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为什么?

1、对公民处以十万元罚款属于重大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2分);

2、在处罚前,县公安局未告知李章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分);

3、没有告知李章国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2分);

4、在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上,没有明确将没收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写进处罚决定书中,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2分)。

三十四题

1、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2分)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2分)。

2、这种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明力,不能认定证据确凿(2分)。

3、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2分)。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1款之规定,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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