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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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知识问答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知识问答

一、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目标是什么?

  答: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要完成哪些任务?

  答:

一是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状况。

二是全面查清我国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三是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四是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五是查清我国水土保持情况。

通过对全国土壤侵蚀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

六是查清我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七是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系统,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三、此次水利普查的对象与范围是什么?

答: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对象。

具体普查对象如下:

河流湖泊:

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

水利工程:

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包括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与湖泊。

水土保持:

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单位:

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五类单位。

四:

普查的时间如何设定的?

  答: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

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五、全国第一次水利总体技术路线是怎样的?

 答:

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按“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

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DEM(数字高程模型)和DLG(数字线划地图)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

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以县为单元进行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

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筑“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六、将采用哪些技术方法?

答:

根据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方法开展普查:

第一,对河湖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

全国利用1:

5万DEM(数字高程模型)、DLG(数字线划地图)、DOM(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和分辨率为2.5米、20米的影像数据,分析提取河流湖泊的基本特征参数,提出河湖清查图、河湖特征清查表。

流域机构和各级普查机构对河湖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进行核对并填报,同时填报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河湖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及湖泊的形态特征成果。

第二,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业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解译、对象访问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区分不同情况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

第三,对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区分不同用水户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调查对象名录。

采取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一般用水户典型(或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

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分析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

第四,对土壤侵蚀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数字高程模型)信息提取、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蚀影响因子,利用侵蚀模型定量评价侵蚀强度,综合分析水蚀、风蚀、冻融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

对侵蚀沟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利用遥感影像与DEM(数字高程模型)提取侵蚀沟道基本信息,通过野外调查进行复核、完善,逐级审核、汇总和平衡。

七、此次水利普查的主要工作步骤分几步?

答:

本次普查采取“先试点、后清查、再全面调查”的方式,分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含编制普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及开发普查软件,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制作基础图件,收集并处理基础数据,以及宣传动员等环节。

清查登记阶段主要包含普查对象清查、建立动态指标台账和全面调查等环节,全面获取普查数据。

填表上报阶段主要包括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及成果汇总协调等环节。

成果发布阶段主要包括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成果总结发布等环节。

八、此次普查的普查登记及报送原则是什么?

 答:

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普查数据或表格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组织填报和汇总。

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汇总的要求。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县域内各类普查对象的特点及分布情况确定各类普查对象的最小普查区。

一般情况下,对于水库、水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治理保护河流和治理保护湖泊、水源地、水土保持的野外调查单元和水土保持措施等普查对象,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比较熟悉全县基本情况时,可以县级行政区为最小普查区;对于规模以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及窖池工程、取水井、以村为单元的灌溉面积普查等,应以行政村为最小普查区;对于水闸、泵站、河湖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水利单位等其他普查对象,可以乡镇为最小普查区。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按“在地原则”,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对象清查工作。

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县域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及特点,组织普查员按确定的普查对象最小普查区,采取走访登记、档案查阅、现场访问等方式逐一清查,甄别普查对象,填写清查表。

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录入、审核、汇总。

  对于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由上级普查机构进行组织协调。

一般由所跨的各县分别进行清查登记,县级以上普查机构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归并,形成最终清查名录,并返回县级普查机构。

  组织填报本着“谁管理,谁填报”的原则,确定普查表基层填表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

  普查表和台账表,一般由普查对象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基层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填报,普查员发放、审核、回收普查表,并指导普查对象基层管理单位填写。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的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表等,由省级或流域普查机构组织填报。

  对于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普查对象,根据不同普查对象的特点,采取相应组织填报方式,由上级普查机构进行组织、协调。

对于跨县的堤防、灌区等,由所跨各县分别组织填报本县部分;跨县的水库、水电站、水闸等工程,由上级指定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跨县的引调水工程由管理单位所隶属的同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跨县的治理保护河流,由上级普查机构组织管理单位按县分段填报,并返回各县录入。

九、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中,各级普查机构如何进行责任分工?

答: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流域普查机构负责本流域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省、地级普查机构负责辖区普查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辖区内各级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具体实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组织部署全国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组织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章制度等普查文件;组织制订数据处理方案,开发普查相关软件;落实中央承担的普查经费;组织全国普查试点,开展全国培训工作;负责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处理,基础工作图件的编制、分发;组织指导各地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国普查汇总、协调,检查并验收各省及流域普查成果,编制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报告,建立全国水利普查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向社会发布水利普查成果。

  流域普查机构: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开展培训工作;指导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重点进行跨界普查对象的协调,指导或实施流域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协助各省复核流域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负责流域内各省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如,经济社会用水数据按水资源三级区汇总工作;对流域内各省的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抽查和验收;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复核、协调、汇总与平衡;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省、地市级普查机构: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制定辖区普查实施工作方案,负责辖区普查的统一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普查机构工作;负责辖区的普查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培训,指导下级普查培训工作;负责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指导下级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辖区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县级普查机构: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制定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编制清查名录;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通过档案查阅、现场访问、实地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协助上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负责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及侵蚀沟道的外业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协助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负责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灌区]灌区专项普查45问

1.在本次全国灌区专项普查中,耕地包括哪几类?

答:

在本次灌区专项普查中,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国土部门土地台账中的土地利用性质来确定是否为耕地。

在“灌区”普查表P701中的“耕地”面积,“耕地面积”指灌区渠系控制范围内的耕地面积。

2.在本次全国灌区专项普查中,实际灌溉面积是指那些灌溉面积?

答:

在本次全国灌区专项普查中,实际灌溉面积是指利用灌溉工程或设施,在总灌溉面积上普查年度(2011年)实际灌溉到的面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实际灌溉面积。

在同一块耕地上,报告期内无论灌水几次,都应按该地块的面积计算,而不应按灌溉次数乘以该地块面积计算。

凡是肩挑、人抬、马拉旱点种的抗旱补水等灌溉面积,一律不算实灌面积。

灌区实际灌溉面积应灌区小于总灌溉面积。

3.在本次全国灌区专项普查中,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是指那些灌溉面积?

答:

在本次全国灌区专项普查中,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在现有水源、工程等条件下,在一般年份能够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

应等于能够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对于采用肩挑、人抬等交通工具运水或采用小管输水进行点种或抗旱保苗面积,由于灌溉标准低,与正常灌溉要求差距较大,故不能计入耕地有效灌溉面积。

根据新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GB/T21010-2007》,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4.在本次全国灌区专项普查中,园林草等有效灌溉面积是指那些灌溉面积?

答:

在本次全国灌区专项普查中,园林草地等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在现有水源、工程等条件下,在一般年份能够进行灌溉的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灌溉面积。

根据新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GB/T21010-2007》,园地是指果园、茶园、桑园以及橡胶园等。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土地;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胡椒、药材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草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5.在灌溉面积普查中,水源工程形式为水库的灌溉面积是指那些灌溉面积?

答:

在“灌溉面积”普查中,水源工程形式为水库的灌溉面积是指以水库为灌溉水源的灌溉面积。

水库灌溉面积包括水库自流引水灌溉面积和通过泵站直接从水库提水的灌溉面积。

6.在灌溉面积普查中,水源工程形式为塘坝的灌溉面积是指那些灌溉面积?

答:

在“灌溉面积”普查中,水源工程形式为塘坝的灌溉面积是指以塘坝为灌溉水源的灌溉面积。

包括塘坝自流引水灌溉和通过泵站直接从塘坝提水的灌溉面积。

塘坝主要是独立塘坝,如果出现长藤结瓜的情况,如水库和塘坝为串联供水,则此塘坝灌溉面积不统计,计入水库的灌溉面积。

7.从河湖泵站提水至引水渠,经过引水渠至水库,那么此灌区水源是什么?

答:

如果水库本身汇流面积很小甚至没有汇流面积,库容仅作灌区调蓄水作用,那么灌区的水源工程类型就是河湖泵站。

8.大口井、辐射井的灌溉面积是作为哪一种水源类型灌溉面积?

答:

均作为机电井灌溉面积进行填报。

9.在灌溉面积普查中,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是指什么?

答:

按照《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是指以管道低压输水进行地面灌溉的工程,其管道工作压力一般不超过0.4MPa。

亩均固定干、支管管道长度应不小于6m。

10.低压管灌、喷灌、微灌面积加井渠结合面积是否可超过总灌溉面积?

答:

低压管灌,喷灌,微灌面积是按照灌水方式划分的,井灌与渠灌是按照水源工程划分的。

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的水源可能是机井,但机井的灌溉面积可能还有一部分采用渠道输水的渠灌面积。

机井的渠灌面积可能还有灌区渠道供水灌溉的情况。

这些灌溉面积都是单独统计的。

在一个地块上,一个年度内可能存在不同灌水方式或水源工程类型进行灌溉,这个地块就需要作为不同灌水方式或水源工程类型的灌溉面积分别统计到各项灌水方式或水源工程类型的灌溉面积中。

可见他们与总灌溉面积不是简单的加法关系。

各项灌溉面积累加有可能超过总灌溉面积

11.抗旱面积算不算实际灌溉面积?

如何界定抗旱面积?

答:

抗旱面积不算实际灌溉面积。

本次普查所指的“灌溉面积”,是在现有水源、工程等条件下,在一般年份能够进行灌溉的面积。

“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是指“在一般年份能够进行灌溉的面积”上实际灌溉了的面积。

凡是肩挑、人抬、马拉、水窖池等抗旱点种或抗旱补水的面积属于抗旱面积。

抗旱面积一般属于水源不足,或者没有渠道(管道)控制,采用上述临时措施,进行抗旱保苗的面积,一般一次灌水量在5~10m3/亩甚至更少。

这些抗旱面积,不得作为实际灌溉面积填报。

由于水源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只在作物生育期内某需水临界期灌溉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灌水量基本达到灌水定额,这种情况,应作为实际灌溉面积填报,

12.对于往年曾种植粮食作物的粮田,但近年已改种蔬菜等作物,但未确定今后是否种植粮食作物,如何界定其耕地性质?

是否以2011年种植作物来定性?

答: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种植蔬菜的土地归类为水浇地,和种植粮食的水浇地同属一类,其耕地性质均为水浇地。

所不同的是,种植蔬菜的菜地在P701表中2010年实灌面积栏归属于耕地,但不属于粮田实灌面积。

13.甘蔗为一年生草本植物,地类归属是属于“园地”还是“耕地”?

答:

土地的属性是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进行分类的。

土地的属性具有相对的延续性,不以某时段地上的种植物而改变。

不管普查时土地上种植何种植物,土地的属性均按当地国土部门界定为准。

14.苇田面积是否算灌溉面积?

答: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苇田应归类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且苇田的补水只是在严重干旱或者极特殊气候条件下才进行的,因此苇田面积不应计入本次普查的灌溉面积。

15.由于水源条件发生变化,原来能灌110亩,但是目前情况是:

去年只能灌溉A区60亩,今年灌溉B区的50亩,这个灌溉面积怎么算?

答:

灌区的灌溉面积填报为110亩,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填报为50亩。

16.乡镇填报的有效灌溉面积与灌区管理局认定的有效灌溉面积不一致,审核数据时以什么为准?

答:

灌区专项普查的对象是两个:

一个是灌溉面积,它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填报;一个是灌区,以灌区为单位进行填报。

灌区填报的灌溉面积仅为该灌区水源及渠系工程控制的灌溉面积。

本次普查,不要求将灌区的灌溉面积划分到乡镇或村。

如果某乡镇全部在某个灌区范围内,且没有独立的小灌区,那么乡镇的灌溉面积就应该和灌区管理单位掌握的该乡镇灌溉面积一致;如果某乡镇既有属于灌区的灌溉面积,又有纯井灌区或其他灌区的灌溉面积,那么此种情况乡镇填报的灌溉面积就要比各灌区掌握的该乡镇的灌溉面积大。

如果某乡镇全部在某个灌区范围内,且没有独立的小灌区,当乡镇填报的灌溉面积与灌区管理单位掌握的该乡镇灌溉面积不一致时,应根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可以参考国土二调的数据认真复核。

17.灌溉面积在水利部门,统计部门之间的数据不一致,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

在本次灌区专项普查中我们以第二次国土调查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开展工作,普查填报前由县级普查机构提取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以此为基础开展普查填报工作,灌溉面积数据的取得要经过踏勘走访等,做到普查结果符合实际。

18.南方河网地区如何界定灌区?

答:

单一水源取水工程或多个水源取水工程联合调度,有统一的管理主体,有完整的灌排渠系,按一个灌区普查,否则按单个灌区普查。

19.圩垸型灌区是否作为灌区进行普查?

如何界定圩垸型灌区规模?

答:

以排涝为主、灌排结合的圩垸型灌区也应进行普查。

圩垸地区的灌区普查时不受圩堤影响,跟河网地区灌区普查方法一样,按照灌区的定义进行填表上报,而不应按“圩堤”来界定。

灌区规模由水源工程和灌排渠系所能控制的灌溉面积确定。

在河湖上有提水泵站的,水源类型按河湖泵站统计,有引水闸的,水源类型按河湖引水闸统计。

20.某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超过了灌区的设计灌溉面积,且超出的灌溉面积在其他灌区的范围内,如何进行填报?

答:

灌区的设计灌溉面积按照灌区专项普查方案中的定义填报。

类似上述的情况,该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超出了原设计范围,超出的灌溉面积不应该计入该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除非灌区管理单位权属进行了调整,且有直管单位的批文。

21.对于正在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灌区,如何填报?

答:

应按照普查时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各普查表的填报。

例如,渠道衬砌长度包括时点前已有的衬砌长度和正在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渠道中已经竣工验收的衬砌长度。

22.对于正在规划、申报、在建的灌区,是否在本次普查的范围内?

答:

正在实施续建配套的灌区,进行普查。

其他正在规划、申报、在建的灌区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23.对于山区和丘陵区,以2000亩作为灌区普查规模界限和以0.2m3/s作为渠道普查的界限不能全面反映该区域的灌排工程设施,能否调整普查规模及标准?

答:

全国普查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普查的范围和普查指标进行修订,但普查规模下限只能比全国规定的规模小,不能大;普查指标只能增加,不得减少;指标的定义应保持一致。

各级普查机构应按照全国统一的要求上报数据,本地区增加的普查内容不上报。

24.灌区冬灌时用水库水,在生育期间,一部分用水库水灌,有一部分用机电井灌溉,那么填报时该怎样填写?

答:

在进行“灌区”普查填报时,该灌区主要水源类型可填报为水库,补充水源类型可填报为机电井,具体哪个为主要水源,哪个为补充水源,应视其供水量来确定。

灌区内的总灌溉面积按照按指标说明(在现有水源、工程等条件下,在一般年份能够进行灌溉的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灌溉面积)进行填报。

在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灌溉面积”普查时,灌区在行政村内的灌溉面积应按照水源工程类型分别计入。

25.超过5年未使用的灌区以及灌溉工程,是否进行普查?

答:

按照本次普查规定,由于水源条件或灌溉系统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灌溉功能丧失,或超过五年没有使用的灌区及灌溉工程不进行普查。

排水沟不受此限制。

26.某地区水利工程的灌溉功能主要用于干旱年或雨水较少年份的农田补充灌溉,按照现有普查标准,灌溉面积数据与实际相差太大,数据如何协调?

答:

灌溉面积必须按本次普查的定义进行填写,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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