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营销协办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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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营销协办合作协议
附件2:
编号:
_________
业务营销协办合作协议
合作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行
合作机构(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背景
为推动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业务营销协办合作关系。
第二条合作内容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乙方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以下业务营销协办合作服务:
1、推荐个人贷款客户或其他客户到甲方办理房产交易业务。
2、协助甲方开展业务营销、融资服务、理财规划、银行金融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内容:
(1)利用“房e通”、“电商平台”、营业网点等平台为甲方业务进行业务营销宣传。
(2)为甲方融资提供咨询或建议,视甲方需求可提供融资服务方案。
(3)为甲方闲余资金提供理财规划,如购买国债、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增值服务,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价值。
(4)为甲方员工进行有关个人贷款、信贷政策、行业分析等知识的培训。
(5)为甲方有个人贷款需求的批量客户提供上门咨询、贷款受理等业务支持。
3、(其他合作内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合作内容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成立业务工作小组,确定各自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和决策;各指派一位熟练业务且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员出任代表,与对方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日常联络。
2.为切实有效地执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甲乙双方业务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商议合作事宜,推进双方的业务发展。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协助营销的业务,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行使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受理、审批、决策等职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同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2)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和报酬。
(3)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以及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4)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客户办理合作业务,不得侵害乙方或客户的名誉及利益。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合作建议或合作业务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业务合作需要,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从业资质、技术人员构成、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业务营销协办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乙方内部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业务营销协办合作服务。
(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
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七条 费用的支付与收取
1.费用支付时间:
在合作期间,□每月/□每季末个工作日内支付;
2.费用支付比例
□甲方应按照乙方协助营销客户所实现业务收入的%向乙方支付业务营销协办费;
□甲方应按照乙方协助营销客户的数量以每笔(户)元向乙方支付业务营销协办费;
□其他支付方式。
3.甲方应将以上费用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备注:
请在选中选项前的□内打√,在未选中选项前的□内打×。
)
4.本协议因合作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甲方仍负有按本协议约定计算并及时支付应付营销协办费用的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与变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除甲乙双方商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业务协助营销事宜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及共同配合,并需取得有关机关批准的,如上述任一因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变更,则乙方有权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对此调整或变更方式予以认可,并同意按乙方调整或变更后的合作内容继续履行协议;如上述任一因素导致本协议协助营销合作不能继续实施或合作活动整体终止的,则本协议同时终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其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3.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一十条合作协议的终止
甲乙双方出现以下情况本合作协议立即终止执行:
1.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乙方内部管理要求出现明显冲突。
2.甲方出现损害乙方或损害乙方客户声誉、利益的行为或其他乙方认定为不法行为等。
3.合作期限届满。
4.本协议约定的或乙方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十一条违约及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营销协办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合作。
合作暂停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协助营销,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合作。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乙双方均认识并理解,本业务协助营销合作受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因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不代表、也不承诺或保证乙方向甲方协助营销的客户能与甲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或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会计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甲方理解并同意:
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相关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据自身情况判断,独立做出决策。
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
乙方推荐的客户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过程中,所引起、导致的一切纠纷、争议或责任、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或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