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范文规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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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范文规范版

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规范本)

第一部分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山城玉泉花园园林景观项目设计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鉴于: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所要求的专业技能、人员、资质及技术资源并愿意向甲方提供服务。

二.乙方作为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等现状,对山城玉泉花园园林景观项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三.甲方为建造本项目所需要的设计服务的任何内容,并不会因为本合同的局限而被视为遗漏,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规划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所需的全部设计文件。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一致:

1.设计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山城玉泉花园园林景观工程

1.2、项目性质:

经济实用住宅小区

1.3、项目地点:

山城发展大道111号

2.服务范围

2.1.山城玉泉花园园林景观项目为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

2.2.与其他专业设计公司和相关管理公司进行配合,提供咨询意见。

2.3.在施工阶段进行现场配合指导,对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4.

2.5.设计限额的要求:

(限额及封样要求)

3.设计服务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所需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费用组成及付款方式详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4.附则

4.1.本合同适用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法规。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设计依据

1.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服务目标以及合同的相关规定。

1.2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委托书、产品定位报告以及项目的各专业施工图。

1.3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要求。

1.4设计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

2.工作阶段、工期及成果

2.1施工图设计阶段

2.1.1.工期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1.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现行版本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与景观设计相关的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

2.1.3.配合甲方指定的各专业顾问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各专业公司所需要的设计条件进行施工图优化,并对相关图纸做出相应设计修改。

2.1.4.配合甲方委托的市政综合管线、小市政施工图的设计工作等,并根据其相关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等相关事宜。

2.1.5.对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出的且双方认同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

2.1.6.配合甲方完成本阶段所需的相关报批工作,并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2.1.7.设计中采用材料样板、设备等,应提供多种型号及参数,并提供参考意见供甲方确定。

2.1.8.完成此阶段建设费用预算。

2.2.此阶段乙方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说明、图纸目录、各项设计统计表

2.2.2.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放线图、竖向设计图、排水设计图

2.2.3.种植设计:

植物布置图、放线图、植物技术指标、种植说明

2.2.4.硬质景观:

景观建筑及小品工程做法详图、外部装饰详图

2.2.5.户外家具物品:

户外家具物品布置图、选型说明、工程做法

2.2.6.铺装设计:

铺装设计图、工程做法详图、材料配置说明

2.2.7.照明设计:

户外灯具布置图、户外灯具选型、工程做法详图

2.2.8.景观施工图设计中其他必要的图纸。

2.2.9.此阶段各类审批用图及与审批有关的全部设计数据(图纸应按相关规定盖报批要求的印章)

2.2.10.此阶段景观建设费用预算书,包括软硬景总比例及各分区软硬景比例。

2.3.成果交付形式:

2.3.1.各专业施工图审批用图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形式提交

2.3.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8套

2.3.3.施工图阶段景观建设费用预算书8套

2.3.4.全部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两套,包括DWG格式(与CAD2004版或天正6软件兼容,并且提供相关字体。

)图纸文件;彩图应以tif或jpg格式,分辨率大于300dpi。

2.4.上述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相关图纸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并且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成后,本阶段工作视为完成。

2.5.施工配合阶段

2.5.1.工期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5.2.各专业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和设计答疑。

2.5.3.工程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设计师应每周到工地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例会。

解决现场遇到的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问题较大需另行设计的问题,时限则另行协商确定。

2.5.4.配合甲方指定的各专业设计顾问公司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施工全过程进行必要监督工作。

2.5.5.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设计变更及洽商等方面工作。

2.5.6.在最后交接阶段,执行园林预保养的检查,以确保所有的工程都和设计的图纸和规格一致。

准备初期接收报告和缺陷清单(其中包括了所有遗漏的和背离原来设计要求的事项)并监督整改。

2.5.7.参与植物、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

2.5.8.配合甲方进行有关竣工验收报批、报审的相关技术工作。

2.5.9.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审查批准通过后,此阶段工作结束。

2.6.设计成果

2.6.1.乙方的设计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

2.6.2.乙方提交的各种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2.6.3.乙方在每个阶段得到甲方对设计成果的书面认可并正式提交甲方之后,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6.4.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它文件,只能应用于本合同书中的项目。

双方不能将这些设计成果运用在其它项目中。

2.6.5.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可采用光盘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

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2.6.6.乙方在保证设计方案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前提下,在选择建筑材料、结构布置、设备选型等方面,应注重经济性。

2.6.7.如甲方在设计阶段及建设过程中更改项目名称,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项目名称的修改,并在接到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

2.6.8.乙方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如需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毕。

2.6.9.乙方在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需经甲方确认,甲方的设计成果确认人为:

王旺大。

2.7.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发生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

3.设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

3.1.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合同单价为:

人民币元。

本工程景观设计面积暂估为平方米,暂定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元整)。

最终双方按实结算设计面积,如实际设计面积在本合同中面积数的±5%以内,不另行计费;如实际设计面积在本合同中面积数的±5%以上,按照上述设计单价进行费用增减。

所付设计费均为人民币,包含税金、管理费、差旅费等为完成本工程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3.2.设计费支付

3.2.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支付暂定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

);

3.2.2提交设计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暂定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

);

3.2.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服务费的剩余部分。

3.3.上述设计服务费包括所有人员费用、印刷打印出图、审图费、报批报建图纸费用、通讯、差旅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4.在阶段设计成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因甲方原因修改设计的,如无原则性修改,原则上不增加设计费。

出现原则性修改的,双方另行协商。

3.5.乙方以及他们的人员应按照合同适用法律缴纳税费。

所有税费已包括在设计服务价格中。

乙方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同时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6.在合同生效后,若有关税费的适用法律变更,在本合同项下付给乙方的报酬不变。

3.7.乙方的收款人员应向甲方的财务部门提交授权收款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收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应付款等额合法发票,甲方将款项交付乙方授权的收款人员。

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双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权利及义务

4.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须的设计原始资料供乙方参考。

但所提供的原始资料仅指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批图文、设计要求等文件。

4.1.2.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文件予以回复。

4.1.3.甲方应在其团队内选择有经验的工作组,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

4.1.4.在乙方的服务开始前,甲方应提出设计要求、技术条件和信息,甲方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提出设计要求,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

4.1.5.为促进甲方营销工作的开展,为甲方项目营销提供支持服务,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公司的名称、相关背景、资料以及乙方相关人员的肖像、背景资料,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

4.1.6.甲方有权指定任何第三方作为设计监理单位,乙方要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指定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指示。

4.1.7.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乙方权利及义务

4.2.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高质量、经济地按该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标准以及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标准和深度履行合同的服务和义务。

对于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事宜,乙方应始终作为甲方的忠实顾问,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2.2.乙方不得指定唯一性产品用于工程中。

任何产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4.2.3.甲方作为非专业人员对乙方提交的工程成果的确认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理、合法、有行业竞争力服务的责任。

4.2.4乙方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联络人、总设计师、专业设计师等人员。

设计组成员必须具备承担本合同设计任务的能力,设计资格也应满足甲方要求。

所有设计项目组的人员简历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许可,设计人员不得调整。

如果由于非乙方能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换重要设计人员,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用甲方批准的同等或更好的人员替换,不能因人员调整影响设计进度,不得对因人员调动或替换而产生的费用提出要求。

乙方设计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

4.2.5.乙方在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活动中,不得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其人员也不接受其它额外的报酬。

4.2.6.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谋利于本项目,不得在与咨询服务有关的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本设计合同下的服务及延伸服务除外)。

4.2.7.乙方有义务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本合同项下工程顺利开发、建设。

4.2.8.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才有效力,乙方不应自行更改经甲方同意之设计文件,如擅自更改而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所有的返工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4.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不得任意更换乙方设计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4.2.10.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及其人员均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合同项下义务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

4.2.1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和在合同终止后,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本服务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2.12.乙方应为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乙方人员投保并为本设计项目进行专项投保,由此发生的投保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违约责任

5.1.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对甲方履行服务的责任,并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其过失或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负责。

5.2.无论在合同期内还是合同到期后,乙方均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他们的人员或代理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疏漏、功能缺陷、侵犯知识产权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费用、诉讼、要求和索赔),给甲方进行充分有效的补偿。

5.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人员犯了严重错误或被指控犯罪或有适当的理由对某人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理由后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用资格和经验可为甲方接受的人员替换,直至甲方满意,否则乙方按人民币10000元/人/月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4.设计过程中,乙方需与甲方选定的其他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

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按甲方之各项要求与其他合作单位签署相关合同,以明确各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乙方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此造成乙方自身、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5.5.除符合本合同约定延期的各项状况以外,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准时递交符合本合同设计要求的设计成果(含电子版)、未按甲方要求出席相关会议的,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为自合同约定应完成设计工作之日起,每延误一天,赔偿暂定服务费总额的%;未出席相关会议的,每延误一次,赔偿暂定服务费总额的%,上述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下次设计费用时直接扣除。

如延误天数超过7个日历天或拒绝、延误出席相关会议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通知书自甲方发出之日起生效。

5.6.在乙方未有违约责任并已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服务费用,每延续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设计服务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6.设计内容变更

6.1.如设计文件已经甲方书面确认,但应甲方要求,需对已确认的设计内容进行整体颠覆性、原则性的修改,从而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本费用,乙方应于上述变更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交设计变更申请,并注明变更范围、内容及费用和时间的影响,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设计完成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

除本条所述的其他设计变更,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6.2.如乙方认为设计应进行调整,应向甲方递交书面变更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设计变更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甲方未书面签认,乙方不应展开工作,如自行修改方案设计及图纸,所有的设计返工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6.3.因乙方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行业标准而导致的设计修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改直至符合本合同所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7.合同结算

7.1.项目取得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表后10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报齐验收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确认的结算结果。

7.2.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7.2.1.乙方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7.2.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合同结算相关的备忘录。

7.2.3.经双方确认的每阶段工作成果报告。

7.2.1.设计变更实施记录。

7.2.5.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7.3.结算总价=合同总价+依据本合同的增加项目-依据本合同的减少项目-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额。

8.知识产权

8.1.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设计费后,乙方提交的所有计划、图纸、说明书、设计、报告和其它文件、软件应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在交付设计文件的同时连同详细文件清单提交给甲方。

甲方有权通过各种形式无偿使用乙方之设计成果及文件。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些文件和软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交的相关设计成果和文件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在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暂定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9.语言

9.1.本工程合同、设计咨询及会议所用语言为中文。

如因设计及咨询服务需要,使用其他语言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该语言的翻译人员,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甲方不会因此追加设计费用。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一切成果图文必须使用中文。

9.2.参与本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如不能熟练使用中文,乙方应自备翻译。

10.通知

10.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开展工作,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换联络人,如乙方联络人必须更换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并得到甲方批准方可更换,联络人必须保证能提供有效的联络方法;如乙方联络人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其联络人。

10.2.双方的联络人负责双方的联络工作及相互协调工作,并负责工作量计量及合同执行工作,同时负责各自的接待、会议等工作,凡是为执行本合同内容而必须开展的工作均在联络人联络工作的范畴之内,并对各自的公司负责。

甲方联络人:

电话:

手机座机:

Email:

乙方联络人:

佟冰山

电话:

手机座机:

Email:

10.3.设计工作展开前双方充分交流双方的意图和想法。

设计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参加设计协调、沟通、配合和讨论会。

乙方向甲方及时通报乙方案、设计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听取甲方意见,并在一周之内完成修改、调整、分析、建议、评价和计算等工作。

10.4.双方的交流根据设计工作的需要和合同的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安排。

11.合同解除

1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1.3.本合同不允许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11.4.如果一方按本条的规定,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在寄出或收到该通知后立即采取所有的必要措施,迅速而有条理地结束服务,结清相关费用。

11.5.如果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1.5.1.在合同解除前,甲方根据乙方已圆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工作支付设计费用。

11.5.2.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阶段设计款项,乙方可不退回,但需完成相对应的设计工作。

11.6.如果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向甲方偿还并支付下列费用:

11.6.1.如因乙方之违约行为,致使前期甲方已支付设计费用的设计成果无法继续使用或实施的,乙方应退还甲方该部分设计费用并按暂定服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6.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之违约及赔偿金额。

12.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瘟疫、特殊政治事件。

12.2.只要不能履约是处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履行合同的义务采取了所有小心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之书面证明,则该方未完成合同项下相应部分的义务不应视为合同违约。

12.3.受不可抗力影响,合同规定的需完成任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

13.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

合同附件二:

乙方设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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