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精装修合同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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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精装修合同工作范文
万科精装修合同
篇一:
万科精装修施工合同文本
万科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
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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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全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万科精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大堂、电梯厅、轿箱精装修
工程及该项目需要乙方配合施工的样板房及开放区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学校、幼儿园、物业用房等装修工程)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装修施工图,所包含的装修工程内容及水电安装工程内
容。
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指定品牌乙供材料设备等详见下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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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次数计算:
(以100套住宅为单位,每100套限送货1次,依此类推。
)如果乙方提出超出合同所述次数的供货要求,需承担材料供应商的运费和5%(以含税材料价款为计价基数)的甲方管理费。
3.承包方式
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含甲供材料款)。
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报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的依据。
1.合同价款是按招标清单、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约谈纪要、合同条款、现
场条件等由乙方充分考虑了各项费用后编制的。
2.甲供材料价款:
甲方不提供甲供材发票。
甲供材料的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给供货单位。
甲供材的税费由乙方依法依时缴纳。
甲供材税费=应领取的甲供材总额×%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包括甲供材的价款及其税费(含附加)在内。
3.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变更、签证,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
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土建装修工程采用《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按《省安装综合定额》;材料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合理价及施工期间《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取费方法按一/二类(地区按一类、地区按二类)地区,人工费参见当地政府最新文件规定,利润按人工费20%计取,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计取。
甲供材不参与取费。
4.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支付。
5.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完
成的内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装修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6.配合费用的计取:
乙方收取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乙供甲方实时
限价材料的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及施工期内相应施工标段的整个场地的文明施工等(包含了向乙方支付的一切卸车、保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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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并且该价款已包含在后附的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及合同总价内,工程结算时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等均不予调整。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年月日――年月日;
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上述各最后完成时间节点不因开工时间变动而改变,且不因非甲方和非不可抗力原因变动而改变,此为必须确保时间节点。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委托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3.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加15%管理费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因乙方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延期交付房屋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的样品,样品经甲方审定后应置放于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内,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和国家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
6.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制有关记录,凭符合要求的记录及质量自检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7.乙方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胶水)必须符合政府环保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甲醛含量等检测。
甲供材料由供方提供有关检测证明文件。
五、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具体条款详见《精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计价结算方式: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的工程款申请书支付工程进度款。
乙方于当月的22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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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及施工质量无异议后报甲方审定,甲方在15天内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款每月支七留三,装饰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内支付到工程总价余款的95%,留工程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从当期工程入伙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20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说明、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所有的经济报价已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分批加工、施工技术、配合设计、损耗、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成品保护、水电费用(含损耗)、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等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本合同所附的单价、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七、双方约定之其它事项1.人员、材料设备
甲方代表:
先生
监理单位:
有限公司监理公司总监为:
先生
乙方项目经理为:
先生
2.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
4.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5.协议书条款与通用条款冲突的,以协议书为准。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市
本合同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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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万科金域蓝湾商品买卖合同精装修标准及约定(仅供参考)
万科金域蓝湾商品买卖合同装修标准及约定(仅供参考)
附件三:
建筑节能措施、指标和室内分隔、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1、房屋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
屋顶:
采取30厚挤塑聚苯板(10#公共)、30厚挤塑聚苯板(10#住宅)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
、/(m2·K);
外墙:
采取普通砂浆+200厚加气混凝土砌体(200-300厚钢筋混凝土墙)+饰面层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
/(m2·K);
外窗(含天窗):
采取LOW-E中空玻璃(厨卫为普通玻璃)节能措施,传热系数K:
(6)W/(m2·K);遮阳系数SC:
气密性:
≤/(m·h)且≤m3/(m2·h)
2、外墙:
墙面局部石材饰面、局部涂料
3、室内分隔部位:
加气混凝土砌体
4、互联络:
线路到户;
5、电梯:
日立;
6、公共楼梯:
墙面、天花内墙涂料;
7、其他:
装修交楼标准
全屋:
插座开关(西蒙)
成品户内门(博洛尼)
铝合金外门窗,LOW-E中空玻璃(厨房、卫生间为普通钢化玻璃)钢质入户门(霍曼)
空调:
每户附送一套户式中央空调系统(含主机及分机)新风系统:
每户附送一套双向流新风系统
阳台:
地面石材
天花及墙面:
建筑外墙涂料
厨房:
地面石材
墙面石材,局部不锈钢
轻钢龙骨铝板天花
定制橱柜(博洛尼)
厨盆及龙头(摩恩)
抽油烟机(方太)
燃气灶(方太)
消毒柜(方太)
照明:
吸顶灯
卫生间:
地面石材
墙面石材
轻钢龙骨铝板天花
座便器(科勒)
洗手盆及龙头(科勒)
淋浴屏(阿波罗);龙头、花洒(科勒)
定制整体镜柜(博洛尼)
照明:
吸顶灯
浴霸
客厅、餐厅
墙面:
墙纸、内墙涂料
天花:
内墙涂料,局部吊顶
地面:
实木复合地板
玄关鞋柜(博洛尼)
照明:
吸顶灯
电话:
预留电话插座
有线电视:
预留有线电视插座
主卧室:
墙面:
墙纸、内墙涂料
地面:
实木复合地板
天花:
内墙涂料,局部吊顶
定制成品衣柜(博洛尼)
次卧室:
墙面:
内墙涂料
地面:
实木复合地板
天花:
内墙涂料
附件六:
合同补充协议
五、对本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本合同附件三)承诺的违约责任的补充:
1、对未达标准部分,出卖人须提供同等级、同品质的其他装饰、设备,进行重新装修。
2、出卖人交付的本房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卖双方可共同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
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支付,如最终鉴定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买受人先行支付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篇三:
[万科]多层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secret
XX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第三章甲方代表
第四章乙方代表
第五章甲方工作及责任
第六章乙方工作及责任
第七章工程造价
第八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九章工期管理
第十章工地现场管理
第十一章材料与设备
第十二章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第十三章销售配合
第十四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第十五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十六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章保险
第十九章地下文物
第二十章工程保修
第二十一章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二、专用条款
第二十三章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章图纸
第二十五章工期要求
第二十六章甲供材料/设备等范围界定
第二十七章质量标准
第二十八章计价依据
第二十九章合同价款支付
第三十章
第三十一章合同份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二章其它
第二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附件3
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附件5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6禁用材料清单
附件7其它
第三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一、报价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工程:
2.3.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4.甲供材料、设备:
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
应的管理配合职责。
5.甲限品牌材料:
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
采购的材料。
6.甲限品牌限价材料:
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
行结算的材料。
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
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10.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合同文件:
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合同条款第二章)。
12.工程指令/设计变更:
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
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
13.签证:
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
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4.工程联系单:
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
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5.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
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第二章.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
6、
图纸或材料样板;
7、
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8、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第三章.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三章)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章.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三章)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
效文件。
3.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换。
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
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五章.甲方工作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