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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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实施细则.doc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县室内体育馆工程项目监理部

南昌县室内体育馆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中国建筑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

审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三、监理工作范围

四、监理工作内容

五、巡视、旁站及日常管理制度

六、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监控

七、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昌县室内体育馆

工程地点:

工程位于南昌澄湖西路以西,小蓝南路以南,莲塘一中以北。

工程规模:

本工程含两个子项,分别为体育馆、多层停车楼。

总占地面积为13982.37㎡,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及地下面积)45280.18㎡,其中地下室7630.58㎡。

本工程体育馆地上3层,建筑高度22.995m,多层停车楼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0.95m。

建筑类型: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工程投资:

本合同总造价万元。

工程工期:

2014年月日-2015年月日完成,合同工期540天。

质量要求:

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质结构工程。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设计施工图

6、监理规划、委托监理合同

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

三、监理工作范围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保体系正常运行,采用巡视、旁站、专项检查、月度大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四、监理工作内容

1、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现场消防安全保证条款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2、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查。

3、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对现场总平面布局进行审查;

a\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b\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c\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d\各类施工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性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e\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对建筑防火进行审查;

a\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割和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b\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c\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d\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e\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f\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3)对临时消防设施进行审查;

a\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b\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c\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d\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蓄水池、消防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e\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各类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固定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

火灾、气体火灾

单具灭火器

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

最大保护面积

(m2/A)

单具灭火器

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

最大保护面积(m2/B)

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放及使用场所

3A

50

89B

0.5

固定动火作业场

3A

50

89B

0.5

临时动火作业点

2A

50

55B

0.5

可燃材料存放、

加工及使用场所

2A

75

55B

1.0

厨房操作间、

锅炉房

2A

75

55B

1.0

自备发电机房

2A

75

55B

1.0

变配电房

2A

75

55B

1.0

办公用房、宿舍

1A

100

——

——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配置场所

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

火灾、气体类火灾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15

9

固定动火作业场

15

9

临时动火作业点

10

6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20

12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20

1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20

12

办公用房、宿舍等

25

——

f\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g\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L/S)

1000㎡<面积≤5000㎡

1

10

5

面积>5000㎡

15

5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在建工程(单位)体积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L/S)

10000m3<体积≤30000m3

1

15

5

体积>30000m3

2

20

5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

(单位)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L/S

24m<建筑高度≤50m

或30000m3<体积≤50000m3

1

10

5

建筑高度>50m

或体积>50000m3

1

15

5

4)对防火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a\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b\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完善。

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宅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c\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d\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东或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

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宅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具有火宅、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e\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宅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允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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