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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场安全制度汇编读论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3标段

项目经理部

 

读论石料场安全制度汇编

 

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负责人:

2015年1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负责人:

2015年1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1、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2、矿上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

3、直接从事矿山生产、加工作业的全部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才能上岗。

4、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才能上岗,凡未取证的严禁上岗作业。

5、矿区学习和参观的人员在进入矿区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6、新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7、调换矿区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培训和进行考核。

二、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形式和方法

1、矿级安全教育。

是指对新工人或在本矿区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本区(场)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

(1)矿上的生产特点和基本情况;

(2)矿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奖惩制度等。

2、本区(场)级安全教育

(1)本矿(场)的生产系统、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域、危险因素以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

(2)本矿(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本矿(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灾害和事故的安全应急措施;

(4)本矿(场)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矿部专职安全员会同职能部门对他们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3、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

是指对新职工或本矿区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及发生过的事故教训;

(5)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本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过考核合格的,方准上岗作业。

4、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对全体工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的全员性安全教育。

要工人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为:

(1)班前会安全讲话;

(2)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学习会;

(4)施工或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交底;

(5)复工前再教育;

(6)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5、员工脱产轮流培训教育

按规定和要求,安排员工脱产到市里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接受知识更新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

区(场)长除自身带头接受培训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他员工去学习。

6、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操作,如爆破员、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绞车司机等。

7、开展安全竞赛和进行安全奖惩

开展全矿性安全竞赛,如安全知识问答,创无事故竞赛,操作技术表演,安全工程质量达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促使职工遵章守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关键是:

一是区(场)长重视,并认真抓;二是依靠群众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须用制度给予保证。

此外要严格执行矿上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造成未遂事故和已发生事故的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和停工直至开除处分,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遵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的制度和落实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在工人上岗前进行,一般工种教育时间不少于五天,教育后进行理论和实际技能考核,以考核合格为准;

2、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一般不少于三天,以考核合格为准;

3、特种作业人员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培训,以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准,为确保安全,矿上可进行复核。

4、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由矿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工作。

5、“三级安全教育”、转发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矿山专职安全员会同班组,区(队)级安全教育人员出题对被教育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记录在案。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装卸运输制度

1、押运员将炸药、雷管运到指定地点卸药,药库人员负责验收(库管人员要持证上岗),验收合格,填写产品入库台帐,搬运火药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用专车,炸药、雷管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

3、炸药、雷管在平巷运输时,不得在同一列车运送,应用空车隔开,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二、储存保管制度

1、炸药储存保管必须符合安全规程,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培训证方可上岗。

2、炸药的储存量按规定和设计要求,总量不得超过3吨,雷管2万发,摆放整齐,分开存放。

3、炸药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脱岗,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帐卡物相符。

4、除炸药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炸药库管理人员陪同进行检查。

不得带矿灯入库,否则拒绝入库检查。

5、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药箱要用双绳捆好,摆放整齐。

6、炸药入库必须建帐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放完好,做好报表。

7、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和雷管下边要加木垫,上盖防潮布存放。

8、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帐建卡在交接班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人员。

三、发放清退制度

1、使用炸药的班组,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要用量,持爆破员证,填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2、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必须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直达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当班的炸药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员核实,并填入领退记录本,余数全部退回药库,不得带到其他地方存放。

4、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5、爆破器材实行批号管理,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四、防火警卫制度

1、炸药库管理人员要正确理解,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2、任何人不准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持有效证件的检查人员,登记后,在库管人员的陪同下进库检查,其他人不准入内。

3、炸药库设1个沙池,1个水池,2个灭火器,2把防火锨,并定期补充沙子和每季度检查一次灭火器情况,失效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状态。

4、一旦发生火情,应采取措施灭火,同时进行报警,汇报主管负责人。

五、销毁处理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扫盲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销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3、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杜绝私人使用。

4、销毁雷管在废井内或埋在土中引爆销毁。

5、销毁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规定要求,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销售处理完后,写出处理报告,存入销毁炸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障矿山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安全器材发挥正常作用,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关于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设备、器材检查制度

1、对安全设备、器材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头把关,机电设备检查由机电工程师负责,安全器材检查由采矿工程师负责。

2、新购、租赁、借用的设备、器材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论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不得使用。

4、设备安装完毕,由安装、使用、安全员、设备管理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进行试运转方可投入运行。

5、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机电专业严格按《安全规程》采取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月验收采掘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85﹪,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100﹪,高压供电设备完好率100﹪,低压供电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5﹪,电缆合格率95﹪,否则每降1﹪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必须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否则由于检查不力致使设备停运,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7、压力容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8、严格对消除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换,严禁超期使用。

9、严格对提升钢丝绳、滑轮、托轮进行检查和更换,严禁使用断股、断丝严重等已达到报废极限的钢丝绳和滑轮等。

10、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二、设备器材维修制度

设备、器材的维修、检修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进行。

1、机电设备检修必须依据《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2、机电设备检修完毕,必须用摇表检测其绝缘电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防漏电伤人。

零部件必须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机电主管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矿区使用超过6个月时,必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4、设备及各类电器在矿区不准倒装使用,凡带电体不准裸露,必须有安全防护罩(盖)。

5、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对有关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不定期检查。

6、对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修、维修,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否则因维修不善,造成设备停运的,按矿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提升钢丝绳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报废,不能冒险使用,并经常给钢丝绳表面注油,不准超负荷提升,钢丝绳在矿区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安全奖惩制度

1、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00~1000元每人/次。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2、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在年终应给予表彰、奖励(500元/人年)。

3、任何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给予经济、行政处分。

4、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给予100~1000元经济处罚,直至辞工,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给予100~1000元经济处罚直至辞工,追究刑事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视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任务

1、及时发现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上的缺陷。

3、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及时总结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要有重点,有针对性。

安全检查要以《矿山安全法》为标准,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要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条件的变化,变换检查的重点,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

1、自行检查。

岗位操作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区(场)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班(组)、本区(场)进行安全自查。

2、互相检查。

岗位操作工人互相检查、班组之间互相检查。

3、定时检查。

工人和各类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的检查。

如班前、班后检查、生产中的巡回检查等。

4、专业检查。

按照专业组织的检查,如对机电维护、放炮、运输专业的检查等。

5、安全大检查。

每周一次,由矿长牵头组织安全、采矿等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主要以查主管、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为主,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隐患整改

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停产处理,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措施、负责人、整改时间,逾期不解决的要下决心停下来处理,追究其责任。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事故发生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要调查研究,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吸取教训并制定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分析一处理,一处理一落实。

根据发生事故的情况,分别由有关负责人组织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由发生事故所在地,组织各职能人员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研究防范措施,并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送矿山安全主管部门。

2、发生重伤和死亡一至二人一次事故,要立即向矿长和市安监局报告,并保留事故现场,由市安监局调查处理审批结案。

矿上由矿长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3、发生一次死亡三人至五人或重伤十人以上的事故,要立即向矿长、股份公司、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报告(包括书面报告)。

由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生产工人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发生非伤亡事故,矿山要按照《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5、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

6、对各类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分类进行分析、整理、统计、备查,以便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矿长安全责任制

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

矿长应负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

5、制定矿山的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6、对本单位的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的救护队。

8、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风钻工岗位责任制

1、按时参加班前会,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完成班指令任务和其他临时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不上自由班,保证出勤。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钻研技术,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凿岩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及一般维修知识,不断提高凿岩效率和操作技术水平。

4、严格按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听从工程技术人员和值班长指挥,打好各种挂线眼和水沟眼,控制好炮眼的方向,角度深度和网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掘进时,巷道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定向巷道应严格掌握中、腰线,沿脉巷道不能脱脉。

采矿时,应严格控制采幅,努力降低贫化损失,合理排炮,减少大块率,保持采场顶板平整,留好保安矿柱,严禁乱采超挖。

5、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坏钻应送修钻房修理,并报告值班长。

6、凿岩结束后,吹好炮眼,把风钻,钢钎放到安全地点,钎头、板手、油壶应妥善保管,搞好增产节约,降低成本。

7、下班时,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向爆破手交清炮眼及装药事项,并向值班长汇报当班情况,做好交接工作。

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执行矿区各工种的规定。

2、了解并熟悉本作业地点设计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掌握岩石性质变化情况。

3、检查工作面有无松石、盲炮、残药,发现后必须加以处理方可作业。

严禁打残眼,或用高压风吹盲眼、残眼,盲眼有爆破工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打平行眼是必须有爆破工在场指导。

4、开钻前,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钻机是否完好,各部螺丝有无松脱,再加固试钻,套好钎杆、钎头。

5、掘进作业要看准中线、腰线位置,采矿作业要控制好采幅、块度、保持顶板完整,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6、处理卡钎时,先松卡钎器,将钎杆抽出钻机,用扳手转动,禁止猛力敲打钎杆,防止断伤人。

7、禁止用风钻处理松石,若必须用打眼爆破方法处理松石时,应在采矿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指导下,站在上方松石的安全地点打眼。

8、经常注意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撤离工作面,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凿岩结束后,必须收检好工具,清洗钻机泥水岩粉,加好油。

10、吹炮眼时,先应喊开附近人员,操作者应站在所吹炮眼的旁侧,控制好吹分管开关,勿使自己的眼睛正对炮眼。

避免碎石渣冲击伤眼。

11、中深孔凿岩要填好记录,做好交接工作。

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1、按时参加班前会,服从分配听指挥,完成班指令任务和其它临时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不上自由班、保证出勤。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一次点火制度及爆破警戒、爆破材料的领退料,运输和保管制度。

4、努力钻研技术,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材料的性能、规程及爆破操作技能。

5、进班时,与风钻工共同研究炮位,做到合理排炮、装药,提高爆破效率,控制大块率,节约爆破材料,降低成本。

6、负责处理好误炮,遇到炮眼、穿泥等异常情况,应请示领导和值班长处理后,才可装药爆破,以免造成危险。

7、填好爆破材料消耗班报表,并报送矿部统计员,如发现帐物不符合或丢失要追究责任。

8、有权指挥非爆破人员撤离警戒区,有权阻止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9、下班时,向值班长汇报当班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执行矿区各工种通则规定。

2、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证方可独立操作。

禁止穿化纤工作服从事爆破作业。

3、了解并熟悉作业地点的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要求和安全状况,服从技术人员指导,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领取爆破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填写领料单,点清数量,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

5、运送爆破材料时,雷管与炸药应分开携带,不能混放,不准在井口、人多地点停留。

禁止在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输爆破材料。

6、使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料车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电机车牵引速度超过2米/秒。

罐笼运输时,禁止无关人员同罐乘坐。

7、爆破材料运达工作面后,应放在安全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8、加工起炸药包应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不准无关人员靠近。

每次加工量不得超过该次实际需要量。

加工起炸药包只准使用竹、木、铝、铜等材质制作的锥子。

禁止使用铁锥,禁止强行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包。

9、装药前,应先检查炮眼深度、方向及炮眼内有无水或障碍物,并及时处理。

装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先搞好照明,严禁使用烟火、明火照明;

⑵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严禁用铁器作炮棍;

⑶保证装药、填塞质量,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⑷有水工作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⑸禁止在中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棍填塞。

10、坚持双人爆破作业和使用非电导爆系统一次点火起爆。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不得超过五根(组)。

二次爆破大块单个点火时,必须使用计时引线,其长度不得超过被点燃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得超过0.8米。

11、贯通爆破应及时了解工作面的情况,两相向工作面掘进相距15米时,应停止一方作业,单方作业爆破时,两工作面都应放警戒,相邻两处爆破互相干扰时,只准一方爆破。

12、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装药边点火或边切线边点。

13、二次爆破禁止用大块压盖药包。

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

⑴作业面顶板不安全或通道不畅;

⑵设备、电气线路未撤至安全地点或未保护好;

⑶破坏保安矿柱及采场顶板安全的炮孔

⑷未设警戒标志或未放警戒;

⑸作业面淋水大又无防水安全措施或遇有异常情况

⑹距炸药库30米以内。

15、爆破结束后,从最后一个炮算起,井下15分钟内,露天5分钟内或炮眼未排除禁止进入工作面。

16、露天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雷雨、雾天和夜间禁止放炮;

⑵警戒区范围划分按爆破规程规定执行;

⑶在人口稠密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经矿长和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7、盲炮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否则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⑵难处理的盲炮,应在安全员、技术员指导下进行;

⑶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进场,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盲炮处理后,要检查和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才能作业。

18、盲炮的处理方法,可采取再装起炸药包起爆或打平炮眼(距离炮眼不小于0.3米)装药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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