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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居民犯罪的具体情况.docx

论农村居民犯罪的具体情况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毕业论文:

          论农村居民犯罪的具体情况

系:

          行政管理系

专  业:

          法文秘律

学  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5年3月15日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犯罪比重下降,主要是“农村地区”范围减小,立案标准的城乡统一和大幅提高以及农民大童进入城市地区造成的。

而现有农村地区实际犯罪情况依然比较严重。

农村外出人口的回流,将可能使农村犯罪急剧增加,以至反过来给城市和全国的治安穗定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

因此,必须从城乡治安状况互为关联的观点出发,根据农村犯罪特点进行具有高度针对性的打击和预防工作,并通过扩大进城农村人口规模,减少农村犯罪增长压力。

 

【关键词】:

农村;农民;犯罪特点成因;控制

 

 

 

 

 

 

 

 

 

 

 

Abstraot:

Sinceopeninguptotheoutsideworld,

theproportionofruralcrimehasdeelined.Themainreasonsarethefollowing:

thelimitsoftheruralareasraredecreasing;thestandardsofplacingacaseonfileforinvestigationandprosecutionhavebeenstandardized;crowdsofthefarmersarepouringintotheurbanareas.Theactualcrimeproblemsintheruralareasarestillserious.Theruturnoftheoutflowruralpopulationwillgreatlyincreasethepossibilityofruralcrimeandaffectthestabilityofpublicorderintheurbanareas.Viewedfromtherelationship,thestateofpublicorderintheurbanandruralareasislinkedtoeachother.Weshouldstrikeblowsatruralcrimeandtakeprecautionsagainstthemaccordingtotheircharacteristics.Atthesametime,wesgouldincreasethepopulationmovingtotheurbanareassoastoreducethepressurefromthegrowthofruralcrime.

  KeyWords:

Ruralcrimes;Currentsituationandreasons;Strikeandcontrol

 

 

 

                  

 

 

 

 

 

目 录

 

摘要2

ABSTRACT3

引言4

一、农村犯罪的特点5

(二)从犯罪类型来说,侵财财产型犯罪较多,且类型呈多样化发展趋势6

(三)从犯罪手段来说,农村犯罪的手段更加凶狠残暴6

(四)犯罪类型多样化。

7

(五)犯罪呈现集团化特征。

7

(六)就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犯罪中。

7

(七)农村农民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侵财产型犯罪。

7

(八)农村犯罪主体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7

(九)农村农民犯罪呈季节性变化。

8

(十)农村农民犯罪中,激情犯罪较为突出。

8

二、农村人口犯罪的成因8

(一)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浅薄。

8

(二)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够。

8

(三)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不够。

9

(四)经济利益。

9

(五)心态失衡,人生观、价值观扭曲9

(六)家庭矛盾纠纷因素。

10

三、预防农村农民犯罪的主要对策。

10

(一)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观念。

10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11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1

(四)排查农村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11

(五)建立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12

(六)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高农民素质12

(七)进一步强化打击犯罪力度与加强治安防范相结合。

12

(八)大力发展农村第三服务产业,增加农民就业岗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13

结 语14

参考文献15

谢 辞16

前言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0%,农业是根本,农业强则国强,农村兴则国兴,农民富则国富,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各种利益重新分配,新旧观念相互碰撞,社会利益关系主体多元化,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在此期间,农村犯罪问题的日趋严重,正是该时期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犯罪涉及的地域广、人口多。

治理农村的犯罪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久治安,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农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当前农村犯罪活动的特点和成因,及时研究其对策,最大限度的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法制权威与尊严。

笔者试图从农村犯罪的特点和多个原因以及怎么治理农村犯罪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维护农村的稳定产生一定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向前推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及谋生的手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农村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农村的高犯罪率已成为影响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

总体上说,我国农村社会治安平稳,整个农村的治安形势是好的,但农村犯罪活动仍比较猖獗,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各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农村犯罪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其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概括起来,当前农村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村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犯罪主体呈现“一高两突”的态势

  1、农村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

据天津、西安、成都等地公安机关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项调查,当前农民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农民犯罪总量的65%左右。

并且“三无青少年”(有学不上,无学可上;有工不做,无工可做;有家不归,无家可归)在农村人口中占了很大比例。

这些青少年游离于社会的边缘,已成为影响农村安全的潜在和现实威胁。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自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在调动农村积极性的同时,也增强了私有观念,大部分人“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膨胀起来,极大的刺激了那些不甘落后的农村青年。

例如:

现在大部分农村青少年迷上了网络,整天到网吧上网通宵玩游戏,没有钱就产生犯罪的念头。

此外,在贫富悬殊的现实社会里,较为严重的相对剥夺感以及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是贫困群体的根本心理状态。

由此引发农村青少年不满、焦虑、苦闷、悲观心理。

最后,很多农村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犯罪成员年龄呈现两头突出的特点。

如今有些地方社会风气不良,少年辍学率逐年增长。

由于低龄少年受文化教育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好奇心、好胜心强,容易受他人思想的影响,容易受人摆布,从而引起农村低龄化犯罪突出。

此外,农村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越来越单调无聊,性格越来越孤僻,性生活得不到满足,加之农村养老、医疗制度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高龄化农村犯罪也不断增长。

(二)从犯罪类型来说,侵财财产型犯罪较多,且类型呈多样化发展趋势

  侵财性案件是目前农村刑事犯罪案件中发案比例最大的犯罪类别,它的增减变化直接左右着农村刑事犯罪案件涨跌的幅度。

侵财性案件又以盗窃、抢劫、诈骗为最多。

盗窃犯罪是当前我国农村犯罪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类型,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0%以上。

它涉及的人员多、发案率高、方式多样,作案目标主要是水电通信设施、家用电器、家用物资等。

如今入室偷盗财物及窃取现金和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也较为普遍。

  除了大肆盗窃之外,抢劫、绑架勒索、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伪造证件、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等案件也比过去多,犯罪方式更加狡猾。

  此外,农村赌博之风盛行,屡禁不止。

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缺乏,农民生活单调,以“麻将”、扑克为工具的赌博活动已成为农民茶余饭后的主要业余活动。

在南方地区,许多人迷上“六合彩”赌博活动,他们沉溺其中,不思劳作,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农民为保证其赌博的经济来源,往往不惜挺而走险,直接引发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型及杀人、伤害等报复型刑事案件,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

(三)从犯罪手段来说,农村犯罪的手段更加凶狠残暴

  过去农村犯罪的手段、方式比较原始、简单,犯罪分子往往对自己的犯罪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激情犯罪较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犯罪手段开始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方式更为狡猾隐蔽,手段更加凶狠残暴。

农村犯罪手段如此凶狠残暴主要是因为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争执,如:

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家庭纠纷、债务债权纠纷、邻里关系、家庭婚姻关系等。

一旦发生争执,往往使用铁锹、木棍、铲榔头、菜刀等农具为作案工具,出手狠毒,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近几年来,农村中杀人碎尸案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隐蔽。

并且,由于各种现代设备的展示和影视作品的传播,一些犯罪分子开始运用一些现代科技手段作案,如开车行窃、运用通讯工具诈骗、利用迷信活动谋财、昌充公安人员作案、破坏现场、搞反侦查、伪装现场等。

(四)犯罪类型多样化。

多集中在侵财,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等方面,盗窃是主要的犯罪形式,作案目标主要是畜禽,农用物资,水电设施等。

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文化向农村的辐射,凡是城市中存在的犯罪类型,基本上农村都存在,农村犯罪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如强奸,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勒索,投毒,制作并贩卖假身份证,贩卖毒品,破坏电力水利设施,诈骗等。

(五)犯罪呈现集团化特征。

在农村犯罪中,农民多以老乡,亲戚朋友结伙形成“小帮派”“小团体”这些犯罪团体成员平日都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相互之间臭味相投,往往几句话语一拍即合,迅速达成犯罪共识,且仗着人多欺人,作案频繁,目无法治,在作案过程中分工明确,尤其是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等刑事犯罪中多为2人以上的农民团伙共同作案。

(六)就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犯罪中。

未成年人占了很大的比例,未成年人由于初涉社会,自控能力弱,逆反心理强,情绪易偏激,易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和恶习的影响和侵蚀,特别是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录像,书刊杂志对未成年人的误导,由于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接受的知识不多,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收入少,属于经济收入低层群体。

农村农民犯罪主体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占绝对优势。

由于没有文化,没有固定的生活收入,平常主要以打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属于经济收入低层群体。

(七)农村农民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侵财产型犯罪。

其主要涉及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盗伐林木,敲诈勒索,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窝藏,销售赃物等罪名,尤其是盗窃,诈骗。

故意伤害,抢劫犯罪最为突出。

(八)农村犯罪主体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农村犯罪中,其中16-20岁青少年犯罪平均约占农村犯罪案件的33%,犯罪主体已呈现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而且,农村每年16岁以下的人员涉及治安处罚案件逐年上升,尤其是涉及盗窃财产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治安管理案件呈大幅上升的势头。

(九)农村农民犯罪呈季节性变化。

在农村农民犯罪中,季节与犯罪表现出一定的关联性,不仅体现在犯罪率附着季节变化而变化,而且犯罪具体类型因季节随之变化,而且犯罪具体类型因季节随之变化。

总体上看,夏季是案件的高发期,如强奸,诈骗,抢劫,抢夺等案件大多发生在夏秋两季,冬季则是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的高发期。

(十)农村农民犯罪中,激情犯罪较为突出。

激情犯罪主要表现为,原本属于一些生活琐事摩擦纠纷,在某种激情的刺激下,引发严重伤害,甚至杀人的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大多没有预谋策划过程,但往往极端鲁莽,不计后果,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二、农村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浅薄。

首先是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由于农村基本靠种家里的田土粮食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有的家庭经济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有多余的钱来供孩子上学,虽然我国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这并不代表着所有的人都能接受教育,更何况是高等教育,在农村地区实施犯罪的农民,文化程度绝大部分是初中,小学,甚至文盲。

说到法律意识更是让人忧心,大多数的农村青少年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就走向社会自谋生活,这部分人过早的挑起了家庭的重担,没有继续求学,这部分人文化素质低,识别观念淡薄,精神空虚,抵抗能力差,在脱离学校,家庭的监管后,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的不良风气影响。

而如今就业形势如此严峻,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农民,想找一份满意的工作是难之又难,再者生活消费无法保障,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差,经不住花花世界,金钱物资的诱惑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生计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够。

近几年来农村妇女儿童受到性侵犯,伤害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多,现已成为农村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目前,大部分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迫于生计,从而不得不外出务工,家中仅剩老弱妇孺,涌现出大量的“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也是犯罪份子的作案对象。

一些违法犯罪份子有的拦截过路学生抢劫钱财,赶集时进行扒窃,顺手牵羊偷窃牲畜,入室盗窃,有的甚至于跟踪尾随领取低保的孤寡老人抢劫作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和自身素质的低下,也不知或不敢向司法机关求助,不懂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甚至选择不了了之。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份子的嚣张气焰。

  (三)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不够。

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够,防范措施落实不够,而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法制宣传流于形式,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麻痹思想治安防范无措施,守楼护院形同虚设,城乡结合部散据居民机构复杂,意识淡薄,出现管理死角极易引发刑事案件。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上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仅靠基层派出所和村治保会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而农村警力严重不足,基层执法人员顾此失彼疲于奔波,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防范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人为造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到位,不能有效的震慑犯罪,使得农村治安管理工作处于一种被动局面,严重危害农村和谐与稳定。

  (四)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是开启农民犯罪之门的钥匙,农民犯罪多以经济利益有关,由于我国农民的特殊性,现阶段农村犯罪的类型主要是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贩卖人口,财产纠纷导致的伤害,由维护经济利益而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等等。

我国农民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侵财,暴力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

  (五)心态失衡,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同一个乡村中,有的人靠自己的勤劳和头脑脱贫致富,而大部分人还是原地不动,处于贫困状态,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农民间现实生活的不平衡有的农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出现明显的心理反差。

少数青年农民厌恶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他们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而且崇尚高消费,但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汗水来获得劳动果实,一心只想通过盗窃、抢劫等捷径来发财致富,这样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近年来,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将向农村转移。

特别是交通要道、城乡接合部、旅游度假村以及商贸比较发达的农村集镇尤为突出。

留守在家的农村成员中,多数文化素质差,兴趣爱好低级庸俗,农忙之余,为改善过于单调的生活,即聚集在偏僻角落、茶馆饭店中吸食毒品、观看“黄碟”、参加赌博,甚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危害最大的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

他们对社会涉世未深,可塑性大,模仿性强,对社会上的真假、是非曲直辨别力差,加上现阶段法制宣传不到位、家庭学校教育和管理措施不力,使得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严重地影响了犯罪的预防。

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比较猖獗。

各种封建组织在农村还有相当的活动范围,危害很严重,不但动摇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科学的信仰,也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使一些农民无心于生产生活,而祈求所谓的“神灵”保佑,严重的甚至发生生命惨案,损失惨重。

虽然国家近年来在各方面都加大了对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但大部分农村精神文明还是一片空白,农村精神文化匮乏,拜金思想盛行,农闲时侯,由于贪图享受的思想和精神的困惑得不到排解,农民们往往过打牌赌博,信神信教来排解精神的空虚,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

 (六)家庭矛盾纠纷因素。

家庭内部和谐关系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在逐年的上升,由于家庭矛盾造成的社会危害在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在财产继承,赡养,抚养和家庭暴力等几个方面。

当前,我国对婚姻立法方面上立法不完善,家庭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依靠道德与社会舆论力量来调整,这些矛盾纠纷没有引发刑事案件之前,法律强制力无能为力。

从而对家庭个体而言,在道德与社会舆论力量对其不起作用情况下,势必一定程度上导致家庭矛盾朝着激化的方向发展,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关系造成隐患,导致由家庭矛盾演变成刑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三、预防农村农民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观念。

增加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和资金上的投入,俗话说: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针对当地政府收入的实际情况,由各地方财政拨出相应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该经费专用于宣传教育工作,以改善宣传办公设施,提高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推动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要充分利用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广大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工作,让农民积极地参与其中,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防范意识。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而不是靠派出所几个民警就可以完成的,应定期安排干部深入农村了解矛盾纠纷动态,争取第一时间掌握纠纷信息,把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要严厉打击,及时铲除危害一方的农村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严厉打击那些在聚集,隐藏在农村地区,长期从事强取豪夺,敲诈勒索的流氓,恶棍,“两劳”人员,要通过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流氓恶势力的线索和动态,适时开展集中整治。

二是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要依据什么犯罪突发就整治什么犯罪的原则,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杀人,强奸,伤害,车匪路霸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坚决扫除卖淫嫖娼,赌博现象向农村渗透蔓延的动向,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路边店,以及宾馆旅店,发廊舞厅等公共复杂场所的清查,整治和监管。

  (四)排查农村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

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农村派出所要会同治保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切实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上学、生活上的困难,防止他们走上重新犯罪道路。

农村联防办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下乡参与走访,了解群众的相关动向和需求,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加强治安管理。

争取做到将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中。

  (五)建立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农村矛盾纠纷是农村刑事犯罪的根源之一,由于现有农村乡镇有关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造成调解不及时和不彻底,因而要建立健全调解机制,调动社会资源,把矛盾纠纷及时调解,达到消除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目的。

应该把法庭,乡镇司法所,村调解委员会有机的联系起来,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水平和工作率。

从而保障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能够被及时,有效的调处。

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预防农民犯罪的发生。

  (六)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高农民素质

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通过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和讲座,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娱活动,如唱红歌,跳健身操,建立乡村书屋等丰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让他们在农忙过后能放松身心,陶冶情操。

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应把发展农村经济与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结合起来,坚持经济与文化两手抓,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农民的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七)进一步强化打击犯罪力度与加强治安防范相结合。

一方面,司法机关要持之以恒地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经常开展针对农村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农村犯罪活动,以便有效地制止和预防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治安防范措施,针对警力不足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由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共同组建治安联防队,组织干警和联防队员深入到农村,与村治保会主任一同管理农村治安工作,组织联防队员开展夜间巡逻保卫工作。

同时,利用巡逻工作之机,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建立起良好干群关系,共同帮助农村群众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消除犯罪分子作案的可乘之机。

综上所述,农村农民的犯罪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消除农村犯罪,构建农村良好社会环境,是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人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要求。

当前农村犯罪问题还尚彻底解决,还有待于国家和社会出台相应法律和政策措施加以治理,预防和打击农村犯罪可谓任重道远。

 

  (八)大力发展农村第三服务产业,增加农民就业岗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经济利益或非法利益而形成的。

正所谓农村兴则中国兴,农民富则中国富,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才能通过缓和、解决广大农民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农村的第三服务产业处于落后状态,农村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的经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没有充分发挥农村资源上的优势发展多元化产业结构。

因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力和物力,对现有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科学技术,结合农村资源优势,开发利用潜在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进而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切实采取措施,尽力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要开办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务工的技术性学校,规范职业中介公司,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方便解决农村多余的劳动力,让他们不再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村脱贫致富,消除农村不安定因素社会治安稳定,农村犯罪率低的地区的重要经验就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发展经济和勤劳致富上。

 

 

结 语

现阶段,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犯罪现象也发生了与之相应的变化,犯罪主体也在相应转变,即以农民为主体的犯罪案件大量涌现,农民已成为当前犯罪主体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农民的犯罪问题影响农村的稳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及时地消除农村犯罪,构建农村良好社会环境,是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人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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