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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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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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案例分析.doc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

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

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

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

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问题:

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

说明理由。

  

(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B单位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

为什么?

 

C单位的投标文件应作有效标,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不用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对F单位的投标文件处理正确,因为该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空军某部,根据国防需要,须在北部地区建设一雷达生产厂,军方原拟订在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可是由于合作单位多达20家,军方为达到保密要求,再次决定在这20家施工单位内选择3家军队施工单位投标。

   问题:

 

  

(1)上述招标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由于本工程涉及国家机密,不宜进行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在何种情形下,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2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1)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d.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案例9]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i200L年1月20日上午10:

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3年1月20日,A、B、C、D 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

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上午11:

00送达。

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10:

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

(1)、此次招标过程中哪些是废标,为什么?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两家标书为无效标。

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案例10]国家计划在长江上修建一座新型悬拉式大桥工程,本项目采用国际设计,工艺新颖,施工难度大。

现就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单位均可参与投标。

招标人针对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了资格预审。

   问题:

(1)简述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的特点。

 

  

(2)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求有哪些?

 

  

(1)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

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

其缺点是:

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案例11]某院校计划建设新校区,内有一封闭式操场,为此由后勤部门调动一部长及四名管理人员,新组建了基建处,负责此项目的筹建工作。

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共有六家承包商参与投标,各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递交了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未标明的情况下,在开标时发生了下列事件:

1.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基建处自行编制了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在开标时,由某地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会议,按投标书到达的时间编了唱标顺序,以最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第一开标单位,最早送达的单位为最后唱标单位。

 

  2.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有效标的条件,即投标单位的报价在招标单位编制的标底价±3%以内为有效标书,但是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上述要求。

 

  3.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通过专家对各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综合评审打分,以低价中标为原则,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本工程由发包方自己编制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在本工程的开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分别说明。

[案例11]答:

 

  

(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要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本工程的发包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所以发包人自己编制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本工程的开标过程存在下列不妥之处:

  

  1)开标会议由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应由招标人主持。

 

  2)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不妥,因为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有效标的要求,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而不应该由专家从六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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